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269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6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269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市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269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外来务工人员住宿难问题之住房公积金工作建议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一、 扩大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限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限制,即凡在本市城镇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都应当依法依规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暂时返乡待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保留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待重新就业时,可凭借转移接续手续恢复其继续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二)建立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惠面联动协同机制。多年来,武汉公积金中心始终将归集扩面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紧抓不放,多措并举,成效明显。2021年8月,武汉公积金中心邀请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市政数局、市总工会、市中院、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等相关单位召开了“构建公积金扩面联动协同机制专题工作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建立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惠面联动协同机制。一是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纳入省政务“一网通办”平台;二是将住房公积金规范缴存纳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规定事项和“和谐模范企业”评定标准;三是公积金中心主动上门为上市后备企业规范缴存公积金提供政策服务指导;四是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条款纳入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武汉地区新开户实缴单位6944户,同比增长73.58%;新开户单位实缴职工3.27万人,同比增长67.83%。

(三)试点运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将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外来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2021年,武汉公积金中心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借鉴兄弟城市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并上报了《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试点的调研报告》及其相应的试点工作方案,新修订了《武汉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鼓励无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来务工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以满足多样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需求,计划在2022年底前开展试点运行工作。

二、 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平等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统一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外来务工人员由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与所在单位其他武汉籍在职职工执行同一政策标准、享有同等权益。月缴存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确定,企业单位缴存比例可以在5%-12%中自主选择,非企业单位缴存比例可以在8%-12%中自主选择,同一单位职工只能选择同一缴存比例。

(二)加大对人力资源企业的清查力度。劳务派遣公司等人力资源公司聚集了大量企业及外来务工人力资源,武汉公积金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武汉地区人力资源公司进行摸排检查,逐步规范其缴存行为,对于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实行监督执法,督促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构建公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

三、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租赁和购买住房

多年来,武汉公积金中心坚决落实各级“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功能,大力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

(一)支持外来务工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凡在武汉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武汉无自有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2019年10月,在充分调研武汉地区住房租金水平基础上,将租房提取额度由未婚职工每年提取1.2万元、已婚家庭2.4万元,提高到未婚职工每年提取1.44万元、已婚家庭2.88万元,提高幅度达20%。

(二)支持外来务工人员购建自住住房。凡在武汉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享受与武汉市民同等贷款资格和额度规定。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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