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5-04-03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洪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报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日

  洪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

  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省、市“十三五”规划工作创新专题培训会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

  全区“十三五”规划体系主要包括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我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自2014年5月启动,预计在2016年3月结束,时间跨度为一年多。在区级层面主要形成四类工作成果,即:

  《洪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执行情况总结评估》(2015年底);

  《洪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草案)》)(2015年底);

  “十三五”专项规划(2016年3月);

  “十三五”区域规划(2016年3月)。

  (一)“十三五”总体规划

  全区“十三五”总体规划,即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十三五”期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的规划。区级其他各类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区级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区级“十三五”总体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本级“十三五”总体规划草案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与上一级“十三五”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必要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进行衔接。

  区级“十三五”总体规划草案由本级人民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三五”专项规划

  全区“十三五”专项规划是按照“十三五”总体规划要求,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和落实,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引导特定领域发展,以及布局、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重大依据。

  专项规划涉及多个部门职责且关系相关领域发展全局的,发展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对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竞争性领域,一般不编制专项规划。全区“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范围和程序参照《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50号)执行。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编制专项规划前,对编制规划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究,提出编制立项申请,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规划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后,形成专项规划编制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区级专项规划一般应称为“洪山区××发展‘十三五’规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领域现状和趋势分析;

  2.规划领域的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3.规划领域的重点任务,包括与任务相应的空间布局方案、重大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政府投资的方向和时序安排。

  4.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38项“十三五”专项规划。其中,经济发展类专项规划9项;城市建设类专项规划9项;党群、社会类专项规划20项。

  (三)“十三五”区域规划

  全区“十三五”区域规划是依据全区“十三五”总体规划要求,按照全区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全区“十三五”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是指导区域发展和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编制范围和程序参照《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50号)执行。

  全区“十三五”区域规划由区级人民政府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区域内涉及到的街(乡)组织编制。

  区域规划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综合分析评价;

  2.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3.区域发展的战略定位;

  4.区域布局的总体框架和空间开发的基本原则;

  5.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包括与任务相应的区域城镇体系与城乡协调发展的建设布局、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与布局、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等;

  6.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区发展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全区“十三五”区域规划草案与区级“十三五”总体规划、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必要时送区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全区“十三五”区域规划由区发展规划主管部门提请区人民政府批准。

  洪山区“十三五”区域规划重点是做好区特色街区发展规划。

  二、规划编制的总体安排

  全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大体上分为以下4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5月至2015年元月),研究形成规划基本思路。组织开展规划重大前期课题研究,理清发展思路。研究提出“十三五”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计划,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筹备建立“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库、重点企业库,积极做好重大项目策划工作。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汇报。

  第二阶段(2015年2月至6月),研究起草规划纲要基本框架。继续深化重大问题研究,明确发展定位、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政策走向、战略重点和重大举措,组织开展为“十三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起草形成“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框架。组织各街(乡)、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全区“十三五”规划的重大项目。加强规划衔接,同步做好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3、4月份,重点围绕“大学之城”建设、洪山区发展定位、如何发挥科教优势等问题分专题进行区内区外调研,

  第三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底),组织起草规划纲要的草案。主要完成规划《纲要》的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和上级对接规划指标体系、汇报、提交审议等工作。在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的精神,组织起草“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汇报,征求各街(乡)、各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做好与省、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工作。2015年底,区级“十三五”总体规划草案提交区人大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阶段(2016年3月),审批发布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依据区人大审议通过全区“十三五”总体规划,组织对全区“十三五”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修改完善和编制衔接,并提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2016年底前完成全区“十三五”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发布工作。

  三、“十三五”规划中要重点考虑的几个问题

  一是增长动力问题。如何在转型的同时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真正摆脱对传统物质要素投入的依赖,转到依靠以科技和人才为核心的创新驱动上来。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发挥我区的科教优势,以建设“大学之城”为切入点,构建环大学经济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强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辖区高校在基础研究领域的优势,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引导和组织企业、高校院所采取多种合作形式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建立制造企业、科研院所、金融资本共同构成的产业化战略创新联盟。

  推动区校深度融合。以“三横”(长江大道、雄楚大街、南湖大道)和“三纵”(白沙洲大道、珞狮路、民族大道)区域内的大学为重点,依托现有资源,促进区校空间、产业、文化和公共设施等方面融合。深入推进大学集聚区建设工程,将大学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纳入城区总体规划,逐步构建一流的区校建设管理一体化新格局。科学利用高校现有土地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和区校共建力度。

  努力构筑人才创业高地。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和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洪山英才计划”和“黄鹤英才计划”,全力扶持一批高技术、高成长的创业企业。

  二是结构性矛盾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产业结构、空间结构上。调整产业结构,既有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问题,也有产业能级提升的问题。优化空间结构,既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的问题,也有提升空间绩效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科学谋划经济新常态下推进洪山发展的思路、举措和重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主要靠市场发现和培育新的增长点。逐步降低传统房地产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充分挖掘高端商务、楼宇经济、科技服务等方面的增长潜力,着力构建以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

  以商圈和杨春湖高铁商务区为重点,进一步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积极引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创业投资机构等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壮大梨园地区金融、电力总部集聚区规模。围绕动漫、网游、服装设计等产业,进一步完善文化创意产业链,推动南湖创意产业园突破性发展。

  以青菱高科技园区建设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工业结构。积极融入“大光谷、大车都”,按照“产城一体、错位发展、生态宜居”的建设理念,加快青菱高科技园区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现有服务平台的辐射拉动作用,培育壮大电子信息和软件企业。

  坚持项目带动,进一步增强招商引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招商引资政策,更加注重招大引强,促进土地、楼宇等要素向骨干企业、优质企业倾斜。做好重大前期项目的跟踪与服务。围绕全区产业重点和功能布局,利用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大型楼宇等现有资源,精心谋划和组织重大招商活动,积极引进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信息消费、高科技服务等企业总部落户洪山。

  三是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政府传统的管理经济的方式,已不能适应服务经济加快发展的要求,如何帮助企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要素的流动性和生产率;如何对市场主体产生创新激励,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如何进一步放松管制,提高管理透明度,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等,都是“十三五”规划中解决的重难点问题。

  四是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压力持续加大,资源能源约束趋紧,如何尽快改善水、气等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宜居品质,是“十三五”规划中要重点解答的课题。

  五是民生保障压力问题。人口持续增长带来的公共服务需求压力不断增加,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十分艰巨。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发展与群众期盼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随着近几年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将给我们“十三五”期间造成比较突出的民生保障压力。配套基础保障建设、税源等问题,都将在“十三五”期间显现出来。统筹解决好这些问题,是“十三五”工作的落脚点。因此,在“十三五”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结合我区实际,把民生保障问题,溶入到规划编制工作的方方面面。

  四、工作要求

  各街(乡)、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解放思想,创新理念,规范程序,改进方法,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好规划编制任务。

  (一)创新规划编制方法

  各街(乡)、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找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找准规划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使规划更能反映人民的意愿。要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改革创新,合理确定规划目标。要强化公共服务、社会治理、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目标和指标,突出就业增加、收入提高与经济同步增长等民生改善方面的目标和指标。要优化空间结构,开展国土空间分析评价,以行政边界和自然边界相结合,研究细化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的空间布局。

  (二)规范规划编制程序

  编制全区“十三五”规划,应当履行前期工作、起草、征求意见、衔接、论证、批准、公布等程序。

  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由规划编制或者起草部门负责,包括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重大项目库和企业库的论证等工作。

  规划草案编制或者起草完成后,规划编制或者起草部门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街(乡)以及辖区内其他有关单位对规划草案的意见。征求公众意见,可以采取公布规划草案、召开座谈会或者其他方式。

  规划编制或者起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将规划草案送相关部门进行衔接。规划的衔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下级规划符合上级规划。

  2.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符合本级及上级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上级主体功能区的规划要求;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城市规划作好衔接。

  3.专项规划不得互相矛盾。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

  规划草案在经过征求意见、衔接、论证后,规划编制或者起草部门向发展规划主管部门提交规划草案时,应当同时报送规划编制说明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扩大公众参与

  编制规划不仅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行为。实施规划不仅要靠政府组织协调,更要靠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规划编制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规划编制的权利。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要采取公布规划草案、召开座谈会或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要利用我区高等院校众多、科教实力雄厚的优势,建立健全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要广泛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真知灼见,把各方面的研究成果作为规划编制的重要参考,不断提高规划编制质量。

  全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长、要求高、责任大。做好这项工作要加强组织,配强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区人民政府已经成立全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各街(乡)、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

具体抓。要相应建立规划编制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稳步推进规划编制各项工作。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承担具体编制起草任务。区发改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实地调研、举办培训班、共享研究资料等方式,加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切实组织各街(乡)、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各街(乡)、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要在认真做好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基础上,理清发展思路,做好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报,加强与市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衔接。区财政局要根据“十三五”规划编制的任务,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规划编制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洪山区“十三五”规划编制体系

  附件

  洪山区“十三五”规划编制体系

  

序号

     

规划属性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审批程序

1

武汉市洪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总体规划

区发改委

各区直属单位和部门

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区人大审议通过

2

武汉市洪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发改委

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开发区等

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3

武汉市洪山区财源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财政局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金融办

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4

武汉市洪山区公共财政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财政局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金融办

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5

洪山区科技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科技局

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经济开发区

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6

洪山区创意产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7

武汉市洪山区城市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建设局

区园林局、区水务局、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区城管委、区环保局等

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8

武汉市洪山区“三旧”改造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城乡统筹发展局

区发改委、区规划局

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9

洪山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文体局

 

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10

洪山区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卫计委

 

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11

洪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卫计委

 

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12

洪山区教育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教育局

区发改委、区规划局、区科技局

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13

洪山区民政事业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民政局

 

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14

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经信局

 

分管区领导签发

15

洪山区商务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商务(招商)局

 

分管区领导签发

16

洪山区国家税务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洪山国税局

 

分管区领导签发

17

洪山区地方税务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洪山地税局

 

分管区领导签发

18

洪山区城市管理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城管委

 

分管区领导签发

19

洪山区园林绿化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园林局

 

分管区领导签发

20

洪山区水务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水务局

 

分管区领导签发

21

洪山区道路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建设局

 

分管区领导签发

22

洪山区节能减排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发改委

 

分管区领导签发

23

洪山区环境保护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环保局

 

分管区领导签发

24

洪山区民防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民防办

 

分管区领导签发

25

洪山区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

专项规划

区司法局

 

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26

洪山区青少年发展规划

专项规划

团区委

 

分管区领导签发

27

洪山区妇女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妇联

 

分管区领导签发

28

洪山区儿童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妇联

 

分管区领导签发

29

洪山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残联

 

分管区领导签发

30

洪山区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人力资源局

 

分管区领导签发

31

洪山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科协

 

分管区领导签发

32

洪山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洪山社保处

 

分管区领导签发

33

洪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房管局

 

分管区领导签发

34

洪山区食品药品安全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分管区领导签发

35

洪山区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安监局

 

分管区领导签发

36

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民宗外事侨务旅游局

 

分管区领导签发

37

洪山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供销联社

 

分管区领导签发

38

洪山区公安分局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洪山公安分局

 

分管区领导签发

39

洪山区档案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档案局

 

分管区领导签发

40

洪山区特色街区发展规划

区域规划

区发改委

区发改委、区规划局、各街乡

规划部门审批

序号

     

规划属性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审批程序

1

武汉市洪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总体规划

区发改委

各区直属单位和部门

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区人大审议通过

2

武汉市洪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发改委

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开发区等

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3

武汉市洪山区财源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财政局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金融办

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4

武汉市洪山区公共财政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财政局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金融办

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5

洪山区科技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科技局

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经济开发区

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6

洪山区创意产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7

武汉市洪山区城市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建设局

区园林局、区水务局、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区城管委、区环保局等

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8

武汉市洪山区“三旧”改造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城乡统筹发展局

区发改委、区规划局

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9

洪山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文体局

 

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10

洪山区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卫计委

 

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11

洪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卫计委

 

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12

洪山区教育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教育局

区发改委、区规划局、区科技局

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13

洪山区民政事业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民政局

 

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14

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经信局

 

分管区领导签发

15

洪山区商务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商务(招商)局

 

分管区领导签发

16

洪山区国家税务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洪山国税局

 

分管区领导签发

17

洪山区地方税务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洪山地税局

 

分管区领导签发

18

洪山区城市管理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城管委

 

分管区领导签发

19

洪山区园林绿化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园林局

 

分管区领导签发

20

洪山区水务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水务局

 

分管区领导签发

21

洪山区道路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建设局

 

分管区领导签发

22

洪山区节能减排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发改委

 

分管区领导签发

23

洪山区环境保护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环保局

 

分管区领导签发

24

洪山区民防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民防办

 

分管区领导签发

25

洪山区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

专项规划

区司法局

 

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26

洪山区青少年发展规划

专项规划

团区委

 

分管区领导签发

27

洪山区妇女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妇联

 

分管区领导签发

28

洪山区儿童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妇联

 

分管区领导签发

29

洪山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残联

 

分管区领导签发

30

洪山区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人力资源局

 

分管区领导签发

31

洪山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科协

 

分管区领导签发

32

洪山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洪山社保处

 

分管区领导签发

33

洪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房管局

 

分管区领导签发

34

洪山区食品药品安全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分管区领导签发

35

洪山区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安监局

 

分管区领导签发

36

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民宗外事侨务旅游局

 

分管区领导签发

37

洪山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供销联社

 

分管区领导签发

38

洪山区公安分局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洪山公安分局

 

分管区领导签发

39

洪山区档案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专项规划

区档案局

 

分管区领导签发

40

洪山区特色街区发展规划

区域规划

区发改委

区发改委、区规划局、各街乡

规划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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