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7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9年11月19日在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武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席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9月17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审计查出问题的落实整改提出了审议意见。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对市人大提出的审议意见,认真研究,逐条进行落实;及时召开全市审计整改工作会议,部署开展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市审计局切实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对照问题清单逐条整改,提升整改实效。

截止目前,按照审计整改时限要求,已收缴滞留沉淀的财政专项资金11.6亿元,已核减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本6.67亿元;应支出的资金已经安排支出,应调账处理的事项已进行调整。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101个问题,95个已进行整改,涉及金额264.11亿元,占全部违纪违规金额的99%;其他6个问题也全部明确了整改措施和时限。审计移送的257起问题线索,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办理中,已有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87人次被诫勉谈话。

10月下旬,市人大财经委、预工委重点督查了5个部门和单位的整改情况,专题听取全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工作汇报,对审计整改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

一、市级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分预算单位决算草案编报不准确的问题

目前市级“预算单位会计核算、预算单位财务报销”等管理平台已上线运行,各预算单位运用平台系统进行新旧制度转换、年度账务衔接和会计账务处理,实现了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业务规范化、网络化、一体化目标,预算单位决算草案编报不准确的问题得到解决。

(二)市级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

1.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不严的问题。新的城市生活垃圾服务费征收管理系统已于7月份上线运行,系统数据处理、服务渠道、管理能力得到优化;已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服务费的清欠、追缴和责任追究工作;《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办法》已公开征求意见。

2.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问题。市农科院已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将2018年以后取得的土地处置资金、各类收益资金全额上缴财政,规范支出预算编制和执行。市儿童医院已将取得的房屋、场地租金收入313.94万元上缴财政。

3.股权投资未按规定及时确认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完成了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资本金支出的股权投资账务处理。

4.预算绩效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对于8个市直部门13个项目预算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的问题,相关预算单位在2019年编制同类项目预算时,按要求对预算绩效指标进行了设置。对于3个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没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1个投资基金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市经信局等部门已督促受托管理机构加快子基金设立和项目投资进度,确保完成2019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已参与设立了3支子基金,投资10个项目。

5.预算单位代建项目财政资金沉淀没有充分发挥绩效的问题。市财政局已组织相关预算单位对代建制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停工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资金、结转一年以上的项目资金共计3.38亿元,已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

6.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财务管理缺失的问题。市政务办已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共资源项目投标保证金进行了清理和审计,并按规定对保证金收支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对收取的工程类项目投标保证金已按要求及时进行了退还。

二、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对于项目预算未执行或执行率低的问题,市体育局等17个部门已将未执行或执行率低的项目取消或归并到其他项目,在编制2020年度部门预算时,按实际工作需要科学测算资金规模,细化具体事项,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项目预算执行,切实提高预算支出绩效。

对于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超预算列支费用的问题,市民防办等相关部门在组织编制2020年度部门预算时,进一步做好调查摸底等基础性工作,从预算编制、执行以及调整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切实提高预算编制水平,确保应编尽编;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不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随意突破、调整预算。

(二)会计核算、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对于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市妇联等21个部门已分别调整相关账务,规范会计凭证,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

对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19个部门已补录登记固定资产16,559.21万元,同时出台相应的固定资产监管制度。

对于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的问题,市人社局等19个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进行逐项梳理,清理收回往来款项12,213.51万元,对属于坏账的往来款项已按规定呈报。

对于公款私存的问题,市应急管理局等3个部门已将资金收回并按规定存放,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对于票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个部门已对不合规票据进行了清理,修订完善机关票据管理制度,要求在财务报销过程中加强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对于未严格依法采购货物、服务及工程维修的问题,市卫健委等16个部门建立健全了本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事项,加强精细化管理。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市文化和旅游局等14个部门已将超范围、超标准发放的津补贴158.04万元全部收回、上缴,有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管控不严的问题

对于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会议费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等14个部门进一步规范了“三公”经费、会议费的预算编制,修订完善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格预算管理,避免无预算、超预算问题的再次发生。

(五)财政供养人员违规兼职的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等10个部门单位,已要求违规兼职人员辞去兼任职务,违规参与经商的人员从企业退出,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等手续。

 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学前教育政策落实和资金方面的问题

对于应配套未配套幼儿园、配建幼儿园未同步移交、未按规定配建中心幼儿园、大班额、办园准入资格与国家规定标准存在差距等问题,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对于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青山等2个区加快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滞留专项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武昌区监委正在对粮道街胭脂路幼儿园违规收取赞助费、公款私存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二)助残资金管理使用及残疾人保障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1.残疾就业保障金预算管理粗放的问题。

江汉等5个区均已按要求独立编制残疾就业保障金预算和支出计划;青山区已将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正常的经费支出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2.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不规范的问题。

对于向非持证残疾人发放补贴、向已死亡人员发放补贴、向不符合政策人员发放补贴,残疾人在辖区内重复享受补贴和服务、在不同区域重复申请领取补贴等问题,相关区已采取重新核发残疾证、停发和收回补贴款项、取消重复发放和提供的服务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3.助残项目未建设运营、服务项目未开展的问题。

对于街道阳光家园项目未建设运营,建设经费闲置的问题,汉阳区已实施了2个街道阳光家园项目,汉阳区、洪山区已收回其余4个阳光家园项目闲置的建设经费。

对于阳光家园日间照料、智力残疾人机构寄宿型托养服务项目未开展的问题,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已根据实际情况对智力残疾人居家托养进行了补贴;东湖风景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料服务;新洲区已为智力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增加安排升级改造资金108万元。

对于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任务未完成的问题,市残联指导各区加强残疾人康复训练需求的摸底调查和评估,科学制订和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合理编制预算、使用经费,加大绩效考核的力度。

对于助残项目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的问题,洪山区已将区残联助残项目结余资金262.75万元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4.康复辅具未及时发放,不能有效满足残疾人需求的问题。

市残联康复服务中心的辅具发放已完成了目标任务;江夏等2个区康复辅具已全部发放完毕。

(三)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使用方面的问题

1.公积金覆盖面、归集率偏低的问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利用官网、“多证合一”信息平台、媒体、公积金及受托银行服务窗口,加大了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职工缴交公积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按季度制定并发布扩面促缴任务清单和业务指引,压实各分中心和受托银行促缴任务;重点整治缴存基数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单位,设置公积金缴存标准下限,促使缴存单位足额缴存。

2.内部控制管理不严的问题。

对于超发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逾期贷款未按规定催收追讨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通过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实施细则、完善公积金信息系统控制、清理维护公积金个人贷款数据、改革贷款审批制度、落实受托银行责任等措施,解决住房公积金贷款超发、逾期贷款的催收问题。

对于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配合相关部门对涉案中介人员进行查处,已将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纳入个人诚信黑名单,取消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并责令退回所提资金。对骗提事件中涉及违法违规的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移送和问责处理。

3.信息系统不能满足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需要的问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加大了与本市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推进力度,将省内婚姻信息核查权限下放到各区分中心,积极探索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信息协查机制,畅通核查通道。已解决网上业务系统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

(四)自然资源和污染防治方面的问题

1.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不合规的问题。

10个企业已按要求完善了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

2.乡镇污水治理不到位的问题。

东西湖区中心沟黑臭水体整治任务2019年7月已完成;3家超标排放污水企业已纳入雨污水系统完善PPP项目包,优先予以实施。蔡甸区2个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已完工;1个污水处理厂已纳入污水治理一体化PPP项目;1个污水处理厂已完成“三方运营”单位招标工作,设施已恢复正常运营。

3.部分厕所改造项目预期目标未实现的问题。

蔡甸等4个区已将农村户厕项目与“美丽乡村”、“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村湾污水治理”项目进行对接,加快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着力解决农民群众“不愿用、没法用、用不上”的问题。

4.城市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市城管委已启动了全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对具备条件的转运站全部进行提档升级,新(改)建垃圾收集站(屋)99座,配备分类收运车辆1954台,满足了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的需要。全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达到800吨/天,通过了国家试点城市验收。出台了《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生活垃圾分类已覆盖389个社区、482个行政村、1.83万个行政单位,已建成“五焚烧、两协同、两填埋”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14100吨/天。

5.“两江四岸”自然资源利用不足,创新发展不够的问题。

市政府已批准组建武汉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整合水上旅游、江滩旅游、黄鹤楼公园等两江四岸自然资源,建设高质量核心景观带,实现全市旅游高质量创新发展。除江滩管理工作需要用房外,其他被无偿使用的房屋已签订综合用房协议;具备出租条件的停车场、运动场等设施已全部完成招租。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蔡甸等2个区已将中心城区对口帮扶资金纳入统筹,做到应统尽统。新洲区已对3个街道违规拨付集中供养资金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出台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办法,将集中供养资金纳入街道财政所统管账户进行规范管理。新洲、蔡甸区对未使用的“以拨作支”资金已全部收回,严格按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实行报账制管理。

2.扶贫项目建设及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20个未按计划开工的项目,已开工12个,其余8个项目正在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87个未按计划完工的项目,目前已完工74个,其余13个年底完成;29个未办理结算及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已全部完成结算手续;8个建设内容变更的项目已获批复;8个招投标不合规项目的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处理;建设质量不达标的项目已进行重新建设、加固维修,达到质量标准。

3.扶贫产业项目存在投资风险的问题。

新洲区成立整改落实专班,对评估低风险的项目完善合同管理,中风险的项目强化担保公证,高风险的项目到期坚决收回。目前投资项目合同已完善,除2个不能按期收回本息的项目进入诉讼程序外,其他项目收益已全部到位,9个到期项目的投资已收回。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方面的问题

1.垦区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问题。黄陂区已将未完成1000套安置房的上级补助资金2630万元退还。江夏区未完成的415户,目前已安置383户,重复申报的32户已将上级补助资金48万元退还。

2.多报任务违规获取财政补助资金的问题。江夏区已将多报500户获取的上级补助资金1,270万元退还;多报完成415户获取的财政补助资金,776.63万元已用于383户安置房的支出,其余资金已退还。

3.安居工程减免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江夏等3个区已将违规收取的1,031.6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退还相关项目建设单位。

4.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待遇,部分公共租赁住房闲置、部分租户欠缴租金的问题。

黄陂等2个区对25户家庭已下发限期腾退函,对拒不腾退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采取加大招租宣传、扩大招租范围、开展合作招租、实行差异化多层次租金标准等措施,提高军山创业园、全力南企业社区公租房出租率。黄陂区未分配入住的114套廉租房,已全部分配到位;组建专班正在开展租金催缴工作,对拒不交租、恶意欠租的家庭,将取消其租赁资格并要求腾退。

5.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不到位、使用不规范、滞留闲置问题。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少拨的综合改造项目资本金21,399万元已拨付到位;挪用的1249.24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退还。黄陂区已将7,321万元中央补助资金退还市财政局重新安排使用;闲置两年以上未使用的9,021.88万元资金,3020.88万元已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其余资金已使用到位。江夏区闲置超过1年的安居工程保障资金71,063.88万元、安居工程专户资金1,455.63万元,已全部用于该区7个保障房建设项目。

(三)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部分项目未能按计划如期完成的问题。

截止目前,各区除农村户厕改造、畜禽退养项目基本完成外,其他项目仍在推进中。

2.乡村振兴相关资金仍按原渠道使用和管理,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江夏等4个区按照省市财政部门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工作机制,加大了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领域的统筹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支农项目“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按任务清单内容和绩效目标值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与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挂钩,促进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3.财政专项资金结存较大、资金使用率较低的问题。

市财政对各区截止今年8月26日仍未实际支付的市级以上结余结转资金6.52亿元全部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4.违规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问题。

已移送相关区监委调查处理。目前蔡甸区已收回2个赏花游项目多补贴资金667.18万元。市农业局在制定2019年农业企业贷款贴息、休闲农业项目补助标准时,对贴息资金计算标准、赏花游项目建设用地许可指标等,重新进行了规范和界定。

五、政府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分建设项目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对于违规招投标的问题,13家责任部门对问题涉及的单位罚款164.93万元,对7名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等处分,对14家招标代理单位、中标单位等进行约谈并在一定时间内谨慎使用。

对工程违法转分包的问题,9家责任部门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罚款53.93万元,对37名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等处分,出台管理办法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对工程质量监管不严的问题,15家责任部门积极办理审批手续,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问题涉及单位和责任人罚款242.9万元,对11名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等处分。

对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的问题,13家责任部门积极沟通协调,推进项目建设手续的办理,并组织完善制度,加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二)部分建设项目成本控制不严的问题。

对合同管理不严谨的问题,4家责任部门已扣减错误计费金额,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进行了整改,更新完善相应管理制度。

对工程计量计价不实的问题,10家责任部门已对相应工程款进行了调整核减投资的账务处理,今后建设项目中将加强项目投资控制管理。

对多计财务费用的问题,7家责任部门已进行核减、追回,出台办法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三)部分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不力、违规补偿的问题

5家责任部门已暂停支出相关费用,追回多支付、被占用的拆迁资金,完善管理办法。部分违法违纪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武汉化工新城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建设、招标采购、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流程,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二)资产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就原房屋租赁合同签署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收回全部租金;全面清理停车场收费,实施停车场收费系统改造,堵塞收益流失漏洞。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对于企业损益不实、资金管理不合规的问题,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等7户企业已按规定对少计、多计的收入和成本进行了调账处理;对银行账户的合规性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公款私存行为进行了纠正,完善了零星现金收入缴款和备用金领用手续,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对于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武汉中央商务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对会计核算不及时、不规范、核算错误、未按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等事项,按规定进行了纠正;对长期未清理的往来账款全面清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武汉出版集团等2户企业已清退,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对于接受捐赠车辆账外使用的问题,武汉化工新城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已作调增企业资产的账务处理,同时修订了公务用车购置、使用管理办法,对企业车辆重新进行了盘点,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政府将进一步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持续保持对尚在整改问题的跟踪督促力度,确保全部问题整改到位。同时,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制度漏洞,推动建立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长效机制,对问题突出和屡查屡犯单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在“治已病、防未病”上下功夫、出实招、见成效。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职能,紧紧围绕全市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落实“六稳”工作要求,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乡村振兴等重点任务,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执行、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审计力度,关注和揭示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推进全面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提升公共资金和资源的使用绩效。


——2019年11月19日在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武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席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9月17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审计查出问题的落实整改提出了审议意见。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对市人大提出的审议意见,认真研究,逐条进行落实;及时召开全市审计整改工作会议,部署开展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市审计局切实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对照问题清单逐条整改,提升整改实效。

截止目前,按照审计整改时限要求,已收缴滞留沉淀的财政专项资金11.6亿元,已核减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本6.67亿元;应支出的资金已经安排支出,应调账处理的事项已进行调整。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101个问题,95个已进行整改,涉及金额264.11亿元,占全部违纪违规金额的99%;其他6个问题也全部明确了整改措施和时限。审计移送的257起问题线索,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办理中,已有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87人次被诫勉谈话。

10月下旬,市人大财经委、预工委重点督查了5个部门和单位的整改情况,专题听取全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工作汇报,对审计整改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

一、市级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分预算单位决算草案编报不准确的问题

目前市级“预算单位会计核算、预算单位财务报销”等管理平台已上线运行,各预算单位运用平台系统进行新旧制度转换、年度账务衔接和会计账务处理,实现了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业务规范化、网络化、一体化目标,预算单位决算草案编报不准确的问题得到解决。

(二)市级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

1.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不严的问题。新的城市生活垃圾服务费征收管理系统已于7月份上线运行,系统数据处理、服务渠道、管理能力得到优化;已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服务费的清欠、追缴和责任追究工作;《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办法》已公开征求意见。

2.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问题。市农科院已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将2018年以后取得的土地处置资金、各类收益资金全额上缴财政,规范支出预算编制和执行。市儿童医院已将取得的房屋、场地租金收入313.94万元上缴财政。

3.股权投资未按规定及时确认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完成了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资本金支出的股权投资账务处理。

4.预算绩效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对于8个市直部门13个项目预算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的问题,相关预算单位在2019年编制同类项目预算时,按要求对预算绩效指标进行了设置。对于3个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没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1个投资基金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市经信局等部门已督促受托管理机构加快子基金设立和项目投资进度,确保完成2019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已参与设立了3支子基金,投资10个项目。

5.预算单位代建项目财政资金沉淀没有充分发挥绩效的问题。市财政局已组织相关预算单位对代建制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停工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资金、结转一年以上的项目资金共计3.38亿元,已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

6.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财务管理缺失的问题。市政务办已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共资源项目投标保证金进行了清理和审计,并按规定对保证金收支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对收取的工程类项目投标保证金已按要求及时进行了退还。

二、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对于项目预算未执行或执行率低的问题,市体育局等17个部门已将未执行或执行率低的项目取消或归并到其他项目,在编制2020年度部门预算时,按实际工作需要科学测算资金规模,细化具体事项,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项目预算执行,切实提高预算支出绩效。

对于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超预算列支费用的问题,市民防办等相关部门在组织编制2020年度部门预算时,进一步做好调查摸底等基础性工作,从预算编制、执行以及调整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切实提高预算编制水平,确保应编尽编;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不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随意突破、调整预算。

(二)会计核算、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对于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市妇联等21个部门已分别调整相关账务,规范会计凭证,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

对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19个部门已补录登记固定资产16,559.21万元,同时出台相应的固定资产监管制度。

对于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的问题,市人社局等19个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进行逐项梳理,清理收回往来款项12,213.51万元,对属于坏账的往来款项已按规定呈报。

对于公款私存的问题,市应急管理局等3个部门已将资金收回并按规定存放,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对于票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个部门已对不合规票据进行了清理,修订完善机关票据管理制度,要求在财务报销过程中加强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对于未严格依法采购货物、服务及工程维修的问题,市卫健委等16个部门建立健全了本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事项,加强精细化管理。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市文化和旅游局等14个部门已将超范围、超标准发放的津补贴158.04万元全部收回、上缴,有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管控不严的问题

对于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会议费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等14个部门进一步规范了“三公”经费、会议费的预算编制,修订完善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格预算管理,避免无预算、超预算问题的再次发生。

(五)财政供养人员违规兼职的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等10个部门单位,已要求违规兼职人员辞去兼任职务,违规参与经商的人员从企业退出,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等手续。

 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学前教育政策落实和资金方面的问题

对于应配套未配套幼儿园、配建幼儿园未同步移交、未按规定配建中心幼儿园、大班额、办园准入资格与国家规定标准存在差距等问题,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对于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青山等2个区加快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滞留专项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武昌区监委正在对粮道街胭脂路幼儿园违规收取赞助费、公款私存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二)助残资金管理使用及残疾人保障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1.残疾就业保障金预算管理粗放的问题。

江汉等5个区均已按要求独立编制残疾就业保障金预算和支出计划;青山区已将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正常的经费支出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2.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不规范的问题。

对于向非持证残疾人发放补贴、向已死亡人员发放补贴、向不符合政策人员发放补贴,残疾人在辖区内重复享受补贴和服务、在不同区域重复申请领取补贴等问题,相关区已采取重新核发残疾证、停发和收回补贴款项、取消重复发放和提供的服务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3.助残项目未建设运营、服务项目未开展的问题。

对于街道阳光家园项目未建设运营,建设经费闲置的问题,汉阳区已实施了2个街道阳光家园项目,汉阳区、洪山区已收回其余4个阳光家园项目闲置的建设经费。

对于阳光家园日间照料、智力残疾人机构寄宿型托养服务项目未开展的问题,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已根据实际情况对智力残疾人居家托养进行了补贴;东湖风景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料服务;新洲区已为智力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增加安排升级改造资金108万元。

对于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任务未完成的问题,市残联指导各区加强残疾人康复训练需求的摸底调查和评估,科学制订和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合理编制预算、使用经费,加大绩效考核的力度。

对于助残项目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的问题,洪山区已将区残联助残项目结余资金262.75万元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4.康复辅具未及时发放,不能有效满足残疾人需求的问题。

市残联康复服务中心的辅具发放已完成了目标任务;江夏等2个区康复辅具已全部发放完毕。

(三)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使用方面的问题

1.公积金覆盖面、归集率偏低的问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利用官网、“多证合一”信息平台、媒体、公积金及受托银行服务窗口,加大了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职工缴交公积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按季度制定并发布扩面促缴任务清单和业务指引,压实各分中心和受托银行促缴任务;重点整治缴存基数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单位,设置公积金缴存标准下限,促使缴存单位足额缴存。

2.内部控制管理不严的问题。

对于超发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逾期贷款未按规定催收追讨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通过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实施细则、完善公积金信息系统控制、清理维护公积金个人贷款数据、改革贷款审批制度、落实受托银行责任等措施,解决住房公积金贷款超发、逾期贷款的催收问题。

对于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配合相关部门对涉案中介人员进行查处,已将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纳入个人诚信黑名单,取消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并责令退回所提资金。对骗提事件中涉及违法违规的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移送和问责处理。

3.信息系统不能满足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需要的问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加大了与本市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推进力度,将省内婚姻信息核查权限下放到各区分中心,积极探索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信息协查机制,畅通核查通道。已解决网上业务系统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

(四)自然资源和污染防治方面的问题

1.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不合规的问题。

10个企业已按要求完善了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

2.乡镇污水治理不到位的问题。

东西湖区中心沟黑臭水体整治任务2019年7月已完成;3家超标排放污水企业已纳入雨污水系统完善PPP项目包,优先予以实施。蔡甸区2个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已完工;1个污水处理厂已纳入污水治理一体化PPP项目;1个污水处理厂已完成“三方运营”单位招标工作,设施已恢复正常运营。

3.部分厕所改造项目预期目标未实现的问题。

蔡甸等4个区已将农村户厕项目与“美丽乡村”、“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村湾污水治理”项目进行对接,加快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着力解决农民群众“不愿用、没法用、用不上”的问题。

4.城市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市城管委已启动了全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对具备条件的转运站全部进行提档升级,新(改)建垃圾收集站(屋)99座,配备分类收运车辆1954台,满足了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的需要。全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达到800吨/天,通过了国家试点城市验收。出台了《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生活垃圾分类已覆盖389个社区、482个行政村、1.83万个行政单位,已建成“五焚烧、两协同、两填埋”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14100吨/天。

5.“两江四岸”自然资源利用不足,创新发展不够的问题。

市政府已批准组建武汉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整合水上旅游、江滩旅游、黄鹤楼公园等两江四岸自然资源,建设高质量核心景观带,实现全市旅游高质量创新发展。除江滩管理工作需要用房外,其他被无偿使用的房屋已签订综合用房协议;具备出租条件的停车场、运动场等设施已全部完成招租。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蔡甸等2个区已将中心城区对口帮扶资金纳入统筹,做到应统尽统。新洲区已对3个街道违规拨付集中供养资金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出台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办法,将集中供养资金纳入街道财政所统管账户进行规范管理。新洲、蔡甸区对未使用的“以拨作支”资金已全部收回,严格按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实行报账制管理。

2.扶贫项目建设及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20个未按计划开工的项目,已开工12个,其余8个项目正在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87个未按计划完工的项目,目前已完工74个,其余13个年底完成;29个未办理结算及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已全部完成结算手续;8个建设内容变更的项目已获批复;8个招投标不合规项目的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处理;建设质量不达标的项目已进行重新建设、加固维修,达到质量标准。

3.扶贫产业项目存在投资风险的问题。

新洲区成立整改落实专班,对评估低风险的项目完善合同管理,中风险的项目强化担保公证,高风险的项目到期坚决收回。目前投资项目合同已完善,除2个不能按期收回本息的项目进入诉讼程序外,其他项目收益已全部到位,9个到期项目的投资已收回。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方面的问题

1.垦区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问题。黄陂区已将未完成1000套安置房的上级补助资金2630万元退还。江夏区未完成的415户,目前已安置383户,重复申报的32户已将上级补助资金48万元退还。

2.多报任务违规获取财政补助资金的问题。江夏区已将多报500户获取的上级补助资金1,270万元退还;多报完成415户获取的财政补助资金,776.63万元已用于383户安置房的支出,其余资金已退还。

3.安居工程减免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江夏等3个区已将违规收取的1,031.6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退还相关项目建设单位。

4.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待遇,部分公共租赁住房闲置、部分租户欠缴租金的问题。

黄陂等2个区对25户家庭已下发限期腾退函,对拒不腾退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采取加大招租宣传、扩大招租范围、开展合作招租、实行差异化多层次租金标准等措施,提高军山创业园、全力南企业社区公租房出租率。黄陂区未分配入住的114套廉租房,已全部分配到位;组建专班正在开展租金催缴工作,对拒不交租、恶意欠租的家庭,将取消其租赁资格并要求腾退。

5.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不到位、使用不规范、滞留闲置问题。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少拨的综合改造项目资本金21,399万元已拨付到位;挪用的1249.24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退还。黄陂区已将7,321万元中央补助资金退还市财政局重新安排使用;闲置两年以上未使用的9,021.88万元资金,3020.88万元已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其余资金已使用到位。江夏区闲置超过1年的安居工程保障资金71,063.88万元、安居工程专户资金1,455.63万元,已全部用于该区7个保障房建设项目。

(三)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部分项目未能按计划如期完成的问题。

截止目前,各区除农村户厕改造、畜禽退养项目基本完成外,其他项目仍在推进中。

2.乡村振兴相关资金仍按原渠道使用和管理,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江夏等4个区按照省市财政部门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工作机制,加大了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领域的统筹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支农项目“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按任务清单内容和绩效目标值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与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挂钩,促进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3.财政专项资金结存较大、资金使用率较低的问题。

市财政对各区截止今年8月26日仍未实际支付的市级以上结余结转资金6.52亿元全部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4.违规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问题。

已移送相关区监委调查处理。目前蔡甸区已收回2个赏花游项目多补贴资金667.18万元。市农业局在制定2019年农业企业贷款贴息、休闲农业项目补助标准时,对贴息资金计算标准、赏花游项目建设用地许可指标等,重新进行了规范和界定。

五、政府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分建设项目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对于违规招投标的问题,13家责任部门对问题涉及的单位罚款164.93万元,对7名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等处分,对14家招标代理单位、中标单位等进行约谈并在一定时间内谨慎使用。

对工程违法转分包的问题,9家责任部门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罚款53.93万元,对37名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等处分,出台管理办法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对工程质量监管不严的问题,15家责任部门积极办理审批手续,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问题涉及单位和责任人罚款242.9万元,对11名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等处分。

对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的问题,13家责任部门积极沟通协调,推进项目建设手续的办理,并组织完善制度,加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二)部分建设项目成本控制不严的问题。

对合同管理不严谨的问题,4家责任部门已扣减错误计费金额,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进行了整改,更新完善相应管理制度。

对工程计量计价不实的问题,10家责任部门已对相应工程款进行了调整核减投资的账务处理,今后建设项目中将加强项目投资控制管理。

对多计财务费用的问题,7家责任部门已进行核减、追回,出台办法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三)部分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不力、违规补偿的问题

5家责任部门已暂停支出相关费用,追回多支付、被占用的拆迁资金,完善管理办法。部分违法违纪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武汉化工新城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建设、招标采购、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流程,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二)资产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就原房屋租赁合同签署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收回全部租金;全面清理停车场收费,实施停车场收费系统改造,堵塞收益流失漏洞。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对于企业损益不实、资金管理不合规的问题,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等7户企业已按规定对少计、多计的收入和成本进行了调账处理;对银行账户的合规性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公款私存行为进行了纠正,完善了零星现金收入缴款和备用金领用手续,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对于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武汉中央商务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对会计核算不及时、不规范、核算错误、未按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等事项,按规定进行了纠正;对长期未清理的往来账款全面清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武汉出版集团等2户企业已清退,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对于接受捐赠车辆账外使用的问题,武汉化工新城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已作调增企业资产的账务处理,同时修订了公务用车购置、使用管理办法,对企业车辆重新进行了盘点,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政府将进一步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持续保持对尚在整改问题的跟踪督促力度,确保全部问题整改到位。同时,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制度漏洞,推动建立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长效机制,对问题突出和屡查屡犯单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在“治已病、防未病”上下功夫、出实招、见成效。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职能,紧紧围绕全市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落实“六稳”工作要求,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乡村振兴等重点任务,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执行、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审计力度,关注和揭示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推进全面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提升公共资金和资源的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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