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21年11月17日在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5
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21年11月17日在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武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张忠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精神,按照《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的要求,现将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一)坚持党委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市委审计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市委审计委员会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就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完善整改工作机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坚持政府主导。市政府及时召开全市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对照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推进问题全面整改;要求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完善机制。今年以来,市政府还组织召开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盘活存量资金等多个专题推进会,加大对涉及多部门整改事项的协调、调度力度,充分运用好审计工作成果。

(三)坚持压实责任。各被审计单位认真履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严格对标对表、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逐项对账销号。市财政、国资等部门认真履行指导和监督责任,对主管领域的审计整改工作,统筹协调、强化监督,系统分析、健全机制,抓住源头、标本兼治。市审计局认真履行督促检查和报告责任,采取督查、督办和跟踪审计等方式,对审计整改推进情况和整改成效进行督促检查。

(四)坚持贯通协作。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审计反映的重要事项和移送的227起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组织力量认真查处,着力形成监督合力。通过整改,有182人受到问责处理,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9人,诫勉处理23人。

(五)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将具体问题整改与完善机制制度相结合,努力做到纠正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一体推进,以审计整改推动制度完善、体制创新。通过整改,建立和健全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各类管理制度179项。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底,《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10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02个,有5个问题的个别整改事项正在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审计整改推动规范公共资金管理使用115.35亿元,其中:上缴财政或统筹收回财政资金3.54亿元,拨付及使用滞留资金19.54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3.09亿元,规范管理89.18亿元。

(一) 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本级预算执行和部分区财政收支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安排不合规的问题。市、区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的统筹安排力度,落实结转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细化预算管理,对项目资金已统筹安排使用;对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27,846.24万元已按规定进行清理、收回;对代编预算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细化代编项目,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对未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92,186万元已全额编入下年部门预算。

(2)关于预算收入征收管理不严格的问题。非税收入543.8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41.7万元已全部按规定征收入库。

(3) 关于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对预算执行率低的项目资金53,851.22万元,相关部门已通过调整预算、收回统筹、及时支付等方式执行完毕;未及时安排使用的财政专户结余资金,已根据省、市关于财政统筹资金的要求用于统筹平衡预算;未及时拨付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851万元已拨付至项目单位。

(4) 关于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的问题。市财政局已督促5个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执行进度,资金总体执行率87.79%,达到进度要求。

2.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水利设施维护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7个区已按要求清理未使用的市级水利设施维护补助资金,全部收回统筹安排;5.04万元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已调整用于湖泊障碍清理工作。

二是关于部分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问题。未完工的3个水利设施维护项目已完工。

(2)城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完善的问题。市政府已将《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纳入本年市政府规章修订计划,年底前完成修订印发工作。

二是关于部分城建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已重新调整江汉七桥等3个项目资金安排、推进项目建设,城建专项资金32,300万元已支付使用。

(3)“菜篮子”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绩效管理不严格的问题。未下达的绩效目标已于2021年6月下达到项目单位;对2018年、2019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奖补资金1,440万元予以收缴国库,2020年未使用的奖补资金200万元调剂统筹用于支持中百大厨房项目。

二是关于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4个区经清理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186.86万元予以收回,给予责任人问责处理;5个区督促企业补齐资料,规范程序,对超范围、超标准发放的奖补资金238.26万元予以收回,给予责任人问责处理;未按规定拨付的奖补资金1,585.91万元已完成拨付。

(4)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命健康产业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政策制定不严谨的问题。已出台《生命健康产业专项政策实施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关于加快推动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内控制度,规范政策执行的口径和标准。

二是关于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已追回超标准发放的补贴486.51万元,给予责任人问责处理,将第三方审核机构纳入黑名单,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 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的问题。

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的4家市直部门,明确在2022年度的预算编制中,根据业务工作任务和以前年度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科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落实“一项一表”,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加强对预算编制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2.关于部门预算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超(无)预算支出、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问题的22家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管理控制机制,提高预算执行质量;修订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强化采购流程管理,严格履行经济合同。

资产处置(出租)收入、专户资金管理不规范的10家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清理上缴财政资金5,026.8万元、规范资金管理973.65万元。

8个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未完全实现的4家市直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研究整改措施,分区、分年度细化项目任务指标,约谈项目负责人,推进项目加快实施。

3.关于部门财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会计核算不规范的22家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已调整会计账务、规范会计科目核算;内控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的20家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规范经费支出审批流程,严把经费使用和报销审核关。

(三) 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相关区已按要求编制完成抗疫特别国债资金预算调整方案,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按规定重新分配、支付新增财政直达资金72,417.63万元。

2.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数据填报不准确的问题。8家单位清查更正清欠台账,多报的1,055.12万元欠款已调减更正,少报的358.14万元欠款已偿还结清。

(2)关于欠款清零时间晚于规定时间的问题。市减负办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偿欠款的8家单位进行通报,强化工作要求,确保清欠政策的严格执行。

3.生猪生产保供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工作推进较慢的问题。推进迟缓的生猪养殖项目已通过环评批复并开工建设;发放不及时的438万元专项补贴,已发放136万元,不具备发放条件的302万元统筹用于其他涉农项目。

(2)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的问题。484.53万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已按规定拨付到位;涉嫌挪用补贴资金203.9万元的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4.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不属于纾困对象的8家大型企业的纾困贴息302.73万元已按要求退回;市金融工作局制发《2021年度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纾困贷款贴息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纾困贷款贴息市场主体的申请条件。

(2)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纾困贴息253.2万元和展期贷款纾困贴息3.32万元已按要求退回;在2021年政策执行中,固定资产贷款已不再享受贴息政策。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13名特困、低保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已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关于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703.77万元医保基金收入已上缴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已追回3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取的诊疗费、报销的医保费4.32万元,完善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增设检查收费数量合理性的审核规则。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政策执行不严格的问题。欠缴的社会保险费199.49万元已补缴。向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已审核落实、追回627.1万元,其余已纳入依法追缴程序。

(2)关于基金运行管理不完善的问题。市人社局清理历史数据,完善系统信息,明确业务办理规则,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定期清理社保信息系统数据,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

3.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拨付补贴资金的房源面积超标的问题。项目单位已调整户型规划方案,调整后户型面积符合补贴资金政策要求,房源总数由1761套调整至1777套。

(2)关于租赁住房项目水电标准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公寓管理公司与市水务集团、园区物业公司达成协议,已解决居民用水限额及价格问题,改电申请已提交报批。

(3)关于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管理不完善的问题。市房管局已完善服务平台功能,及时优化平台模块,规范使用方式,提高使用效率,确保利用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动态监管。

4.孤残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保障措施不完善的问题。未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的3个区已初步规划3所特殊教育学校,预计设立54个班、占地5.48公顷;未配备特殊学生康复功能设备的特殊教育学校已配备康复功能室4间、面积200平方米,现有康复设备35件套,并投入资金38万元采购康复设备。

(2)关于职能部门履责不到位的问题。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定点康复机构已由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现已符合相应条件;6个区已补齐孤儿审批档案资料,规范基础工作;未安装展示的辅具器材已组织安装;设备管理不规范的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岗位管理,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设备使用频次,给予责任人问责处理。

(3)关于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发放孤残学生生活补助低于规定标准的2个区,已按标准及时补发66人补助资金0.83万元,给予责任人问责处理;未及时发放的1.39万元供养费已统筹安排发放。

5.全市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少安排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配套资金38万元已拨付至相关幼儿园;对符合条件并接受资助的37名学生发放补助资金1.53万元;滞留在教育机构的42.01万元补助金已按规定支付和上缴。

(2)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被挤占的466.35万元专项资金,相关单位已收回上缴89.39万元,按规定调整资金用途和账务处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376.96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的3,462.55万元专项资金,财政已收回指标统筹使用114.04万元,已支付2,036.3万元,按工作进度明确拨款计划1,312.21万元;闲置的足球运动专项资金98.87万元,已执行28.45万元,其余资金按进度执行。

(3)关于经费支出不合规的问题。违规开支的培训费、劳务费7.48万元已退回财政;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给予责任人问责处理。

(五)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项目建设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成本控制不严格的问题。8个项目责任单位已核减计量计价不实资金6,919.08万元,并按合同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理处罚;6个项目责任单位已扣回多计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期利息、勘察设计费等待摊投资3,500.1万元;2个项目责任单位对概算外投资进行账务调整,加强概算编制和执行管理,规范项目建设。

(2)关于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项目建设、总包单位分别采取罚款、约谈等处理措施,对涉嫌借用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单位处以经济处罚,并在一定时间内谨慎使用。给予责任人问责处理,扣减绩效薪金。责任单位制定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

(3)关于环保措施不完善的问题。责任单位对未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了处罚及通报批评,并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期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全面落实环保措施;对控源截污不彻底的排污口进行了封堵,未完成环保验收的项目已按规定完善手续。

2.项目征收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征收补偿不合规的问题。已追回超标准违规支付的补偿款1,014.5万元,给予责任人问责处理,对涉及的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部分项目责任单位针对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查缺补漏,严格整改、规范管理,在后续工作中加强改进和完善。

(2)关于征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责任单位已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土地资产的管理,从源头上确保土地资产有效利用;加强对征拆地块的调查了解,提高测量精确度,提升征收概算准确度;规范业务流程,强化征收资料和财务核算管理;对涉及的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3)关于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未办理移交手续的资产已办理完成移交接管手续;已征未用的房产已委托专业公司代管。

(六)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企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虚增资产及收益的3家企业已完成产权变更、调整账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的盘点清理,加大财务人员培训力度,完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2)关于部分企业资产权属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涉事企业进一步健全产权及经营投资制度,规范参控股企业的股权投资管理,增强对下属公司的监管力度;登记在个人名下的3套闲置房产已过户到企业;未收到补偿款,土地被收储、更名的企业正在积极与辖区政府沟通协调,推进土地尽快挂牌交易,收回应收土地款。

(3)关于部分企业资产经营程序不合规、效益低下的问题。未办理固定资产出租评估手续的6家企业完善资产租赁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租赁管理;土地及房产闲置或被无偿占用的4家企业规范租赁程序,统筹整合资产,开展招商工作,收回被无偿占用的房产;应收未收租金的3家企业提高欠租收缴力度,已收回欠缴租金567.41万元,给予责任人问责处理;企业改制遗留的11个银行账户已注销,账户余额527.65万元已按要求转入规定账户。上述事项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租赁物缺乏通用性、独立性和可变现能力及部分融资租赁项目租前尽职调查不充分、租后检查不严谨的问题。责任单位采取压降构筑物租赁业务、调整绩效考核指标等措施,规范工作流程,推进业务转型,优化租赁物结构,回归租赁本源;开展警示教育,提升业务人员和审查人员履职能力。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资产配置不合规的问题。设备配置数量超标的4家单位组织开展资产清查,采取调剂和报废等方式,严格控制资产配置数量;购置资产价格超标的5家单位严格控制资产配置价格,从严管理资产购置预算申请,给予责任人问责处理。

(2)关于资产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房屋出租未依规报批的单位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国有资产出租管理;部分设备房产闲置的6家单位开展市场调查和委托专业评估工作,依法依规对资产进行统一调配使用、对外公开招租或公开拍卖;处置公车未经事前审批的2家单位已完善手续。

(3)关于部分资产登记核算不完整的问题。公园绿地、公共厕所、桥梁通道设施及景观亮化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已按要求入账;部分资产未按规定纳入财务核算管理或资产核算不准确的相关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统一办理登记手续,做好资产录入、资产更新和资产信息管理,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规范资产核算工作。

4.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未完全建立的问题。市政府已印发《武汉市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武政办〔2021〕82号)。

(2)关于20亩土地长期闲置的问题。闲置的20亩土地已纳入柏泉空港湿地花田水生植物产业基地项目的总体规划并启动实施。

(七)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企业经营活动不合规的问题。

违规将银行贷款用于土地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增资入股的2家企业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融资、借款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对权属企业的借款用途及监督检查,给予责任人问责处理;下属公司违规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的2家企业制定完善了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约束,超额发放的贷款已收回;低价出租的房产已依法解除合同,出借资金未收回的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2.关于少数企业风险管控不严格的问题。

出借资金、委托贷款风险管控不严的3家企业全面清理高风险资产,制定清收方案,积极采取协商、诉讼等方式依法追回欠款;经营风险管控不到位的4家企业采取止损措施,推动业务升级,提高盈利能力,通过诉讼争取权益,对涉及的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3.关于个别企业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的问题。

未经集体决策出具授权书、出借大额资金的企业已协调收回款项1,955.24万元,指导下属公司完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规范资金决策、使用程序,强化资金管控。

4.关于部分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的问题。

10家企业已按规定对少计或多计收入、成本费用进行了账务调整,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账务处理不规范的3家企业按规定重新调整核算科目分类,规范财务管理。

三、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在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的同时,因历史遗留问题、司法诉讼和项目实施周期长等原因,截至10月底,5个问题中的6个事项,整改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主要是:3个区的特殊教育学校已规划、未完成建设的问题;在未收到土地补偿款情况下出具收款证明,造成该宗土地被收储、更名的问题;未经集体决策签发授权书,土地收益存在被侵占风险的问题;出借资金给参股企业长期未收回的问题;房屋租赁价格倒挂形成经营损失的问题;担保贷款逾期未代偿被起诉的问题。

市政府已责成相关单位对上述问题进一步明确持续整改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并要求市审计局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及时跟进、加强督促检查。对履行整改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武汉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决议的部署和要求,抢抓新时代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拼博奋斗、锐意进取,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推进国企改革、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奋力开创武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为推动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更大贡献。

武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张忠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精神,按照《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的要求,现将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一)坚持党委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市委审计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市委审计委员会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就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完善整改工作机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坚持政府主导。市政府及时召开全市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对照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推进问题全面整改;要求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完善机制。今年以来,市政府还组织召开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盘活存量资金等多个专题推进会,加大对涉及多部门整改事项的协调、调度力度,充分运用好审计工作成果。

(三)坚持压实责任。各被审计单位认真履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严格对标对表、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逐项对账销号。市财政、国资等部门认真履行指导和监督责任,对主管领域的审计整改工作,统筹协调、强化监督,系统分析、健全机制,抓住源头、标本兼治。市审计局认真履行督促检查和报告责任,采取督查、督办和跟踪审计等方式,对审计整改推进情况和整改成效进行督促检查。

(四)坚持贯通协作。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审计反映的重要事项和移送的227起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组织力量认真查处,着力形成监督合力。通过整改,有182人受到问责处理,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9人,诫勉处理23人。

(五)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将具体问题整改与完善机制制度相结合,努力做到纠正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一体推进,以审计整改推动制度完善、体制创新。通过整改,建立和健全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各类管理制度179项。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底,《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10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02个,有5个问题的个别整改事项正在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审计整改推动规范公共资金管理使用115.35亿元,其中:上缴财政或统筹收回财政资金3.54亿元,拨付及使用滞留资金19.54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3.09亿元,规范管理89.18亿元。

(一) 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本级预算执行和部分区财政收支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安排不合规的问题。市、区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的统筹安排力度,落实结转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细化预算管理,对项目资金已统筹安排使用;对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27,846.24万元已按规定进行清理、收回;对代编预算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细化代编项目,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对未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92,186万元已全额编入下年部门预算。

(2)关于预算收入征收管理不严格的问题。非税收入543.8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41.7万元已全部按规定征收入库。

(3) 关于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对预算执行率低的项目资金53,851.22万元,相关部门已通过调整预算、收回统筹、及时支付等方式执行完毕;未及时安排使用的财政专户结余资金,已根据省、市关于财政统筹资金的要求用于统筹平衡预算;未及时拨付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851万元已拨付至项目单位。

(4) 关于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的问题。市财政局已督促5个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执行进度,资金总体执行率87.79%,达到进度要求。

2.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水利设施维护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7个区已按要求清理未使用的市级水利设施维护补助资金,全部收回统筹安排;5.04万元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已调整用于湖泊障碍清理工作。

二是关于部分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问题。未完工的3个水利设施维护项目已完工。

(2)城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完善的问题。市政府已将《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纳入本年市政府规章修订计划,年底前完成修订印发工作。

二是关于部分城建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已重新调整江汉七桥等3个项目资金安排、推进项目建设,城建专项资金32,300万元已支付使用。

(3)“菜篮子”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绩效管理不严格的问题。未下达的绩效目标已于2021年6月下达到项目单位;对2018年、2019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奖补资金1,440万元予以收缴国库,2020年未使用的奖补资金200万元调剂统筹用于支持中百大厨房项目。

二是关于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4个区经清理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186.86万元予以收回,给予责任人问责处理;5个区督促企业补齐资料,规范程序,对超范围、超标准发放的奖补资金238.26万元予以收回,给予责任人问责处理;未按规定拨付的奖补资金1,585.91万元已完成拨付。

(4)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命健康产业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政策制定不严谨的问题。已出台《生命健康产业专项政策实施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关于加快推动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内控制度,规范政策执行的口径和标准。

二是关于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已追回超标准发放的补贴486.51万元,给予责任人问责处理,将第三方审核机构纳入黑名单,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 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的问题。

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的4家市直部门,明确在2022年度的预算编制中,根据业务工作任务和以前年度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科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落实“一项一表”,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加强对预算编制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2.关于部门预算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超(无)预算支出、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问题的22家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管理控制机制,提高预算执行质量;修订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强化采购流程管理,严格履行经济合同。

资产处置(出租)收入、专户资金管理不规范的10家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清理上缴财政资金5,026.8万元、规范资金管理973.65万元。

8个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未完全实现的4家市直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研究整改措施,分区、分年度细化项目任务指标,约谈项目负责人,推进项目加快实施。

3.关于部门财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会计核算不规范的22家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已调整会计账务、规范会计科目核算;内控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的20家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规范经费支出审批流程,严把经费使用和报销审核关。

(三) 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相关区已按要求编制完成抗疫特别国债资金预算调整方案,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按规定重新分配、支付新增财政直达资金72,417.63万元。

2.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数据填报不准确的问题。8家单位清查更正清欠台账,多报的1,055.12万元欠款已调减更正,少报的358.14万元欠款已偿还结清。

(2)关于欠款清零时间晚于规定时间的问题。市减负办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偿欠款的8家单位进行通报,强化工作要求,确保清欠政策的严格执行。

3.生猪生产保供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工作推进较慢的问题。推进迟缓的生猪养殖项目已通过环评批复并开工建设;发放不及时的438万元专项补贴,已发放136万元,不具备发放条件的302万元统筹用于其他涉农项目。

(2)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的问题。484.53万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已按规定拨付到位;涉嫌挪用补贴资金203.9万元的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4.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不属于纾困对象的8家大型企业的纾困贴息302.73万元已按要求退回;市金融工作局制发《2021年度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纾困贷款贴息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纾困贷款贴息市场主体的申请条件。

(2)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纾困贴息253.2万元和展期贷款纾困贴息3.32万元已按要求退回;在2021年政策执行中,固定资产贷款已不再享受贴息政策。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13名特困、低保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已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关于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703.77万元医保基金收入已上缴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已追回3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取的诊疗费、报销的医保费4.32万元,完善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增设检查收费数量合理性的审核规则。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政策执行不严格的问题。欠缴的社会保险费199.49万元已补缴。向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已审核落实、追回627.1万元,其余已纳入依法追缴程序。

(2)关于基金运行管理不完善的问题。市人社局清理历史数据,完善系统信息,明确业务办理规则,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定期清理社保信息系统数据,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

3.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拨付补贴资金的房源面积超标的问题。项目单位已调整户型规划方案,调整后户型面积符合补贴资金政策要求,房源总数由1761套调整至1777套。

(2)关于租赁住房项目水电标准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公寓管理公司与市水务集团、园区物业公司达成协议,已解决居民用水限额及价格问题,改电申请已提交报批。

(3)关于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管理不完善的问题。市房管局已完善服务平台功能,及时优化平台模块,规范使用方式,提高使用效率,确保利用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动态监管。

4.孤残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保障措施不完善的问题。未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的3个区已初步规划3所特殊教育学校,预计设立54个班、占地5.48公顷;未配备特殊学生康复功能设备的特殊教育学校已配备康复功能室4间、面积200平方米,现有康复设备35件套,并投入资金38万元采购康复设备。

(2)关于职能部门履责不到位的问题。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定点康复机构已由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现已符合相应条件;6个区已补齐孤儿审批档案资料,规范基础工作;未安装展示的辅具器材已组织安装;设备管理不规范的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岗位管理,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设备使用频次,给予责任人问责处理。

(3)关于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发放孤残学生生活补助低于规定标准的2个区,已按标准及时补发66人补助资金0.83万元,给予责任人问责处理;未及时发放的1.39万元供养费已统筹安排发放。

5.全市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少安排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配套资金38万元已拨付至相关幼儿园;对符合条件并接受资助的37名学生发放补助资金1.53万元;滞留在教育机构的42.01万元补助金已按规定支付和上缴。

(2)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被挤占的466.35万元专项资金,相关单位已收回上缴89.39万元,按规定调整资金用途和账务处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376.96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的3,462.55万元专项资金,财政已收回指标统筹使用114.04万元,已支付2,036.3万元,按工作进度明确拨款计划1,312.21万元;闲置的足球运动专项资金98.87万元,已执行28.45万元,其余资金按进度执行。

(3)关于经费支出不合规的问题。违规开支的培训费、劳务费7.48万元已退回财政;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给予责任人问责处理。

(五)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项目建设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成本控制不严格的问题。8个项目责任单位已核减计量计价不实资金6,919.08万元,并按合同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理处罚;6个项目责任单位已扣回多计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期利息、勘察设计费等待摊投资3,500.1万元;2个项目责任单位对概算外投资进行账务调整,加强概算编制和执行管理,规范项目建设。

(2)关于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项目建设、总包单位分别采取罚款、约谈等处理措施,对涉嫌借用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单位处以经济处罚,并在一定时间内谨慎使用。给予责任人问责处理,扣减绩效薪金。责任单位制定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

(3)关于环保措施不完善的问题。责任单位对未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了处罚及通报批评,并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期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全面落实环保措施;对控源截污不彻底的排污口进行了封堵,未完成环保验收的项目已按规定完善手续。

2.项目征收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征收补偿不合规的问题。已追回超标准违规支付的补偿款1,014.5万元,给予责任人问责处理,对涉及的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部分项目责任单位针对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查缺补漏,严格整改、规范管理,在后续工作中加强改进和完善。

(2)关于征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责任单位已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土地资产的管理,从源头上确保土地资产有效利用;加强对征拆地块的调查了解,提高测量精确度,提升征收概算准确度;规范业务流程,强化征收资料和财务核算管理;对涉及的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3)关于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未办理移交手续的资产已办理完成移交接管手续;已征未用的房产已委托专业公司代管。

(六)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企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虚增资产及收益的3家企业已完成产权变更、调整账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的盘点清理,加大财务人员培训力度,完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2)关于部分企业资产权属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涉事企业进一步健全产权及经营投资制度,规范参控股企业的股权投资管理,增强对下属公司的监管力度;登记在个人名下的3套闲置房产已过户到企业;未收到补偿款,土地被收储、更名的企业正在积极与辖区政府沟通协调,推进土地尽快挂牌交易,收回应收土地款。

(3)关于部分企业资产经营程序不合规、效益低下的问题。未办理固定资产出租评估手续的6家企业完善资产租赁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租赁管理;土地及房产闲置或被无偿占用的4家企业规范租赁程序,统筹整合资产,开展招商工作,收回被无偿占用的房产;应收未收租金的3家企业提高欠租收缴力度,已收回欠缴租金567.41万元,给予责任人问责处理;企业改制遗留的11个银行账户已注销,账户余额527.65万元已按要求转入规定账户。上述事项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租赁物缺乏通用性、独立性和可变现能力及部分融资租赁项目租前尽职调查不充分、租后检查不严谨的问题。责任单位采取压降构筑物租赁业务、调整绩效考核指标等措施,规范工作流程,推进业务转型,优化租赁物结构,回归租赁本源;开展警示教育,提升业务人员和审查人员履职能力。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资产配置不合规的问题。设备配置数量超标的4家单位组织开展资产清查,采取调剂和报废等方式,严格控制资产配置数量;购置资产价格超标的5家单位严格控制资产配置价格,从严管理资产购置预算申请,给予责任人问责处理。

(2)关于资产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房屋出租未依规报批的单位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国有资产出租管理;部分设备房产闲置的6家单位开展市场调查和委托专业评估工作,依法依规对资产进行统一调配使用、对外公开招租或公开拍卖;处置公车未经事前审批的2家单位已完善手续。

(3)关于部分资产登记核算不完整的问题。公园绿地、公共厕所、桥梁通道设施及景观亮化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已按要求入账;部分资产未按规定纳入财务核算管理或资产核算不准确的相关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统一办理登记手续,做好资产录入、资产更新和资产信息管理,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规范资产核算工作。

4.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未完全建立的问题。市政府已印发《武汉市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武政办〔2021〕82号)。

(2)关于20亩土地长期闲置的问题。闲置的20亩土地已纳入柏泉空港湿地花田水生植物产业基地项目的总体规划并启动实施。

(七)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企业经营活动不合规的问题。

违规将银行贷款用于土地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增资入股的2家企业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融资、借款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对权属企业的借款用途及监督检查,给予责任人问责处理;下属公司违规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的2家企业制定完善了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约束,超额发放的贷款已收回;低价出租的房产已依法解除合同,出借资金未收回的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2.关于少数企业风险管控不严格的问题。

出借资金、委托贷款风险管控不严的3家企业全面清理高风险资产,制定清收方案,积极采取协商、诉讼等方式依法追回欠款;经营风险管控不到位的4家企业采取止损措施,推动业务升级,提高盈利能力,通过诉讼争取权益,对涉及的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3.关于个别企业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的问题。

未经集体决策出具授权书、出借大额资金的企业已协调收回款项1,955.24万元,指导下属公司完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规范资金决策、使用程序,强化资金管控。

4.关于部分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的问题。

10家企业已按规定对少计或多计收入、成本费用进行了账务调整,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账务处理不规范的3家企业按规定重新调整核算科目分类,规范财务管理。

三、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在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的同时,因历史遗留问题、司法诉讼和项目实施周期长等原因,截至10月底,5个问题中的6个事项,整改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主要是:3个区的特殊教育学校已规划、未完成建设的问题;在未收到土地补偿款情况下出具收款证明,造成该宗土地被收储、更名的问题;未经集体决策签发授权书,土地收益存在被侵占风险的问题;出借资金给参股企业长期未收回的问题;房屋租赁价格倒挂形成经营损失的问题;担保贷款逾期未代偿被起诉的问题。

市政府已责成相关单位对上述问题进一步明确持续整改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并要求市审计局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及时跟进、加强督促检查。对履行整改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武汉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决议的部署和要求,抢抓新时代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拼博奋斗、锐意进取,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推进国企改革、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奋力开创武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为推动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更大贡献。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