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政办〔2013〕3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办理回复人大议案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须知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4-03-18
阳政办〔2013〕3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办理回复人大议案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须知的通知

  

各承办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议提案办理、回复工作,现将办理、回复区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须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收到议提案原件后,请对照交办清单清点案件数,核实号码。若发现有误,请及时与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科核对;若有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议提案,请在收到原案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说明退回理由并提出新的承办单位,报区政府办公室,待区政府办公室研究确定后重新交办。

二、议提案办理应坚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办理质量。凡能办到的,要抓紧落实;落实有困难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解决;确实不能办到的,应认真作出详尽解释和说明,以得到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谅解。在议提案办理之初(方案见面)、办理之中(方案实施)、办理之后(办理结果)三个阶段,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举办现场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等形式,做好办理工作。

三、省级议提案和闭会期间交办的省、市、区议提案要按有关通知要求如期完成回复工作;市级议提案应于7月下旬前完成并回复,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应于8月下旬前完成并回复,区人大议案应于年底前完成并回复。

四、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议提案:(1)人大议案和建议的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均为办理的责任单位;政协提案的主办单位、会办单位均为办理的责任单位,一般放在前面的第一个单位为主办单位,后面的单位为协(会)办单位。主办单位与协(会)办单位应根据代表、委员的要求,密切配合,认真办理。(2)主办单位受区政府委托,全面负责单项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制定详细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协(会)办单位任务,与协(会)办单位会商解决问题。协(会)办单位应将办理的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主办单位汇报,由主办单位汇总后,按时限要求向代表、委员回复。(3)单个议提案中涉及几个独立的办理事项,无从属关系的为合办案件。合办案件的承办单位应按职责对照案由内容各负其责进行办理,各自按时限要求向代表、委员回复。

五、对建议、提案中所提意见和要求,要逐条答复,并做到有针对性,切忌答非所问,避重就轻。

六、建议、提案回复文稿,请按规定格式打印,并在文稿标题最末一字后标明:⑴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标“A”;⑵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标“B”;⑶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不能解决而作解释说明的标“C”。

七、答复文稿须加盖单位公章,不能使用单位内设机构公章。建议、提案答复文稿按以下要求寄送:(1)建议、提案人一份;(2)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各一份;(3)关于市级以上的建议、提案及区人大议案的办复情况,由各承办单位直接书面反馈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科。

八、议提案办理完毕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凡承办5件以上的单位,办理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九、本须知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议提案办理征求意见表。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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