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2-06
《武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便于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武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明确要求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更好的发挥其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的作用。同年,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70号),要求培育壮大展览业市场主体,推进展览业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品牌化、国际化,建设展览业强省。为鼓励和促进会展业发展,培育本地的会展企业,吸引国内外企业落户办展,2018年初,我市修订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87号),该办法有效期5年,将于202321日到期。

过去5年,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原有办法存在资金支持分散不聚焦且执行率不高的问题,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近期,杭州、厦门、南京、成都、南昌、重庆等城市也相继出台了新的会展支持政策以促进本地会展业发展。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我处认真学习国内外先进会展城市经验,组织开展了新《办法》的起草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用好会展资金的杠杆效应,以便更好的引导和支持全市会展业发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七章共二十条内容。

(一)培育会展市场主体。包括:吸引会展企业落户、支持会展企业发展壮大、促进会展企业国际化发展等措施。

(二)促进会展项目发展。包括:支持展览加快成长、着力发展专业展览、鼓励举办高端会议活动、推进会展品牌建设、促进会展专业化提升等措施。

(三)积极推进招展引会。包括:支持引进会展项目、鼓励知名会展来汉举办等措施。

(四)优化办展办会环境。包括:强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简化工作流程等措施。

(五)其他。包括:《办法》的资金来源、支持范围、实施主体、有效时间等内容。

三、《办法》的创新和突破

跟原会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比,《办法》进行了部分调整,进一步增强了政策对行业的指导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体现扶优扶强的原则。我市会展项目存在较小、较弱的情况,1万平方米以下展会占比28%1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的占比45%2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的占比20%3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占比4%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占比3%,为引导会展项目快速成长,一是拟取消1万平方米以下规模展览的补贴促进1万平米以下的微小型展会融合发展,由单个小、散、弱集结成大型展会。二是增加对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展览的补贴力度鼓励中型展会成长为大型展会。

(二)进一步拓展会展政策支持范围。新《办法》的奖励及补贴可以与区级补贴同享,鼓励各区出台奖励政策支持会展业发展同时也将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消费展纳入了补贴范畴。此外,除保留原会展政策对展览举办、会议举办和展览引进的支持奖励外,《办法》增加了对会展市场主体引进和培育、酒店方引进会议以及聚焦优质产业提高特装率等提高展会质量的多个方面给予支持

(三)进一步完善支持项目的认定标准。完善对展览项目的补贴方式,将展览项目由补贴展位调整为补贴展览面积,并将原会议奖励的标准由参会住宿人数调整为间夜数,更易于操作执行。同时简化了展馆引进展会的认定标准,鼓励各展馆积极引进2万方以上的全国知名展会,更好激发市场活力。

(四)进一步促进会展项目质量提升。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9大支柱产业、6大战略性新兴产业、5大未来产业,即“965”产业集群)的会展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同时加大对特装率达到60%以上展会的额外补助,鼓励企业提高展会项目质量

(五)进一步优化办展办会环境。从强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简化申请审批流程等多各方面,优化城市办展办会环境。特别是对市政府重点支持或引进的展会,提供一揽子的便利化、规范化、常态化服务和一事一议的资金支持,保障重点展会成功举办。

四、《办法》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1年。


政策文件: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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