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4-13
【市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武汉市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7日

武汉市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聚焦武汉,为全市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资本动能,助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吸引股权投资机构在汉聚集发展,引导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我市“965”产业集群科技创新企业和成果转化项目投资力度,培育发展一批引领创新发展的领军企业,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力争到2025年,全市股权投资机构达到400家,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引导带动股权投资规模达到3000亿元,全市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达到5000亿元。

本文所称股权投资机构包括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是指对未上市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企业股权进行投资,待其发育成熟或者相对成熟后通过上市、并购、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并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市场主体。股权投资机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放大引导作用

1.发挥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放大作用。通过财政注资和国有资本出资等方式充实国有股权投资机构资本金。支持国有股权投资机构通过发行创投债、预期分红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提升融资能力。支持国有股权投资机构通过出资撬动社会资本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围绕我市“965”产业布局进行投资。鼓励市、区国有企业参与股权投资,聚焦产业链上下游开展补链、延链、强链型投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分类发展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出资参与设立和管理的基金。支持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出资参与设立和管理天使基金、创业基金、产业基金,形成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支持体系。天使基金重点培育和引进铺天盖地的种子期、初创期小微企业;创业基金重点培育和引进茁壮成长的初创期、成长期中小科技企业;产业基金重点培育和引进顶天立地的成长期、成熟期创新型企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3.优化国有股权投资机构激励容错机制。根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允许政府引导基金从参股的基金中分阶段适当让利退出。鼓励国有股权投资机构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依法合规探索出台员工持股和股权跟投办法。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营造敢于担当、积极履职、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政府国资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指导单位:市纪委监委)

(二)吸引股权投资机构在汉聚集发展

1.出台支持股权投资机构落户发展专项政策。制订提升注册登记服务便利化水平、给予落户一次性奖励、改善办公条件、鼓励在汉投资、落实税收优惠等一揽子支持政策。明确政策申报、审核认定、补贴兑现等操作规范。建立专业化、精准化、人性化服务机制,减少流程环节,加快政策兑现,确保政策落地。促进股权投资机构在汉聚集,激发本地股权投资机构快速成长,力争吸引50家以上股权投资头部机构来汉投资。(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招商办,各区人民政府)

2.加大股权投资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建立股权投资领域知名团队和高端人才名录,重点支持本地股权投资机构通过培育和引进知名团队、高端人才发展壮大,将本地优势股权投资机构培育打造成为全国头部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纳入我市“千企万人”支持计划企业名录,对引才育才效果突出的股权投资机构给予补贴。力争通过引进知名团队和高端人才,每年带动吸引50名以上专业人才来汉发展。(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拓宽股权投资基金募资渠道。鼓励各类养老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依法依规扩大权益投资比例。探索社保基金、年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权益类投资试点。鼓励保险、担保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开展投保联动等多种创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指导单位: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4.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在汉投资力度。引导天使投资个人和股权投资机构积极申请政府引导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将科技创新领域作为子基金投资重点,在我市投资布局优质科技项目,加大对高校科研院所、院士专家团队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成果孵化转化的支持力度。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当年实际投资我市非上市企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落实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照规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5.提升股权投资基金流动性。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基金,鼓励现有母基金引入二级市场基金策略(S策略),面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受让二手份额或者股权,拓宽股权投资退出方式。支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争取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二手份额转让交易试点,建立健全报价、登记、托管、交易、结算、退出等环节的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增强基金份额转让交易的便利性和流动性,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与区域性股权市场融合发展,助力金融与产业资本循环畅通。培育份额转让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完善基金份额估值、尽职调查、咨询等标准化服务体系,为股权份额转让市场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责任单位: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指导单位:湖北证监局)

(三)优化股权投资行业营商环境

1.营造股权投资发展氛围。聚焦发展空间载体,在全市打造2—3个股权投资机构聚集、股权投资氛围浓厚、股权投资业务活跃的特色发展基地。强化基地与孵化器、加速器的联动发展,推动技术、资本、创意、人才实现全方位合作。夯实组织服务载体,建立股权投资同业公会,加强与省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互联互动,通过开展各类信息交流活动,加强会员之间的资讯交流,增进项目推介信息沟通。(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2.建立武汉市股权投资综合服务平台。依托汉融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开发股权投资专区,面向全市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独角兽、瞪羚、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等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对接、信息增值征信等一体化金融服务。定期向股权投资机构通报产业、金融等政策以及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信息。定期发布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企业,培育形成的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强化行业培训和项目路演。定期组织股权投资行业培训,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股权投资。定期组织有风险融资意愿的企业以及专注资本运作的法律、会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开展股权融资业务培训,增强企业家股权融资意识、提升股权融资能力。指导各区常态化开展路演活动,促进投融资合作交流。举办有影响力的股权投资行业峰会、创业大赛等活动,每年组织各类活动20场以上。(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地方金融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地方金融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招商办、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股权投资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市地方金融局办公。

(二)强化激励约束。各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在指导单位的指导下,对工作任务逐项进行研究,科学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并按照规定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全市股权投资行业发展情况、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和运作情况进行评估,加强对股权投资机构动态监测和风险防范。

(三)强化跟踪服务。市、区金融工作部门负责统筹建立股权投资机构“一站式服务”机制,协调本级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在注册登记、行业备案、纳税办理、融资担保、募投管退等方面为股权投资机构做好对接服务。加强股权投资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股权投资机构从合规经营、稳定存续、专业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信用信息积累、管理和运用,推动形成股权投资行业信用建设自我约束新模式,形成恪守信用的行业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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