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设立方案(试行)》(阳政规〔2019〕5号)的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11-19
《汉阳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设立方案(试行)》(阳政规〔2019〕5号)的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创新驱动、促进转型发展,加速推动创新型城区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6〕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发改局牵头调整了《汉阳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设立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经过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多次易稿形成了《汉阳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设立方案(试行)》,共六部分,分别是总则,引导基金资金来源、募集方式及规模,区引导基金的投资领域、方式,引导基金的运作管理,引导基金的监管,后续工作安排。

总则

指出引导基金是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下设的专业性引导基金,由区人民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金重点支持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出引导基金的主要作用、投资运作原则和管理体制。

引导基金资金来源、募集方式及规模

资金来源包括区级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基金投资退出返回的本金及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者购买国债所得的收益;个人、企业或者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其他符合政策的资金。引导基金采取开放式逐年募集。现阶段按照“统筹分用”的原则,将上述资金统筹归集成综合性引导母基金,以区级国资公司作为名义出资代表,对外行使引导基金的权利,承担引导基金的义务和责任,并通过公开方式选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负责运作。引导基金预算规模2亿元。

区引导基金的投资领域、方式

引导基金投资领域主要包括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文化创意、会展、生物技术与新医药、高技术服务业、节能环保、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互联网金融、智能制造、“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我区的优势产业领域。引导基金原则上主要通过参股设立子基金,由子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开展投资;也可以根据本区产业发展需要,出资设立母基金,由母基金通过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开展投资;同时,也可以根据区政府招商引资和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实施的需要,开展直接项目投资。提出引导基金对不同发展阶段和性质的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子基金的返投比例,引导基金退出方式、退出价格、让利政策及亏损处理。

引导基金的运作管理

设立引导基金理事会

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属国资公司,及引导基金委托管理机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和管理。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理事会日常事务。

设立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由受托管理机构按市场化方式组建,对引导基金出资进行专业性决策。引导基金理事会选派1名成员作为观察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监督引导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投资方向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委托区属国有企业作为引导基金名义出资人

区政府授权区财政局代表区政府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委托区属国有企业作为引导基金名义出资人,并与之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区属国有企业代为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对外行使引导基金权利,承担引导基金义务和责任。

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运作

通过公开方式选聘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运作,在满足相关条件基础上,引导基金鼓励引进国内优秀基金管理机构单独或者组建混合所有制管理机构受托管理引导基金。规定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的职能职责。

委托银行实施资金监管

引导基金理事会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商业银行作为引导基金的托管银行,并建立专户管理。受托银行负责资金保管、拨付、结算等日常工作,并定期向理事会办公室和区财政局报送监管情况报告。六是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引导基金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具体按照区引导基金理事会发布的风险管理制度执行。

引导基金的监管

引导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由市引导基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区引导基金理事会在市引导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引导基金投资运作情况进行监管和指导。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由区审计局依法对引导基金收支核算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延伸审计。由引导基金理事会对受托管理机构实施不定期检查,进行考核与监督;对托管专户资金进行监控。区引导基金和参股设立的子基金不得用于融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资助、捐赠等支出,不得用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引导基金理事会须制定具体投资限制和禁止的负面清单。

后续工作安排

由区发改局牵头制订区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区引导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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