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2019年版)》文件解读-武汉市发改委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12-06
《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2019年版)》文件解读-武汉市发改委

积分入户是指非本市户籍人员,在不符合现行入户政策的情况下,通过积分指标体系获得相应分值,在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后,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我市于2017年10月开始实行积分入户政策(《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武政规〔2017〕23号))。两年累计接收有效申请5688人,取得户籍4486人,入户率79%。积分入户为长期在汉就创业和居住的普通劳动者提供了入户渠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截止今年,积分入户办法两年试行期已满。

11月8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2019年版)》,日前,以武政规〔2019〕28号正式印发。新实行的积分入户办法规定: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75分,即符合入户条件。

申请方式:关注“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到各区政务中心户籍窗口提交材料。申请时间:即日起至12月20日。

一、出台背景

目前,北京、广州、深圳、南京等特大、超大城市均在实行积分入户政策。今年以来,国家对户籍制度改革和积分入户工作多次提出要求。7月18日,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韩正副总理强调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进一步调整完善积分制政策,要着力解决重点群体和普通劳动者的落户。

3月31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印发lt;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gt;的通知》,文件要求“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8月2日,公安部在京召开关于实施积分入户城市户口迁移政策调整工作座谈会,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武汉等14个城市参会,公安部对一些等城市申请门槛较高、自有产权住房赋分太高、设置学历职称等隐性门槛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对我市报送的积分入户政策调整意见给予了肯定。

二、重点内容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结合武汉市两年来的试行实践,在原办法的基础上进行局部修订,形成《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2019年版)》。修订后的《办法》延续了原《办法》主要结构及体系,共四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指标体系及分值三个方面。

1、基本条件:申请人需同时满足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四个基本条件方可提交申请。

2、办理流程:2019年申报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20日;2020年申报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申请人可由网络和窗口两种方式提交申请。受理申请后相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赋分结果,市公安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对达到分数线以上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即可办理入户手续。

3、指标体系及分值:加分指标包括合法稳定住所、社会保险、居住证、年龄、住房公积金、文化程度、技术职称、纳税、入户区域九项;减分指标包括欠税、失信、行政拘留、刑事犯罪四项。申请人总积分为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积分的累计积分。累计积分75分以上的,即符合入户条件。

三、修订内容

1、将入户由“总量控制,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年度人口调控情况确定入户指标”调整为“累计积分达到75分,即符合入户条件”。2018年9月国务院督察组全国户籍制度改革专项督查对武汉市的反馈意见要求我市“取消年度落户数量限制”,修订后的《办法》符合这一精神,只需申请人达到分数线即可落户。以一名30岁以下在武汉市生活居住满三年的普通劳动者为例,办理武汉市居住证、缴纳武汉市社保、在武汉市租住等三项指标每项每年积5分,一年积15分,三年可积45分,年龄可积30分。即使没有高学历、没有自有产权房屋,三年积分也可以达到取得武汉市户籍的条件。

2、提高“稳定就业”和“稳定生活”两个基础指标权重,将在武汉市租住、缴纳社保、持有有效居住证三个项目每项积分由每满1年积2分提高至5分,每项最高分值由30分提高至50分。修订后的分值体系总分为295分(不含入户区域引导性加分),合法稳定住所、社会保险、居住证三项基础指标合计150分,占比50.8%,体现了“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占主要比例”的要求。

3、取消高中(中职lt;技校gt;)学历加分指标。目前,国家尚未建立全口径、全国统一的高中及技校学历认证平台,教育、人社部门无权威途径认证非武汉市属高中、技校毕业证真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武汉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决定》(武政规〔2018〕36号)也已明确提出取消积分入户技校学历的认证工作。

4、将技术职称指标由“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工,积30分;中级工,积60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积80分”调整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本市紧缺工种的中级工,取得职称后在武汉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积10分”。现行户籍政策中,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和高级技能职称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落户。另在试行过程中发现,技术职称虚假情形较多,“有职称(证书)无技术”的问题大量存在,影响了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和严肃性。要求在取得职称的同时需在汉就业创业1年以上,可以有效杜绝为取得积分而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取职称证书的投机行为,真正解决的是在汉实际就业创业的存量人员的入户问题。

5、取消表彰奖励、创新创业、公益服务三个积分指标。从往年申请量来看,表彰奖励、创新创业、公益服务三项指标计分人数极少,分别只占申请总人数的0.6%、0.9%和1.7%。取消以上指标可使积分体系进一步精简,加分项目辐射到更多在汉居住和生活的普通劳动者。

6、进一步优化年龄结构,吸引年轻人入户。年龄指标由“不超过45周岁积20分,45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分”调整为“年龄在18至30周岁的,积30分;年龄在31至40周岁的,积20分;年龄在41至45周岁的,积10分”。

7、增加入户区域指标,引导申请人到新城区落户。申请人在东西湖、武汉开发区(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申请入户的,积10分。

8、增加一票否决情况。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的,取消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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