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落实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11-11
《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落实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落实工作的通知》(武退役军人文〔2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拟定《通知》的政策依据?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民政函〔2012〕369号)《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等文件规定,拟定《通知》。

    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条件?

    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退伍后所患疾病未治愈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疾病包括哪些?

    所患疾病范围以《民政部关于印发<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民发〔2011〕208号)规定的为准。

    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由哪个部门认定?

    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全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审批机关。武汉市优抚医院为指定体检医院。

    五、认定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认定工作分四步:

    (一)个人申请。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书面申请。

    (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指定医院体检。武汉市优抚医院成立专家会诊小组(至少三人),对申请人在部队服役期间所患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并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三名会诊专家签字、加盖医院公章)。

    (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指定医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六、个人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个人申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书、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四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退伍军人证原件或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由档案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日期并加盖公章)、军队医院证明复印件(具体指以下材料之一: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已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的患慢性病证明;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的原始病历)、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七、体检时,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材料齐全的,安排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申请人退伍回乡后的生活状况。对退伍回乡后生活困难的,形成申请人符合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条件的审查报告(内容须包含调查申请人生活状况的经办人员、经办过程及查核结论),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附件1)并签署审核意见,经审核人员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时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附件2)交申请人,安排其本人持送检表、身份证到武汉市优抚医院进行体检。

    八、体检需要支付费用吗?

    体检费用由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中列支。

    九、认定完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有哪些待遇?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审批次月起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落实定期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待遇。申请人已享受其他抚恤补助待遇又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发给一项抚恤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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