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含政策跟踪落实审计工作)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7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含政策跟踪落实审计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面对战疫、战洪、战贫三战叠加的冲击挑战和严峻复杂的外部形势,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经济运行持续回稳、稳中向好,较好完成了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推进疫后重振。全面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513.7亿元,新登记市场主体18.65万户;完善中小微企业政策担保和纾困贴息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提供纾困贷款1,018亿元;投入63.5亿元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全市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100户;投入51.7亿元多渠道提振疫后消费。全年经济总量位居全国城市前十。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进民生福祉。投入406.3亿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放就业补贴补助45.9万人次,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联动,累计救助210.1万人次;投入205.1亿元升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惠及471万人。民生支出达1,828.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民生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优化公共财政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全市集中财力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盘活财政资金167.1亿元;认真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支出,增强发展和民生财力保障;投入293亿元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投入594.5亿元完善城市交通体系;对重点领域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评审;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常态化,全市直达资金执行进度位居全省前列。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4,156,749万元,支出23,605,199万元,结转下年551,55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2,415,206万元,支出21,329,858万元,结转下年1,085,34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48,835万元,支出41,367万元,结转下年7,46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8,254,902万元,支出8,443,315万元,当期收支缺口188,413万元。

截至2020年底,我市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29,183,85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0,183,207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9,000,644万元。市本级债务余额控制在省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以内。

从审计情况看,财政部门积极履行财政职能,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不断加强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部分区财政收支管理审计情况

对2020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江汉区2019年度政府性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预算编制安排、预算收入征收和支出预算执行等情况。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安排不合规。市本级和1个区在6个部门9个项目上年结转16,476.48万元的情况下,继续向这些项目安排预算24,840.36万元,至年底结转增至18,793.05万元;结转两年以上资金27,846.24万元未按规定收回;代编预算151,129.63万元未及时落实到单位和项目;上年结转资金92,186万元未按规定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预算收入征收管理不严格。非税收入543.85万元未及时缴库;少征收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41.7万元。

3.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项目资金53,851.22万元预算执行率低;财政专户结余资金43,730.04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851万元未及时拨付,其中,619万元资金在主管部门滞留19个月。

4.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慢。5个专项债券项目支出进度缓慢,涉及债券资金162,900万元。

(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水利设施维护补助资金、城建专项资金、“菜篮子”工程财政专项资金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命健康产业资金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关注政策落实、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主要问题:

1.水利设施维护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金管理不规范。7个区未及时安排使用市级水利设施维护补助资金1,502.28万元,影响了资金绩效的发挥;1个区将市级专项补助资金5.04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二是部分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应于2020年完成的6个水利设施维护项目,截至2021年3月,还有2个未开工,1个在建,涉及资金399.72万元。

2.城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完善。未及时修订改革后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制度,用专项资金支付的施工图审查费计费依据不充分。二是部分城建项目推进缓慢。2020年拨付城建资金32,300万元用于江汉七桥等3个项目建设,截至2020年底,因项目推进缓慢上述资金未使用。

3.“菜篮子”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绩效管理不严格。“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未与资金指标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涉及金额2,972.25万元;1个项目连续三年安排专项资金但均未执行。二是资金使用不规范。4个区违规对6个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补贴,涉及金额227.31万元;5个区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补资金420.42万元;1个区未按规定将奖补资金直接发放至对象单位,在2个部门形成滞留,涉及金额1,585.91万元。

4.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命健康产业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策制定不严谨。个别补贴项目的政策标准不够清晰。二是审核把关不严。对10家企业超标准发放补贴486.51万元。

二、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市92家市直部门及相关二级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2020年92家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收入6,496,269.4万元,支出6,194,335.2万元,结余结转301,934.2万元,预算总体执行率95.35%。部门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

4家市直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涉及资金251.55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不严格

22家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存在超(无)预算支出、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问题,涉及资金20,747.16万元;10家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资产处置(出租)收入、专户资金管理不规范,涉及资金6,000.45万元;4家市直部门8个项目未完全实现年度绩效目标,涉及资金28,956.66万元。

(三)部门财务管理不到位

22家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资金25,959.52万元;20家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涉及资金5,892.98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疫后重振,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情况

对全市13个区新增财政直达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重点关注新增财政直达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及资金绩效情况。2020年,全市共收到新增财政直达资金5,936,631万元,支出5,773,296.59万元,结存163,334.41万元。

审计情况表明:市财政局及各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确保资金直接惠企利民的部署要求,重视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及监控管理工作,在支持疫情防控、稳住经济基本盘,保障基本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问题:一是相关区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的安排使用未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涉及资金541,607万元;二是部分区存在直达资金分配不及时、扩大使用范围、未达到资金拨付条件拨付资金等问题,涉及金额72,417.63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区已全部按要求完成了整改。

(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审计情况

对19家拖欠账款的单位偿还账款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欠款原因,核实欠款金额和还款情况,督促还款落实到位。主要问题:

1.数据填报不准确。4家单位上报数据审核不严,多报欠款1,055.12万元;4家单位漏报数据,少报欠款358.14万元。

2.未严格执行清欠政策。8家单位未按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欠款清零,涉及金额1,162.04万元。

(三)生猪生产保供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对2019年以来武汉市生猪生产保供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生猪生产政策、生物安全及防疫防控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主要问题:

1.部分工作推进较慢。3个区5个生猪养殖绿色发展项目推进迟缓,涉及投资79,500万元;4个区专项补贴发放不及时,涉及金额438万元。

2.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1个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484.53万元未按规定直接拨付至相关养殖企业(户)和街道;1个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203.9万元涉嫌被挪用。

(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绩效审计情况

对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纾困贴息政策落实情况。截止2021年8月,向9,445家企业发放纾困贴息资金126,767.24万元。主要问题:

1.对不属于纾困对象的8家大型企业给予纾困贴息302.73万元;对疫情前已经营困难,并多次采用借新还旧等方式延续贷款的11家企业给予纾困贴息425.56万元。

2.对不是受疫情影响而产生困难的8家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给予纾困贴息253.2万元;对不符合贴息条件的1家企业展期贷款给予纾困贴息3.32万元。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围绕民生保障,聚焦民生福祉,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截至2020年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计665.81万人,重点关注医保政策落实、医保基金管理使用等情况。主要问题:

1.医保政策未落实。市本级有13名特困、低保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市本级703.77万元基金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3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取诊疗费、报销医保费4.32万元。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截至2020年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合计430.84万人,重点关注基金政策执行、基金管理等情况。主要问题:

1.政策执行不严格。1家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199.49万元。向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891.92万元。

2.基金运行管理不完善。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参保登记数据信息记录不完整。

(三)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中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16个租赁住房项目专项资金的投入与使用情况。主要问题:

1.专项资金拨付使用不规范。对1个项目32套面积超标的房源拨付补贴资金992.49万元。

2.政策执行不到位。1个商业办公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项目,未按规定将水、电价格标准由工业调整为民用。

3.监管服务平台管理不完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存在补贴发放信息不完整,申报和拨款信息更新不及时,个别栏目名称和所示内容不一致的现象。

(四)孤残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对孤残儿童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政策执行、职能部门履责、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等情况。主要问题:

1.保障措施不完善。3个区未设立特殊教育学校,不利于辖区残疾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1个区特殊教育学校没有配备特殊学生康复功能设备。

2.职能部门履责不到位。1家定点康复机构不符合准入条件;6个区民政部门孤儿审批档案资料要素缺项,基础管理不规范;1个区残联康复辅具展示站购买的辅具器材,长期未安装展示;1个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设备资产管理不规范,设备使用频次低。

3.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2个区发放的孤残学生生活补助低于规定标准;1个街道因养育政策调整,1.39万元供养费未及时发放。

(五)全市教育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对2020年度全市教育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政策落实、项目管理和资金绩效等情况。主要问题:

1.政策落实不到位。1个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未足额配套,少安排配套资金38万元;学生资助工作不规范,1个区48名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未全额享受教育资助政策;2个教育机构滞留补助金42.01万元。

2.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2个部门及5个区部分学校挤占专项资金用于其他项目,涉及金额466.35万元;3个区教育专项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涉及金额3,462.55万元;1个区部分学校足球运动专项资金闲置,涉及金额98.87万元。

3.经费支出不合规。4家单位违规开支培训费、劳务费7.48万元;17家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金额374.17万元。

五、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围绕规范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对公共投资的地铁隧道、城市路桥等基础设施和污水处理、水环境治理等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项目概(估)算总投资7,099,207.59万元。主要问题:

(一)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

1.成本控制不严格。8个项目存在计量计价不实,涉及工程价款6,919.08万元;6个项目多计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期利息、勘察设计费等待摊投资3,500.1万元;2个项目投资概算外建设内容挤占项目建设成本6,298.61万元。

2.工程管理不规范。4个项目6个标段的实施单位涉嫌转包,涉及合同金额82,200.31万元;5个项目9个标段涉嫌借用资质、违法分包,涉及合同金额10,230.62万元。

3.环保措施不完善。4个项目个别设计和施工未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9个项目建设期存在噪音扰民、违规处理建筑垃圾、直接排放施工泥浆、不按要求进行环保检测等问题;7个项目建成后未办理有关环保验收,其中个别项目存在控源截污处理不彻底的问题。

(二)项目征收管理方面的问题

1.征收补偿不合规。5个项目存在超标准违规补偿等问题,涉及金额4,516.29万元。

2.征收管理不规范。6个项目在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存在规划研究不充分、成本控制不严、财务核算不规范、征收资料不完整等问题。

3.资产管理不到位。2个项目征收的资产长期未办理资产移交接管手续,由原产权单位继续管理和使用。

六、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围绕促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企业资产负债审计等项目,重点对企业、金融、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等4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审计情况

对12家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主要问题:

1.部分企业资产账实不符。3家企业虚增资产及收益,涉及资金23,916.77万元。

2.部分企业资产权属管理不规范。1家企业未将部分出资企业纳入投资管理范畴;1家企业的3套闲置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账面价值93.11万元;1家企业在未收到土地补偿款情况下出具收款证明,使该宗土地被收储、更名并被其他公司无偿占用。

3.部分企业资产经营程序不合规、效益低下。6家企业在出租固定资产时未办理评估手续,涉及资金2,843.77万元、租赁面积61.32万平方米;4家企业2.76万平方米土地及房产闲置或被无偿占用;3家企业应收未收租金等收入2,709.15万元;1家企业改制遗留11个银行账户余额527.65万元长期闲置。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对2家地方非银行金融企业进行了审计。主要问题:

1.经营管理不合规。1家企业在2019年底未结清的融资租赁项目中,有63.54%的租赁物为房屋附属设施,缺乏通用性、独立性和可变现能力。

2.履职尽责不到位。1家企业部分融资租赁项目租前尽职调查不充分、租后检查不严谨,资金损失10,666.67万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对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所辖8个街道办事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主要问题:

1.资产配置不合规。4家单位设备配置数量超标,涉及设备20台;5家单位购置资产价格超标,涉及资金31.34万元。

2.资产使用不规范。1家单位5处房屋出租未依规报批,涉及面积2.08万平方米;6家单位部分设备房产闲置,涉及房屋21处、电梯1台;2家单位处置公车4台未经事前审批。

3.部分资产登记核算不完整。2家单位部分公共基础设施未登记入账,涉及公园绿地408万平方米、公共厕所9座、桥梁通道设施334座、景观亮化设施1项;9家单位部分资产未按规定纳入财务核算管理,涉及44.55万平方米房屋、0.33万平方米土地;14家单位资产核算不准确,涉及资金917.07万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1家市直部门和1家市属国有企业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问题:

1.生态环保政策落实不到位。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未完全建立。

2.资产利用效率不充分。1家企业20亩土地长期闲置。

七、企业审计情况

围绕促进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加快转型升级,对15家企业的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经营活动不合规

2家企业及其下属公司违规将银行贷款用于土地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增资入股等,涉及金额95,029万元;2家企业的下属公司违规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涉及金额3,366.6万元;2家企业的下属公司擅自向私营企业出借资金80万元长期未收回、低价出租房屋资产。

(二)少数企业风险管控不严格

3家企业及下属公司出借资金、委托贷款风险管控不严,32,271.62万元资金未能按期收回;4家企业及下属公司经营风险管控不到位,61,273.26万元资金亏损或存在损失风险。

(三)个别企业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

1家企业及其下属公司未经集体决策,出具授权书、出借大额资金,造成30.05亩土地收益存在被侵占风险;4,890.09万元资金存在损失风险。

(四)部分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

10家企业因少计或多计收入、成本费用,造成企业损益不实,涉及金额41,000.35万元;3家企业账务处理不规范,涉及金额7,659.6万元。

八、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227起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其中:移送市区纪委、监委75起,移送区级政府、主管部门152起。移送事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39起。主要是财务核算混乱,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不合规等。

(二)经营管理履责不到位等问题。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99起。主要是违法占用国有资产,违规、超标发放财政奖补资金,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滥用职权、涉嫌利益输送等。

(三)建设领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89起。主要是建设项目违规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拆迁补偿等。

对以上审计指出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依规进行了处理。有关区、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措施积极整改,有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持续跟踪督促整改,整改情况将于11月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九、审计建议

(一)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的奋斗目标,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全面落实减税降费让利政策,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绩效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牢固树立绩效理念,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坚持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加强财源统筹力度,盘活存量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民生保障能力。扎实推进民生改善保障提效工作,创新社会保障管理模式,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加强统筹规划,不断完善跨部门民生保障协作机制,增强惠民政策的持续性和协调性,形成保障合力;压实民生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民生专项资金用途和标准,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四)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加快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步伐,优化产业布局,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控管理,规范企业决策机制和风险防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夯实管理基础,规范处置程序,提升资产管理质效。

(五)健全项目管理,提高公共投资效益。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强化项目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科学决策建设内容和规模;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库建设,促进项目建设规范有序推进;加强项目建成后的功能绩效评价,确保公共投资达到预期功效,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推动新时代武汉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贡献审计力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面对战疫、战洪、战贫三战叠加的冲击挑战和严峻复杂的外部形势,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经济运行持续回稳、稳中向好,较好完成了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推进疫后重振。全面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513.7亿元,新登记市场主体18.65万户;完善中小微企业政策担保和纾困贴息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提供纾困贷款1,018亿元;投入63.5亿元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全市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100户;投入51.7亿元多渠道提振疫后消费。全年经济总量位居全国城市前十。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进民生福祉。投入406.3亿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放就业补贴补助45.9万人次,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联动,累计救助210.1万人次;投入205.1亿元升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惠及471万人。民生支出达1,828.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民生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优化公共财政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全市集中财力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盘活财政资金167.1亿元;认真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支出,增强发展和民生财力保障;投入293亿元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投入594.5亿元完善城市交通体系;对重点领域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评审;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常态化,全市直达资金执行进度位居全省前列。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4,156,749万元,支出23,605,199万元,结转下年551,55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2,415,206万元,支出21,329,858万元,结转下年1,085,34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48,835万元,支出41,367万元,结转下年7,46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8,254,902万元,支出8,443,315万元,当期收支缺口188,413万元。

截至2020年底,我市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29,183,85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0,183,207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9,000,644万元。市本级债务余额控制在省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以内。

从审计情况看,财政部门积极履行财政职能,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不断加强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部分区财政收支管理审计情况

对2020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江汉区2019年度政府性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预算编制安排、预算收入征收和支出预算执行等情况。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安排不合规。市本级和1个区在6个部门9个项目上年结转16,476.48万元的情况下,继续向这些项目安排预算24,840.36万元,至年底结转增至18,793.05万元;结转两年以上资金27,846.24万元未按规定收回;代编预算151,129.63万元未及时落实到单位和项目;上年结转资金92,186万元未按规定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预算收入征收管理不严格。非税收入543.85万元未及时缴库;少征收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41.7万元。

3.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项目资金53,851.22万元预算执行率低;财政专户结余资金43,730.04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851万元未及时拨付,其中,619万元资金在主管部门滞留19个月。

4.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慢。5个专项债券项目支出进度缓慢,涉及债券资金162,900万元。

(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水利设施维护补助资金、城建专项资金、“菜篮子”工程财政专项资金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命健康产业资金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关注政策落实、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主要问题:

1.水利设施维护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金管理不规范。7个区未及时安排使用市级水利设施维护补助资金1,502.28万元,影响了资金绩效的发挥;1个区将市级专项补助资金5.04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二是部分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应于2020年完成的6个水利设施维护项目,截至2021年3月,还有2个未开工,1个在建,涉及资金399.72万元。

2.城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完善。未及时修订改革后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制度,用专项资金支付的施工图审查费计费依据不充分。二是部分城建项目推进缓慢。2020年拨付城建资金32,300万元用于江汉七桥等3个项目建设,截至2020年底,因项目推进缓慢上述资金未使用。

3.“菜篮子”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绩效管理不严格。“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未与资金指标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涉及金额2,972.25万元;1个项目连续三年安排专项资金但均未执行。二是资金使用不规范。4个区违规对6个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补贴,涉及金额227.31万元;5个区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补资金420.42万元;1个区未按规定将奖补资金直接发放至对象单位,在2个部门形成滞留,涉及金额1,585.91万元。

4.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命健康产业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策制定不严谨。个别补贴项目的政策标准不够清晰。二是审核把关不严。对10家企业超标准发放补贴486.51万元。

二、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市92家市直部门及相关二级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2020年92家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收入6,496,269.4万元,支出6,194,335.2万元,结余结转301,934.2万元,预算总体执行率95.35%。部门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

4家市直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涉及资金251.55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不严格

22家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存在超(无)预算支出、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问题,涉及资金20,747.16万元;10家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资产处置(出租)收入、专户资金管理不规范,涉及资金6,000.45万元;4家市直部门8个项目未完全实现年度绩效目标,涉及资金28,956.66万元。

(三)部门财务管理不到位

22家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资金25,959.52万元;20家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涉及资金5,892.98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疫后重振,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情况

对全市13个区新增财政直达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重点关注新增财政直达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及资金绩效情况。2020年,全市共收到新增财政直达资金5,936,631万元,支出5,773,296.59万元,结存163,334.41万元。

审计情况表明:市财政局及各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确保资金直接惠企利民的部署要求,重视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及监控管理工作,在支持疫情防控、稳住经济基本盘,保障基本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问题:一是相关区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的安排使用未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涉及资金541,607万元;二是部分区存在直达资金分配不及时、扩大使用范围、未达到资金拨付条件拨付资金等问题,涉及金额72,417.63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区已全部按要求完成了整改。

(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审计情况

对19家拖欠账款的单位偿还账款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欠款原因,核实欠款金额和还款情况,督促还款落实到位。主要问题:

1.数据填报不准确。4家单位上报数据审核不严,多报欠款1,055.12万元;4家单位漏报数据,少报欠款358.14万元。

2.未严格执行清欠政策。8家单位未按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欠款清零,涉及金额1,162.04万元。

(三)生猪生产保供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对2019年以来武汉市生猪生产保供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生猪生产政策、生物安全及防疫防控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主要问题:

1.部分工作推进较慢。3个区5个生猪养殖绿色发展项目推进迟缓,涉及投资79,500万元;4个区专项补贴发放不及时,涉及金额438万元。

2.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1个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484.53万元未按规定直接拨付至相关养殖企业(户)和街道;1个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203.9万元涉嫌被挪用。

(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绩效审计情况

对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纾困贴息政策落实情况。截止2021年8月,向9,445家企业发放纾困贴息资金126,767.24万元。主要问题:

1.对不属于纾困对象的8家大型企业给予纾困贴息302.73万元;对疫情前已经营困难,并多次采用借新还旧等方式延续贷款的11家企业给予纾困贴息425.56万元。

2.对不是受疫情影响而产生困难的8家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给予纾困贴息253.2万元;对不符合贴息条件的1家企业展期贷款给予纾困贴息3.32万元。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围绕民生保障,聚焦民生福祉,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截至2020年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计665.81万人,重点关注医保政策落实、医保基金管理使用等情况。主要问题:

1.医保政策未落实。市本级有13名特困、低保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市本级703.77万元基金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3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取诊疗费、报销医保费4.32万元。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截至2020年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合计430.84万人,重点关注基金政策执行、基金管理等情况。主要问题:

1.政策执行不严格。1家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199.49万元。向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891.92万元。

2.基金运行管理不完善。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参保登记数据信息记录不完整。

(三)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中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16个租赁住房项目专项资金的投入与使用情况。主要问题:

1.专项资金拨付使用不规范。对1个项目32套面积超标的房源拨付补贴资金992.49万元。

2.政策执行不到位。1个商业办公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项目,未按规定将水、电价格标准由工业调整为民用。

3.监管服务平台管理不完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存在补贴发放信息不完整,申报和拨款信息更新不及时,个别栏目名称和所示内容不一致的现象。

(四)孤残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对孤残儿童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政策执行、职能部门履责、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等情况。主要问题:

1.保障措施不完善。3个区未设立特殊教育学校,不利于辖区残疾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1个区特殊教育学校没有配备特殊学生康复功能设备。

2.职能部门履责不到位。1家定点康复机构不符合准入条件;6个区民政部门孤儿审批档案资料要素缺项,基础管理不规范;1个区残联康复辅具展示站购买的辅具器材,长期未安装展示;1个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设备资产管理不规范,设备使用频次低。

3.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2个区发放的孤残学生生活补助低于规定标准;1个街道因养育政策调整,1.39万元供养费未及时发放。

(五)全市教育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对2020年度全市教育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政策落实、项目管理和资金绩效等情况。主要问题:

1.政策落实不到位。1个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未足额配套,少安排配套资金38万元;学生资助工作不规范,1个区48名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未全额享受教育资助政策;2个教育机构滞留补助金42.01万元。

2.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2个部门及5个区部分学校挤占专项资金用于其他项目,涉及金额466.35万元;3个区教育专项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涉及金额3,462.55万元;1个区部分学校足球运动专项资金闲置,涉及金额98.87万元。

3.经费支出不合规。4家单位违规开支培训费、劳务费7.48万元;17家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金额374.17万元。

五、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围绕规范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对公共投资的地铁隧道、城市路桥等基础设施和污水处理、水环境治理等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项目概(估)算总投资7,099,207.59万元。主要问题:

(一)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

1.成本控制不严格。8个项目存在计量计价不实,涉及工程价款6,919.08万元;6个项目多计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期利息、勘察设计费等待摊投资3,500.1万元;2个项目投资概算外建设内容挤占项目建设成本6,298.61万元。

2.工程管理不规范。4个项目6个标段的实施单位涉嫌转包,涉及合同金额82,200.31万元;5个项目9个标段涉嫌借用资质、违法分包,涉及合同金额10,230.62万元。

3.环保措施不完善。4个项目个别设计和施工未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9个项目建设期存在噪音扰民、违规处理建筑垃圾、直接排放施工泥浆、不按要求进行环保检测等问题;7个项目建成后未办理有关环保验收,其中个别项目存在控源截污处理不彻底的问题。

(二)项目征收管理方面的问题

1.征收补偿不合规。5个项目存在超标准违规补偿等问题,涉及金额4,516.29万元。

2.征收管理不规范。6个项目在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存在规划研究不充分、成本控制不严、财务核算不规范、征收资料不完整等问题。

3.资产管理不到位。2个项目征收的资产长期未办理资产移交接管手续,由原产权单位继续管理和使用。

六、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围绕促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企业资产负债审计等项目,重点对企业、金融、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等4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审计情况

对12家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主要问题:

1.部分企业资产账实不符。3家企业虚增资产及收益,涉及资金23,916.77万元。

2.部分企业资产权属管理不规范。1家企业未将部分出资企业纳入投资管理范畴;1家企业的3套闲置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账面价值93.11万元;1家企业在未收到土地补偿款情况下出具收款证明,使该宗土地被收储、更名并被其他公司无偿占用。

3.部分企业资产经营程序不合规、效益低下。6家企业在出租固定资产时未办理评估手续,涉及资金2,843.77万元、租赁面积61.32万平方米;4家企业2.76万平方米土地及房产闲置或被无偿占用;3家企业应收未收租金等收入2,709.15万元;1家企业改制遗留11个银行账户余额527.65万元长期闲置。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对2家地方非银行金融企业进行了审计。主要问题:

1.经营管理不合规。1家企业在2019年底未结清的融资租赁项目中,有63.54%的租赁物为房屋附属设施,缺乏通用性、独立性和可变现能力。

2.履职尽责不到位。1家企业部分融资租赁项目租前尽职调查不充分、租后检查不严谨,资金损失10,666.67万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对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所辖8个街道办事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主要问题:

1.资产配置不合规。4家单位设备配置数量超标,涉及设备20台;5家单位购置资产价格超标,涉及资金31.34万元。

2.资产使用不规范。1家单位5处房屋出租未依规报批,涉及面积2.08万平方米;6家单位部分设备房产闲置,涉及房屋21处、电梯1台;2家单位处置公车4台未经事前审批。

3.部分资产登记核算不完整。2家单位部分公共基础设施未登记入账,涉及公园绿地408万平方米、公共厕所9座、桥梁通道设施334座、景观亮化设施1项;9家单位部分资产未按规定纳入财务核算管理,涉及44.55万平方米房屋、0.33万平方米土地;14家单位资产核算不准确,涉及资金917.07万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1家市直部门和1家市属国有企业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问题:

1.生态环保政策落实不到位。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未完全建立。

2.资产利用效率不充分。1家企业20亩土地长期闲置。

七、企业审计情况

围绕促进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加快转型升级,对15家企业的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经营活动不合规

2家企业及其下属公司违规将银行贷款用于土地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增资入股等,涉及金额95,029万元;2家企业的下属公司违规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涉及金额3,366.6万元;2家企业的下属公司擅自向私营企业出借资金80万元长期未收回、低价出租房屋资产。

(二)少数企业风险管控不严格

3家企业及下属公司出借资金、委托贷款风险管控不严,32,271.62万元资金未能按期收回;4家企业及下属公司经营风险管控不到位,61,273.26万元资金亏损或存在损失风险。

(三)个别企业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

1家企业及其下属公司未经集体决策,出具授权书、出借大额资金,造成30.05亩土地收益存在被侵占风险;4,890.09万元资金存在损失风险。

(四)部分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

10家企业因少计或多计收入、成本费用,造成企业损益不实,涉及金额41,000.35万元;3家企业账务处理不规范,涉及金额7,659.6万元。

八、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227起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其中:移送市区纪委、监委75起,移送区级政府、主管部门152起。移送事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39起。主要是财务核算混乱,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不合规等。

(二)经营管理履责不到位等问题。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99起。主要是违法占用国有资产,违规、超标发放财政奖补资金,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滥用职权、涉嫌利益输送等。

(三)建设领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89起。主要是建设项目违规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拆迁补偿等。

对以上审计指出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依规进行了处理。有关区、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措施积极整改,有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持续跟踪督促整改,整改情况将于11月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九、审计建议

(一)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的奋斗目标,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全面落实减税降费让利政策,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绩效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牢固树立绩效理念,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坚持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加强财源统筹力度,盘活存量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民生保障能力。扎实推进民生改善保障提效工作,创新社会保障管理模式,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加强统筹规划,不断完善跨部门民生保障协作机制,增强惠民政策的持续性和协调性,形成保障合力;压实民生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民生专项资金用途和标准,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四)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加快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步伐,优化产业布局,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控管理,规范企业决策机制和风险防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夯实管理基础,规范处置程序,提升资产管理质效。

(五)健全项目管理,提高公共投资效益。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强化项目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科学决策建设内容和规模;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库建设,促进项目建设规范有序推进;加强项目建成后的功能绩效评价,确保公共投资达到预期功效,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推动新时代武汉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贡献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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