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公示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7
汉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公示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110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的规定,汉阳区财政局按照全省全市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单位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1]1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677)和《汉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723日,经汉阳区财政局随机抽取,确定2021年汉阳区会计监督检查对象为: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汉阳区钟家村实验小学、武汉市楚才中学、武汉市翠微中学、汉阳区钟家村小学新区分校5家单位。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开展,以检查中小学为主。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财务制度等法规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是否规范、财经纪律执行是否严肃等方面情况。

检查结束后,我局将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对被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处罚,发现重大问题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从严进行查处。

三、检查安排

我区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时间为20218月至10月,由汉阳区财政局会计监督科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方式严格按财政监督检查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局反映或举报上述单位存在的有关问题或线索。

联系电话:84468617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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