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汉阳区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汉阳区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能级和城市品质,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城市综合管理路长制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1]94号),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街道为基础、社区为单元、路为重点,在全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域划分责任区,责任区设立路长,实行包保责任制,定路定岗定责定人,建立健全“1+2+N”(即路长+楼长<店长>+共治力量)路长制工作机制。到2021年9月底,确定1个试点街道率先施行,并于年底初步建立与街道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路长制互动共治管理模式,基本形成问题发现、快速处置、协调联动、考核奖惩、公众参与等工作机制;按照每月1个街道的进度推进路长制工作,到2021年底覆盖30%的街道;到2022年底,我区路长制管理实现全覆盖,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服务效能大幅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汉阳区城市综合管理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路长制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肖永久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兰永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源松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成 员:汪 淼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党委副书记
唐 勇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从容 区房管局副局长
洪 柳 区园林局总工程师
蔡 翔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刘君健 区水务和湖泊局副局长
夏胜超 区规划汉阳分局二级调研员
李 振 区生态环境汉阳分局三级调研员
彭亚涛 区交通大队副大队长
王 晟 区建管站站长
魏世友 晴川街道办事处人大主任
张宗兵 建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宋 彬 鹦鹉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余国俊 洲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正威 五里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伟 二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付安静 琴断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许学松 永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朱 成 江堤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陈步高 四新街道办事处四级调研员
杨海嵩 龙阳街道办事处三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大队,负责街道路长制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路长工作职责
以社区为责任单元划分责任区,原则上每个责任区设路长1 名,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担任,负责责任区内城市综合管理问题的巡查发现、协调处置、复核上报和执法等工作,并协调督促楼长、店长以及共治力量履行城市综合管理职责。
(二)楼长、店长工作职责
每个社区设楼长1名,由社区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负责协助路长发现上报、调度处置、协调解决相关城市综合管理问题;门店(含单位)较多的路段设店长 1 名,由“门前三包督导员”担任,负责组织、督促临街门店(含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履行城市综合管理相关责任。
(三)共治力量工作职责
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道责任区内的社会责任单位明确专人按照“民呼我应”工作要求,协助配合街道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及时受理处置街道反馈的问题。街道聘用的协管员、网格员、保洁员等工作人员,应当协助路长对责任区进行巡查管理,发现、处置、上报各类城市综合管理问题,及时落实路长分派的各项任务;社区群干、下沉党员、物业人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应当积极上报城市综合管理中的相关问题,积极参与宣传、劝导等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组织构架
各街道应成立街道路长制工作专班,根据实际情况初步建立街道路长制工作组织构架,以路段、社区、门店为单元划分责任区域、绘制责任地图,定岗定责定人,实行岗位承包责任制。并进一步在执法监督系统中完善责任片区中单位、门店、社区、小区等服务对象的信息采集,做到服务对象底数清,管理责任明。
(二)做好信息公示
街道在各责任区设置路长公示牌,对责任路段、路长基本信息以及城管“公众号”二维码予以公示,公众可扫码运用“随手拍”参与城市管理,上报城市综合管理问题,形成公众参与、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信息平台
建立健全街道路长制管理平台。各街道至少设置1名路长制平台管理员(联络人),负责街道基础信息的录入以及日常管理数据的跟踪复核。由街道管理员及时将“两表一图”(片区道路小区明细表、片区“三长”及共治力量人员明细表、责任片区划分图)相关信息录入至路长制平台系统。
(四)强化联勤联动
强化区街协同、多方联动、同向发力,积极落实“民呼我应”。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街道联动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责,针对全区11条街道分别确定一名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可1人负责多个街道),负责解决各街道辖区路长上报的管理类问题,由职能部门填写人员信息表并及时报区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各街道管理员录入至路长制工作平台。路长发现管理类无法处置的问题可及时上报至街道平台,由街道平台管理员分派至联动部门人员处置,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时组织相关联动部门召开街道联席会,充分发挥路长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的行动优势。针对路长制工作落实不力、问题处置效果不好的联动部门,由区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催办、督办,在区级定期召开的联席会上通报相关情况,并就突出的管理类问题集中协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作为路长制工作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检查监督本区域路长制工作。
(二)配齐配强路长
各街道负责根据执法力量、人口、面积、管理难易程度等情况,合理划分责任区,配齐配强路长,选好楼长、店长和共治力量,切实落实路长制工作。各社区要将辖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指定专人负责。
(三)加大激励培训
建立“路长制”教育培训、激励评价机制,强化教育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评选“十佳路长”,由各街道推荐,根据平台考核成绩评定,增强路长责任心、荣誉感。
(四)强化监督考核
依托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评价系统,将路长制工作作为考核项目纳入汉阳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考核总分值为5分、考核周期为1个自然月。具体考核采用百分制进行统计,分为建章立制(30分)、覆盖率(30分)、作为率(40分)三部分。在还未实现全区全覆盖前,鼓励各街道创优争先、先行先试,由区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每月根据各街道推进进度,按照路长制考核细则对各街道路长制工作进行打分。
(五)严明工作纪律
各职能部门、各街道要高度重视路长制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履行职责。区路长制领导小组会加强对各单位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路长制工作推进不力的或敷衍应付、推诿拖沓的单位或个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 1.联动部门人员信息表
2.区路长制工作考核细则
3.“路长制”工作规范
联系人:夏丹;联系电话:84598898
QQ:1520379881;汉阳区路长制工作QQ群:670682655
附件1
联动部门人员信息表
单位(部门):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
街道 | 对口负责人 | 备注 | |
姓名 | 手机号 | ||
晴川街 | |||
建桥街 | |||
鹦鹉街 | |||
江汉二桥街 | |||
琴断口街 | |||
洲头街 | |||
五里墩街 | |||
江堤街 | |||
永丰街 | |||
龙阳街 | |||
四新街 |
备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1名负责人或处置人员对口负责多个街道。
填报人: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附件2
路长制评分细则(百分制)
序号 | 考评子项 | 考评标准 | 计量标准 | 扣分标准 |
1 | 建章立制 (30分) | 规范设置“路长制”工作架构得15分 | 街道成立“路长制”工作专班得5分;街道设置“1+2+N”架构得6分;开展路长培训得4分。 | 街道未成立工作专班扣5分,街道主任未任组长扣2分,街道“1+2+N”架构不健全扣6分。 |
配齐配强路长15分 | 各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应不少于编制数 | 执法人员每空1个编制扣2分。 | ||
2 | 实施覆盖率 (30分) | 划分责任区,定路定岗定人20分 | 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平台“两表一图”等基础数据的录入上报,得20分。 | 每月完成“路长制”全覆盖的街道得满分;其他街道按照完成进度、录入比列依次得分。 |
公示路长信息得10分 | 路长信息公示率达100%。 | 推行路长制的街道对路长信息公示达100%,未达标按比例得分。 | ||
3 | 作为率 (40分) | 准确采集信息得10分 | 信息采集的完整性、准确率抽查评分,每月每街道抽查2% | 抽查扣分制。未录入的,扣3分/条、信息不准确的,扣1分/条。 |
管理覆盖率不低于15%得15分 | 管理覆盖率=(行政检查+巡查巡检)/辖区服务对象数 | 达到15%得满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
管理作为率15分 | 管理作为率=(执法案件数量+管理案件数量)/辖区服务对象数 | 排名得分,街道管理作为率第一名得15分,其余名次依次相差1.5分。 |
备注:“路长制”考核分值为5分,采取百分制。执法案件数量来源于执法监督平台。9月份为路长制工作启动月份,10月份正式考核;路长制基础信息表、路长制“民呼我应”联动部门单位信息表的填写按时间节点完成录入上报。
附件3
“路长制”工作规范
一、组织架构
“1”—路长。每个责任区设路长1名,原则上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担任。
“2”—楼长、店长。每个社区(村)设楼长1名,由社区(村)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负责人担任;门店(含单位)较多的路段设店长1名,由“门前三包督导员”担任。
“N”—共治力量。包括区直相关部门、社会责任单位,协管员、网格员、保洁员等工作人员,社区群干、下沉党员、物业人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各街道可结合实际组建共治力量。
二、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是路长制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辖区路长制工作。
(一)路长职责
1.协调处理责任区城市综合管理事务。路长是责任区路段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城市综合管理及执法等工作,指导协调楼长、店长及共治力量履行职责。
2.采集整理责任区服务对象信息。采集责任区门店单位、小区等管理服务对象基础信息录入数据平台,并及时维护、更新。
3.维护责任区市容环境规范有序。巡查、上报、协调、处置责任区各类城市综合管理问题,依法处置城市综合管理违法行为。
(二)楼长职责
协助路长开展社区(村)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社区(村)环境整治工作,宣传、劝导、协调、解决、上报城市综合管理问题。
(三)店长职责
组织、督促临街门店(含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履行城市管理义务,实现“门清景靓”。
(四)共治力量职责
1.区直相关部门、社会责任单位,各区直相关部门、社会责任单位明确专人,按照“民呼我应”相关工作要求,协助配合街道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及时受理处置街道反馈的城市综合管理问题。同时,区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街道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定期参与“路长制”联席共治会议。
2.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协助路长对责任区进行巡查管理,发现、处置、上报各类城市综合管理问题,及时处置路长分派任务。
3.社会力量,积极上报综合管理问题,参与城市管理的宣传、劝导等。
三、工作流程
建立巡查发现、处理上报、协调处置、跟踪复核四步工作流程,按照执法类与非执法类问题进行处置区分。管理类问题可参照城管服务监督平台整改时限要求,分门别类设立处置时限。
(一)巡查发现。路长每日巡查责任路段不少于1次,作为率每月不低于15%;楼长每日巡查责任区不少于1次;协管员、网格员、物业人员等社会共治力量每日巡查责任区不少于2次。
(二)处理上报。路长、楼长、店长,协管员、网格员、物业人员等根据各自职责,运用“路长制”马路办公小程序处置巡查发现及路长分派问题,无法处置的及时上报。
(三)协调处置。路长及时处置发现和上报问题,涉及执法类的问题,依法在执法监督平台处置;涉及管理类的问题,转街道相关业务部门办理;超出街道职责范畴的问题及时上报,由街道统筹协调区直相关部门和社会责任单位处置。
(四)跟踪复核。对发现上报问题处置情况进行跟踪复核,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未及时办理的,进行第二次催办;对处置不力的及时上报街道及区直相关部门。
四、工作机制
(一)信息管理机制。街道根据实际,以路段、社区(村)、门店为单元划分责任区域、绘制责任地图,定岗定责定人,实行岗位承包责任制。完善责任地图单位、门店、社区(村)、小区等服务对象的信息采集,做到服务对象底数清,管理责任明。
(二)智慧化处置机制。建立路长制信息化工作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巡查发现、处理上报、协调处置、跟踪复核的闭环管理。
(三)联勤联动机制。落实“民呼我应”,建立“路长制”工作快速反应机制,横向联系街道各业务口,纵向联系区直相关部门,以问题为导向,区、街定期开一次联席工作会,研究处理街道城市综合管理问题。
(四)公众参与机制。设置路长公示牌,对责任路段、路长基本信息以及城管“公众号”二维码予以公示,公众可扫码运用“随手拍”参与城市管理,上报城市综合管理问题,形成公众参与、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监督考核机制。依托城市综合管理考核评价系统,增设“路长制”工作考核项目,按照“市考区,区考街”的原则,围绕建章立制、覆盖率、作为率等对各区“路长制”工作进行动态考核,“路长制”工作平台自动生成考核结果。
(六)培训激励机制。建立“路长制”教育培训、激励评价机制,强化教育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评选“十佳路长”,由各区、各街道推荐,根据平台考核成绩评定,增强路长责任心、荣誉感。
序号 | 标准大类 | 标准小类 | 管理规范 |
1 | 环境卫生 | 道路洁净 | 道路(含绿化带)及两侧可视范围内无废弃物(含包装盒、废料、砖块、纸屑、烟头、塑料袋、菜屑等)、无暴露建筑垃圾(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等)。 |
2 | 道路的车行道和人行道保持路面洁净见本色,无扬尘、灰带、泥沙、污渍、污水。 | ||
3 | 人行道(含人行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站卧石等)应保持路面洁净见本色,无扬尘、灰带、泥沙、油渍、大面积污水积存。 | ||
4 | 道路清洗 | 各类道路附属设施和城市家具定期清洗,保持洁净,无积尘、污渍。 | |
5 | 道路两侧、公共区域、临街单位周边无乱堆乱放问题,无泥沙、污渍、污水等。 | ||
6 | 临路临街施工现场应当定期洒水压尘,在房屋拆除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粉尘污染。 | ||
7 | 垃圾容器 | 垃圾容器应保持外体(含装饰罩)美观、洁净,无明显污迹、吊挂垃圾。 | |
8 | 垃圾容器保持外观完好、有盖,无破损、无歪斜、无松脱,且分类标识、颜色正确。 | ||
9 | 垃圾容器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不得妨碍消防通道和盲道。主次干道两侧不得设置垃圾桶;道路两侧垃圾容器不得在小范围内设置过多过密影响市容(集中摆放不超过4个,集中等待收运除外);任何垃圾容器不得放置于车行道(收运作业过程中除外)或严重影响人行道通行。 | ||
10 | 垃圾分类清运,容器周边无垃圾漫溢和污水横流。 | ||
11 | 环卫车辆 | 环卫车辆上路行驶和路边停放时遵守“三要三禁”标准,即车容要整洁,严禁车厢、车轮未见本色就上路;车况要良好,严禁密封部件、作业机具故障破旧;运输要密闭,严禁垃圾外露、跑冒滴漏、当街转运。 | |
12 | 公共厕所 | 公共厕所必须保持卫生整洁,各类设施完好无损坏。 | |
13 | 旱厕 | 责任区无旱厕。 | |
14 | 市容市貌 | 违法三乱 | 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平面、立面,各类公共设施等处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宣传品、小广告现象。 |
15 | 架空管线 | 架空线杆、线杆无松动、无断裂、无歪斜;废弃架空杆线应及时清除。 | |
16 | 缆线规范有序,整齐美观,线缆捆扎成束,无管线脱落。 | ||
17 | 乱牵乱挂 | 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行道树、绿化带、电线杆、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无晾晒、吊挂物品。 | |
18 | 户外广告 | 无违法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无楼顶广告(含楼顶单体字)、无落地广告、无道旗广告、无布标条幅、无窗贴广告(利用高层建筑物窗户发布单位名称或经营信息);商业体的户外广告设置要符合规划设置要求;立交桥、铁路桥、人行过街天桥等各类桥梁、地下通道以及交通护栏等交通设施上无标语、宣传品、小广告。 | |
19 | 门面招牌 | 建筑物底层商户门面招牌。设置数量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招牌应设置在上一层楼板居中以下,若征得上一层业主同意可延伸至上一层窗台下,高度应当不得超过1.5米,招牌底部距地面应保证至少2.5米的通行高度,其外沿突出墙体的距离不宜超过0.5米。招牌的最大宽度不超过所属单位的整个出入口门面的宽度,字符占用面积不超过招牌总面积的五分之三;设置内容为营业执照名称或加盟证书授权名称,无经营信息内容(如经营范围、电话号码、二维码等);门楣处无电子条屏,无动态闪烁式、悬挑式小灯箱(如烟酒、棋牌、按摩、副食、宾馆等字样;无门面招牌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门店橱窗(含玻璃门窗内侧)应定期清洗,保持通透,无张贴、悬挑式小广告。 | |
20 | 道路设施 | 井盖设施 | 井盖设施完好,无缺失、破损、下陷、凸起、异响等问题。 |
21 | 附属设施 | 公交站点(牌)、交通护栏、变电箱、光电柜、公共电话亭、路名牌、读报栏、灯杆、城市雕塑、座椅、阻车桩球等其他设施完好,外观平整光洁无破损、无锈斑。 | |
22 | 规范设置 | 不得违法新增杆件、箱柜等占道永久设施。 | |
23 | 人行道 | 步砖、站卧石完好,无破损、沉陷、断裂松动。 | |
24 | 禁止临街单位、商户在人行道站卧石间用混凝土、木材、钢材等材料设立坡道。 | ||
25 | 道路破损 | 市政道路、桥梁道路平整,无绊脚桩钉,无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破损、沉陷、断裂。 | |
26 | 路政管理 (公路) | 附属设施 | 路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无淤塞,排水畅通;公路界桩、标桩、防护栏、标志等公路设施完好无破损。 |
27 | 整洁有序 | 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 | |
28 | 严禁在公路行道树上悬挂物品。 | ||
29 | 广告标牌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除公路标志以外的标牌、广告牌等其他标志;确需设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
30 | 路面污染 | 运输建筑垃圾、碎石料、黄沙的车辆不得抛、撒、滴、漏污染路面。 | |
31 | 违法占道 | 公路两侧管理严格,路基垂直线以内无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搭乱盖、打场晒粮等侵占道路现象。 | |
32 | 违法占道 | 乱堆乱放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绿化带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 |
33 | 占道经营 | 无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绿化带、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 |
34 | 出店经营 | 临街、临路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经批准的占道市场摆放整齐,不得堵塞道路和消防通道;无机动车占道经营售卖物品。 | |
35 | 占道施工 | 占道施工规范有序,施工现场规范打围,按规定张贴占挖许可证。无因工程建设施工擅自占挖掘城市道路,无超期超范围占挖城市道路。 | |
36 | 洗车修车 | 禁止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洗、维修车辆(非经营性的除外)。 | |
37 | 机动车违停售卖 | 机动车违停占道经营治理; 禁止利用机动车辆售卖各类物品。 | |
38 | 共享单车管理 | 停放有序 | 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无共享单车乱停乱放。 |
39 | 共享单车停放有序、无堆积,共享单车停放达到“地下一个框、停放一条线、车头同朝向、车身基本净”的目标。 | ||
40 | 禁停区 管理 | 禁停区域内不允许停放共享单车。禁停区域:公交中途站站台路缘线5m以内的人行道;人行道斜坡、人行横道线等两侧各5m范围内的人行道;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半径5m范围内的人行道;路口范围内(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内以及距转角缘石曲线端点外15m范围)的人行道;无障碍设施、盲道以及两侧各0.25m范围内的人行空间。 | |
41 | 绿化管理 | 绿化带 管理 | 花坛绿化带无暴露垃圾、无物品堆放。 |
42 | 行道树无缺失、无缺株少苗、无裸露黄土、花灌木及绿篱叶面无陈旧性积尘。 | ||
43 | 树干无钉子、铁丝、乱牵乱挂晾晒衣物等杂物。 | ||
44 | 附属设施管理 | 花坛侧石无破损无不平。 | |
45 | 渣土治理 | 路面污染 | 运输建筑垃圾、碎石料、黄沙的车辆不得污染路面。 |
46 | 车身容貌 | 运输渣土、碎石料、黄沙等容易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的物品,装载物不得超出车辆挡板高度,并应当采取密闭措施。 | |
47 | 工地治理 | 冲洗设施 | 施工进出道口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进出工地的车辆应当经冲洗保洁设施处置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禁止车辆带泥及渣土上路。 |
48 | 围档整洁 | 工地围档应完好无破损;围档定期清洗,保证其牢固、整洁、美观。 | |
49 | 地面硬化 | 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 |
50 | 工地扬尘 | 施工现场应当定期洒水压尘。在房屋拆除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粉尘污染。 | |
51 | 工地裸土 | 裸露泥土在1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简易植物绿化覆盖;不足1个月的,可以采取防尘网(布)覆盖。 | |
52 | 文明施工 | 工地及周边无污水、泥浆污染周边环境。 | |
53 | 焚烧垃圾 | 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 |
54 | 物料堆放 | 禁止在围挡外或者依托围墙堆放渣土和建筑材料。禁止在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外堆放各类拆除废弃物。 | |
55 | 生活垃圾 | 拆迁工地生活垃圾应当随时清运。 | |
56 | 规范打围 | 工地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城区路段主要道路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其他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m;拆除工地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m。 | |
57 | 违法建设 | 违法建设 | 责任区范围内无新增违法建设。 |
58 | 油烟噪声 | 油烟排放 | 临街店面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排放正常。 |
59 | 商业噪音 | 商业经营活动中无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行为。 | |
60 | 设备噪音 |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
61 | 门前三包 | 包干净 | 包干净:“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无污物、油渍、废弃物和积水;建(构)筑物临街的门窗、橱窗、门面招牌和灯饰保持整洁;建(构)筑物临街的屋檐、窗檐、顶棚无灰垢和积存垃圾;遇冰雪天气,及时清除门前冰雪,确保行人安全。 |
62 | 包美化 | 包美化:“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无乱设广告;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无晾晒;树木、花草无缺株,花坛无破损;门面招牌画面、字体无残缺,灯光显示完整;在外墙体上设置空调外机、防盗网(窗)等附属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 |
63 | 包有序 | 包有序:“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堆放,无环境噪声污染,无出店经营;无乱停放,非机动车应当在停车线内朝向一致进行停放;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路障等妨碍通行的设施;不得放置占道灯箱、指示牌;不得在门前从事洗车、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 | |
64 | 燃气管理 | 燃气经营 | 无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或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
65 | 瓶装气安检 | 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用气场所应悬挂安全公示牌(包括供用气协议及距检查日15天内供气企业的安检单);钢瓶二维码信息与供气企业一致并扫码显示全流程信息。(各区由相应燃气专班进行检查)。 | |
66 | 燃气工程 | 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有工程施工的,必须有施工单位与燃气管道权属供气企业签订的管道保护协议或保护方案。 | |
67 | 燃气器具 | 销售燃气器具的门店应在店内张贴《武汉市燃气器具备案证》。 | |
68 | 湖泊水域线外环境 | 乱堆乱放 | 湖泊岸坡以外,绿线以内无乱堆放杂物。 |
69 | 废弃物 | 湖泊岸坡以外,绿线以内无废弃物(含包装盒、废料、砖块、纸屑、烟头、塑料袋、菜屑等)。 | |
70 | 暴露垃圾 | 湖泊岸坡以外,绿线以内无暴露生活垃圾(含建筑垃圾)。 | |
71 | 渣土堆放 | 湖泊岸坡以外,绿线以内无施工渣土随意倾倒堆放。 | |
72 | 饲养种植 | 饲养种植 | 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占用空隙地、绿化带种植蔬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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