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阳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4-25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阳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阳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汉阳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汉阳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4号)和《全国爱卫办关于2021年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21〕2号)文件要求,今年,武汉市将接受国家卫生城市第二轮复审。为确保我区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有关要求,以建设美丽汉阳、健康汉阳、精致汉阳为指导,以优化完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为载体,以提高城市品位和现代化管理水平为目标,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有效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持续提升城市文明卫生程度和城市生活品质,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确保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在2014年创卫成功、2017年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首次复审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和健全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我区卫生水平,不断优化市容环境,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进一步增强城市实力,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充分展现武汉市天更蓝、水更清、草更绿、空气更洁净、市容更优美、食品更安全,居民更健康,确保今年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三、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标本兼治、重点突破、统筹推进”“为民创建、创建为民、成果共享”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区统筹,街道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扩大和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成果。

四、主要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爱卫办公室设置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街道办事处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单位: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办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园林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办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市容环境卫生

1.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字化城管系统正常运行,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全区绿化覆盖率≥36%,城市道路装灯率100%、亮灯率95%。垃圾、粪便运输设施设备全面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有效处置。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城市主次干道、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园林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办单位: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

2.集贸市场(超市)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3.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园林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办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4.“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办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环境保护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办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大队)

(五)重点场所卫生

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办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办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有效防控重大传染病。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健康社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全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办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全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园林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办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

制定下发《汉阳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街道、区级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召开全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动员大会,明确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各项工作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二)专项整治阶段(4月11日-4月30日)

各街道、各部门针对薄弱及容易反弹的环节,摸清问题点位,挂出复审工作作战地图,对区域地图上标明的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逐一对标销号,确保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三)巩固提高阶段(5月)

各街道各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明查暗访工作,查漏补缺,全面检查各项整治成果是否得到巩固。

(四)复审验收阶段(6月)

加强面上督查,保持成效,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确保顺利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7月-10月)

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继续保持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工作态势,持之以恒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巩固、扩大和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成果的认识,在汉阳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机构,强力推进复审工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建立定期调度和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履行抓落实职责。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安排部署。要强化责任落实,实行目标任务包保责任到人,形成责任链,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广泛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强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引导市民讲究卫生、爱护环境,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增加市民卫生意识、健康意识、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和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街道、各专业部门要建立专项督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通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工作问责机制,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影响复审工作进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管理责任全覆盖。

 附件:1.关于调整汉阳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2.关于组建汉阳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专业工作组的方案

3.汉阳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专项整治一览表

附件1

关于调整汉阳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对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范礼奎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殷昌友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蔡  松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肖永久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彭  焚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皮惠兰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  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钟  涛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明祥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网信办主任

卢红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方  丽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  津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平华   区教育局局长

刘汉华   区民政局局长

周立强   区财政局局长

        胡红胜   区建设局局长

朱源松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许才勇   区水务和湖泊局局长

谢  兴   区商务局局长

徐  丽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文革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施韦先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柴劲松   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局长

鄢  军   区园林局局长

刘思桥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涂世平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周新华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交通大队大队长

罗传宏   区司法局局长 

      罗  鸣   晴川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重远 建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汪  洋   鹦鹉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  鹏   洲头街道办事处主任

柯  敏   五里墩街道办事处主任

乐镇海   琴断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锐   江汉二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艳   永丰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华勇   江堤街道办事处主任

肖  潇   龙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钟   四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全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组织统筹、综合协调、督导考评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皮惠兰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钟涛、方丽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卢红涛、朱源松、施韦先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附件2


关于组建汉阳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专业工作组的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要求,现制定组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专业工作组方案如下:

一、明确15个专业工作组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兼顾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暗访和技术评估工作的需要,组建15个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专业工作组。具体为: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区爱卫办为牵头责任部门。

2.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组:区爱卫办为牵头责任部门。

3.全民健身活动组:区文化和旅游局为牵头责任部门。

4.市容环境卫生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为牵头责任部门。

5.工地卫生组:区建设局为牵头责任部门。

6.环境保护组:区生态环境分局为牵头责任部门。

7.重点场所卫生组:区卫生健康局为牵头责任部门。

8.食品安全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责任部门。

9.生活饮用水安全组:区水务和湖泊局为牵头责任部门。

10.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组:区卫生健康局为牵头责任部门。

11.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组:区爱卫办为牵头责任部门。

12.农贸市场卫生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责任部门。

13.社区卫生组:区民政局为牵头责任部门。

14.窗口单位卫生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为牵头责任部门。

15.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为牵头责任部门。

二、强化工作职责和责任

1.牵头责任部门明确分管领导为本专业工作组组长,牵头责任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本专业工作组协调员。

2.由牵头责任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本专业工作组的相关责任部门,并履行全区范围内的综合统筹协调职责,针对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复审暗访和技术评估的内容和标准,组织制订实施达标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开展检查督办;加强沟通调度,推进工作落实;按照实际工作进展和国家、省、市暗访或技术评估情况,明确相关责任部门责任。

3.各责任部门分管领导为相关专业工作组副组长,责任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本专业工作组联络员。各责任部门要主动担责,在牵头责任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密切配合,努力作为,共同推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举措落到实处,确保在国家、省、市组织开展的暗访和技术评估中本专业工作组得分率在80%以上。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汉阳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2周召开1次专业工作组部门联席会议,由相关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和专业工作组协调员参加。各专业工作组牵头责任部门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和接受国家和省复审进度适时召集会议,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协调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举措。参加联席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不得临时指定不熟悉情况的人员代为参会。

2.建立对标建设制度。各专业工作组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应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严格对标做好相关工作,明确完成时限。各专业工作组牵头责任部门要加强对相关标准的学习研究,及时查找、发现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强化和提升。

3.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各专业工作组牵头责任部门根据《武汉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部门目标责任清单》,对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目标任务进一步梳理细化,厘清相关责任部门职责边界,将每项目标任务都转化为明确具体的清单条目,明确责任事项、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以及相关要求,实行台账管理,坚持挂号跟踪、销号核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追责有据。

4.建立问题导向制度。各专业工作组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各类督查考评的结果,强化调度和结果应用,加大突出问题整改力度,并真正做到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完善同一类问题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扩大成果。


附件3


汉阳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专项整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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