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1-17
《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
关联政策: 武环〔2023〕10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环〔2023〕10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鄂政办函〔2021〕1号)、《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鄂环发〔2022〕29号)、《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政办〔2021〕73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等。

三、《预案》修订内容

(一)完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和上一版《预案》(2020版)相比,本版《预案》(2023版)进一步完善“市级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急组织指挥机构”“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等组织机构和指挥部成员各单位职责分工,且要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部门、辖区实际,认真制订部门、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调整预警分级及标准

《预案》进一步细化了预警分级条件,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 150持续小时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且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均降低了预警启动门槛。此外,增设PM10、PM2.5、O3浓度指标为采取临时管控措施或提前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启动条件。

(三)明确预警会商和分区预警机制

本版《预案》明确了预警会商机制,当市域范围内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判,这一机制建立使预警启动更及时、更科学。新增分区预警机制,对全市全域或部分区县实行分区域发布预警信息,实现分区管控,提高了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减排的精准性。

(四)细化和优化应急减排措施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预案》细化和优化了各预警等级下的具体响应措施,同时,明确强制性应急措施的减排比例,要求“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重污染天气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期间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

四、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划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将预警分为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三级。

(1)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24小时以上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末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坚持预防优先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µg/m3、PM2.5均值浓度>75µg/m3或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µg/m3,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结合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临时管控措施或提前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五、响应措施

在确保安全生产和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前提条件下,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各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均分为三类: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旨在提醒公众做好自身健康防护;2)建议性减排,主要是倡导全社会、公众绿色出行、低碳生产生活,主动节能减排;3)强制性减排措施,对扬尘源、移动源和工业源的具体减排要求。

1.Ⅲ级响应措施(黄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4)一般人群减少或者避免室外尘埃,室外活动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活动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加大轨道交通、新能源车辆等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2)尽量引导公众乘坐轨道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车辆驻车时熄火,减少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加大道路交通排堵保畅力度。

3)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停止使用私家车,并最大限度减少公务用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5)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在合适气象条件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企业按减排清单制定的减排措施实施黄色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减排措施。

2)全市停止建筑物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隧道挖掘除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做好裸土覆盖等防尘压尘措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上述作业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

3)全市停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运输车和混凝土搅拌车上路行驶(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

4)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5)港口码头、物流、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载货车辆(含燃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

6)在常规环卫作业的基础上,对全市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洗压尘作业频次。

2.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在Ⅲ级响应应急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

3)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燃煤电厂、工业锅炉使用预先储存的低灰分(<15%)和低硫分(<0.7%)含量燃料。

2)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电力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对不能稳定达标和超总量排污的非脱硫燃煤机组实施停运限排。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2)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企业按减排清单制定的减排措施实施橙色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减排措施。

3)三环线区域内(含三环线),禁止柴油货车通行(持证车辆除外),禁行开始时间自橙色预警发布次日0时执行。

4)全市施工工地停止使用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

5)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6)在常规环卫作业的基础上,对全市重点道路每日增加2次及以上清洗压尘作业频次。

3.Ⅰ级响应(红色预警)

在Ⅱ级响应应急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2)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引导过境柴油货车绕行外环。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企业按减排清单制定的减排措施实施红色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减排措施。

2)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燃油移动机械(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

3)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实行柴油车辆按照车牌尾号(含临时车牌)分单双日通行,限行开始时间自红色预警发布次日0时执行。

4)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域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停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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