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方志办公室书刊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3-11
武汉地方志办公室书刊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 武志办〔2018〕4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 武汉地方志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4-11 发布日期 2021-03-11

武汉地方志办公室书刊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11 09:45 字号:[ ]

为加强我办书刊发行管理,规范志书、年鉴、地情书籍的印刷出版、赠送交换程序,明确相关处室责任和发行范围,强化资产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书刊指由本单位编纂出版的各类志书、年鉴、地情书籍、史志期刊等纸质史志成果。

二、相关处室职责

(一)秘书处按照《武汉地方志办公室合同管理办法》(武志办[2017]9号)有关规定,负责书刊的出版、印务、验收、清点等工作。

(二)文献资料处负责书刊的入库管理、馆藏备案、赠送交换等工作。各类书刊印刷出版后,经秘书处验收清点,交由文献资料处存放保管。文献资料处要将出版书刊纳入资产管理范围,安排专人负责书刊出入库管理;入库书刊及时登记造册,出库赠送交换书刊严格审核把关,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建立要目齐全明晰的工作台账。文献资料处每年要对库存书刊进行一次清理盘点,并将书刊库存、赠送交换等情况在主任办公会上通报。

三、书刊赠阅发行范围

(一)《武汉春秋》《武汉年鉴》《武汉市情概览》及《武汉城市圈年鉴》赠送范围均应涵盖以下单位和人员:

1、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副秘书长以上领导每人1本);

2、市直委、办、局、大单位(局级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汉单位、金融机构等)领导(每单位3-5本);

3、市辖各区(含开发区、功能区)(每个区约50本);

4、武汉地区各高等院校及省、市、区三级图书馆(院校和图书馆各1本);

5、武汉地区各相关研究机构(每单位3-5本);

6、中指组、省志办(领导成员及处室负责人各1本);

7、国内省会城市和副省级以上城市地方志办;有交流需求的城市年鉴编纂单位(每单位3-5本);

8、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委员;武汉地方志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及离退休干部职工(每人1本);

9、供稿作者(每人1本)

(二)《武汉市情概览》在上述基础上,扩大赠阅范围,包括:

1、全市“两会”期间,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数人手1册赠阅;

2、向市委党校赠阅,按现有房间数配送;

3、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全市4A级以上景区、4星级以上酒店及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适量免费赠阅。

(三)《武汉城市圈年鉴》根据其出版要求和内容特点,还应包括以下赠送范围:

1、湖北省发改委;

2、城市圈其他8城市市级领导、地方志办公室;

3、武汉城市圈9城市图书馆;

4、出版社。

(四)其他志书、地情资料书籍由主任办公会确定印数及赠送范围。

四、书刊赠阅工作分工

武汉市委、人大、市政府、政协、纪委由秘书处统一安排赠送;《武汉年鉴》《武汉市情概览》《武汉城市圈年鉴》供稿作者由年鉴编审处负责赠送;《武汉春秋》供稿作者由武汉春秋编辑部负责赠送;其他范围的赠送、交换工作由文献资料处负责。

五、书刊赠阅流程与要求

(一)所有免费赠阅、交流交换的各类书刊一律加盖赠阅专用章。

(二)各处室负责赠送的书籍应由各处室负责人到文献资料处领取并填写登记表,由文献资料处审核发放。对于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临时赠阅需求,数量较小的,由文献资料处审核批准,予以发放。单次超过20本(册)次的,报分管领导批准发放。

(三)本单位出版书刊一律不对外销售,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和名义索取本单位赠送交流书刊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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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办书刊发行管理,规范志书、年鉴、地情书籍的印刷出版、赠送交换程序,明确相关处室责任和发行范围,强化资产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书刊指由本单位编纂出版的各类志书、年鉴、地情书籍、史志期刊等纸质史志成果。

二、相关处室职责

(一)秘书处按照《武汉地方志办公室合同管理办法》(武志办[2017]9号)有关规定,负责书刊的出版、印务、验收、清点等工作。

(二)文献资料处负责书刊的入库管理、馆藏备案、赠送交换等工作。各类书刊印刷出版后,经秘书处验收清点,交由文献资料处存放保管。文献资料处要将出版书刊纳入资产管理范围,安排专人负责书刊出入库管理;入库书刊及时登记造册,出库赠送交换书刊严格审核把关,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建立要目齐全明晰的工作台账。文献资料处每年要对库存书刊进行一次清理盘点,并将书刊库存、赠送交换等情况在主任办公会上通报。

三、书刊赠阅发行范围

(一)《武汉春秋》《武汉年鉴》《武汉市情概览》及《武汉城市圈年鉴》赠送范围均应涵盖以下单位和人员:

1、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副秘书长以上领导每人1本);

2、市直委、办、局、大单位(局级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汉单位、金融机构等)领导(每单位3-5本);

3、市辖各区(含开发区、功能区)(每个区约50本);

4、武汉地区各高等院校及省、市、区三级图书馆(院校和图书馆各1本);

5、武汉地区各相关研究机构(每单位3-5本);

6、中指组、省志办(领导成员及处室负责人各1本);

7、国内省会城市和副省级以上城市地方志办;有交流需求的城市年鉴编纂单位(每单位3-5本);

8、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委员;武汉地方志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及离退休干部职工(每人1本);

9、供稿作者(每人1本)

(二)《武汉市情概览》在上述基础上,扩大赠阅范围,包括:

1、全市“两会”期间,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数人手1册赠阅;

2、向市委党校赠阅,按现有房间数配送;

3、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全市4A级以上景区、4星级以上酒店及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适量免费赠阅。

(三)《武汉城市圈年鉴》根据其出版要求和内容特点,还应包括以下赠送范围:

1、湖北省发改委;

2、城市圈其他8城市市级领导、地方志办公室;

3、武汉城市圈9城市图书馆;

4、出版社。

(四)其他志书、地情资料书籍由主任办公会确定印数及赠送范围。

四、书刊赠阅工作分工

武汉市委、人大、市政府、政协、纪委由秘书处统一安排赠送;《武汉年鉴》《武汉市情概览》《武汉城市圈年鉴》供稿作者由年鉴编审处负责赠送;《武汉春秋》供稿作者由武汉春秋编辑部负责赠送;其他范围的赠送、交换工作由文献资料处负责。

五、书刊赠阅流程与要求

(一)所有免费赠阅、交流交换的各类书刊一律加盖赠阅专用章。

(二)各处室负责赠送的书籍应由各处室负责人到文献资料处领取并填写登记表,由文献资料处审核发放。对于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临时赠阅需求,数量较小的,由文献资料处审核批准,予以发放。单次超过20本(册)次的,报分管领导批准发放。

(三)本单位出版书刊一律不对外销售,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和名义索取本单位赠送交流书刊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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