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艺恒盛皮业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处理决定书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3
武汉中艺恒盛皮业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处理决定书

武汉中艺恒盛皮业有限公司撤销登记

处理决定书

阳审撤决字〔2021001

当事人:武汉中艺恒盛皮业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号:420105000125868

住址:武汉市汉阳区国信新城天合广场(北大资源首座)第一幢17层18号

法定代表人:周文前

成立时间:2014年5月9日

经营范围:皮革制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我局接到周文前关于武汉中艺恒盛皮业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证、伪造其签名骗取公司登记的举报,为查清事实,我局对该公司的登记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周文前提交的资料

周文前提交材料如下:1.《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书》;2.《承诺书》;3.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限为2014.9.15-长期;4.《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表明《武汉中艺恒盛皮业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中的第五页落款“股东签字:”处以及《武汉中艺恒盛皮业有限公司股东决议》中落款“股东:”处的“周文前”签名笔迹与供比对的周文前样本笔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二、公示情况

我局分别通过武汉晨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了关于涉嫌冒名登记公司的情况,两次公示期间均无人提出异议。

三、调查处理情况

1.武汉中艺恒盛皮业有限公司因2015、2016年度连续2年未进行企业年报,被列入国家企业信息信用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且两年内未进行纳税申报,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4月24日通过《长江日报》依法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了该公司营业执照。

2.根据汉阳区社保处和税务局的反馈:该公司未在中心城区社保系统中进行参保登记;武汉中艺恒盛皮业有限公司在2014年11月28日被认定为非正常户,2016年12月19日被认定为非正常注销户,且该公司并未在实名系统中进行采集,暂不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涉税风险。

3.我局对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了调查询问,相关人员对冒名登记的事实均未提出异议。且经现场核查,该公司不在原址经营。

4.我局将《武汉中艺恒盛皮业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听证公告》已送达至当事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并通过登记档案经营场所和区政务平台公告送达至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陈述申辩亦未申请听证。

综上所述,武汉中艺恒盛皮业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撤销武汉中艺恒盛皮业有限公司201459日的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在收到本《撤销登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向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汉阳区行政审批局

                                                       202121


武汉中艺恒盛皮业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处理决定书.pdf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