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4)整改情况的公示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8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4)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以及《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推进相关整改工作。现就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4)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整改工作不到位。第一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武汉市城乡结合部扬尘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督察发现,武汉市远城区各类扬尘污染依然严重,武汉中心城区建筑工地、道路等扬尘污染问题也很突出,未有效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

二、整改目标

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管。

三、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相关制度。我局高度重视园林工地及绿化养护作业扬尘防治工作,为落实该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武汉市2022年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方案》,结合园林行业实际,制定并印发了《武汉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综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会同市园林建管站制定了《武汉市园林绿化工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各区园林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是狠抓工作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各区园林和林业部门负责对辖区在建园林绿化工地和绿化养护作业扬尘管控工作;市园林建管站负责市级在建园林绿化工地扬尘管控工作,市绿化服务中心负责道路养护。市、区积极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建立在建园林工程扬尘治理台账,明细管理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认真填报检查督办情况,努力做好园林建设规范管理。按照《武汉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考评实施办法》,加强对重要道路、路段黄土裸露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扬尘污染严重,灰尘较大的路段,协调区园林部门,增加道路植物养护管理频次,全面保障我市道路绿化景观效果。同时要求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园林废弃物经过粉碎后重新再利用或转运至环卫部门进行处理。目前,各区园林部门、各市属公园管养范围内均未出现露天焚烧园林废弃物的现象。

三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积极会同市园林建管站,在对园林绿化工地进行巡查检查时,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和管理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指导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相关要求,积极加强对在建工地非移动机械的使用管理,禁止使用未编码登记、未悬挂环保标牌及环保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进行施工。截至目前,在巡查中未发现非道路移动机械违反上述相关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示。公示时间7天。联系电话:82429386。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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