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精神,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区域划分为两档,主城区为2010元,新城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为1800元。
二、调整后的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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