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两家单位(区)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1-17
武汉市两家单位(区)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1月13日,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召开,会议宣读了《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我市武昌区紫阳街道起义门社区武汉唐古拉汉藏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两家单位(区)被命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我市示范单位数量较去年增加1家。

创建工作以来,武汉市民宗委始终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建工作取得了实效,树立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不断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2014年以来,我市西藏中学、唐古拉汉藏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两次被命名)、伊斯兰教协会秘书处、中南民族大学、西藏中学、武昌区紫阳街道起义门社区、东湖中学、武汉市第一中学、洪山区卓刀泉街鲁广社区、江岸区百步亭社区、硚口区长丰街道百泽社区、江岸区、武昌区等14家单位(区)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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