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宣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12-23
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宣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2-23 17:50 来源: 【打印】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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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分局,市局直属单位:

      按照《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要求,市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研究,决定宣布2件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对2件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具体通知如下:

    一、宣布2件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一)《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管理规范>的通知》(武公规〔2017〕2号)

    (二)《关于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乘坐轨道交通场站、交通工具的通告》(武公规〔2017〕3号)

    以上两个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废止2件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武公规〔2017〕1号)

    (二)《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认真做好积分入户工作的通知》(武公规〔2017〕4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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