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表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2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表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表

发布时间:2021-07-22 16:53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事项名称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

实施机关

武汉市民防办公室

办理类型

 □马上办    √网上办      √一次办

设定依据

1、《人民防空法》第4条、第22条;
2、《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9条、第10条;
3、《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第10条、第12条;
4、《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9条);
5、《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第17条、第19条、第21条;
6、《省物价局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80号)第1条

办事条件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资料齐全;
2.易地建设项目: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符合《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0条的规定,在原建设场地难以修建人防工程的,申报资料齐全。

申请材料

一.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核位红线图》;(原件、复印件均可,一式一份,拟留件。)
2.由承担地面建筑设计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地面各栋建筑的标准层面积、首层面积及楼层列表(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3.由承担地面建筑设计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地面10层(含)以上各栋建筑的标准层平面图(要求图纸上有规划局审批章);(原件、复印件均可,一式一份,拟退件。)
4.《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用于确认建设场地内是否有已建人防工程需拆除)。(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5、由承担防空地下室设计的设计单位出具的人防总平面图、战时建筑平面图、人防建筑设计说明;(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6.信用承诺书原件、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7.以上各项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采用JPG格式),并刻录成光盘。                                                                                         
二.易地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所提人防易地建设申请及资料;(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2.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核位红线图》;(原件、复印件均可,一式一份,拟留件。)
3.由承担地面建筑设计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地面各栋建筑的标准层面积、首层面积及楼层列表(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由承担地面建筑设计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地面10层(含)以上各栋建筑的标准层平面图(要求图纸上有规划局审批章);(原件、复印件均可,一式一份,拟退件。)
5.《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用于确认建设场地内是否有已建人防工程需拆除);(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6.信用承诺书原件、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7.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8.以上各项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采用JPG格式),并刻录成光盘。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重大项目1个工作日,足额配建项目马上办)

特别程序及期限

证照遗失补办(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不收费;
易地建设项目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80号)收取。

证照批复名称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运行流程

受理→审核→批准

承办机构

市民防办行政审批处(工程处)

咨询方式

咨询方式:工作日9:00-12:00、13:30-17:00,电话027-65770940、027-65770212
详细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二楼D42窗口
电子邮箱:2061930095@qq.com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市民防办公室监察处,武汉发展大道267号,投诉电话:027-65779078
市行政投诉中心投诉电话:027-65779078,电子邮箱:2061930095@qq.com
3.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察处,投诉电话:027-65770000

备注

注:1.表格各要素原则上为必填项,确无对应内容则填报“无”;3.填报内容使用小五号仿宋字体;3.具体要求详见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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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

实施机关

武汉市民防办公室

办理类型

 □马上办    √网上办      √一次办

设定依据

1、《人民防空法》第4条、第22条;
2、《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9条、第10条;
3、《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第10条、第12条;
4、《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9条);
5、《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第17条、第19条、第21条;
6、《省物价局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80号)第1条

办事条件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资料齐全;
2.易地建设项目: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符合《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0条的规定,在原建设场地难以修建人防工程的,申报资料齐全。

申请材料

一.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核位红线图》;(原件、复印件均可,一式一份,拟留件。)
2.由承担地面建筑设计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地面各栋建筑的标准层面积、首层面积及楼层列表(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3.由承担地面建筑设计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地面10层(含)以上各栋建筑的标准层平面图(要求图纸上有规划局审批章);(原件、复印件均可,一式一份,拟退件。)
4.《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用于确认建设场地内是否有已建人防工程需拆除)。(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5、由承担防空地下室设计的设计单位出具的人防总平面图、战时建筑平面图、人防建筑设计说明;(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6.信用承诺书原件、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7.以上各项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采用JPG格式),并刻录成光盘。                                                                                         
二.易地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所提人防易地建设申请及资料;(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2.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核位红线图》;(原件、复印件均可,一式一份,拟留件。)
3.由承担地面建筑设计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地面各栋建筑的标准层面积、首层面积及楼层列表(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由承担地面建筑设计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地面10层(含)以上各栋建筑的标准层平面图(要求图纸上有规划局审批章);(原件、复印件均可,一式一份,拟退件。)
5.《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用于确认建设场地内是否有已建人防工程需拆除);(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6.信用承诺书原件、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7.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8.以上各项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采用JPG格式),并刻录成光盘。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重大项目1个工作日,足额配建项目马上办)

特别程序及期限

证照遗失补办(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不收费;
易地建设项目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80号)收取。

证照批复名称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运行流程

受理→审核→批准

承办机构

市民防办行政审批处(工程处)

咨询方式

咨询方式:工作日9:00-12:00、13:30-17:00,电话027-65770940、027-65770212
详细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二楼D42窗口
电子邮箱:2061930095@qq.com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市民防办公室监察处,武汉发展大道267号,投诉电话:027-65779078
市行政投诉中心投诉电话:027-65779078,电子邮箱:2061930095@qq.com
3.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察处,投诉电话:027-65770000

备注

注:1.表格各要素原则上为必填项,确无对应内容则填报“无”;3.填报内容使用小五号仿宋字体;3.具体要求详见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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