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统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4-07-24
武汉市统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统计局、各功能区统计机构,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促进我市统计工作改革创新,提高统计服务的水平和效能,加快现代服务型统计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认真执行。


中共武汉市统计局党组

2014年7月23日

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统计行风是统计部门党风、政风在统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统计行风建设是统计部门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我市统计服务的水平和效能,加快现代服务型统计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为深入推进我市统计行风建设,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进程中,为各级党政领导、社会各界、调查对象提供更优质的统计服务,按照“管党风必须抓行风”的原则和我市关于强化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行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计行风建设工作力度

(一)认真履行统计行风建设工作责任

市、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主体,要切实把加强统计行风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协助领导班子做好行风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执纪工作。

(二)坚持突出统计行风建设工作重点

要按照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统计工作的新期盼,从讲政治、守纪律的高度,坚持把实事求是作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进一步增强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抗干扰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观念和应统尽统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为统计用户、统计基层、调查对象提供优质统计服务的能力,加快现代服务型统计建设步伐,把统计部门建成务实、廉洁、高效的政府机构。

二、坚持实事求是,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三)认真把好“四上”单位入库关

按照国家统计局“先进库再有数、不在库不出数”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四上”申报入库单位相关资料真实性的审核,杜绝虚假资料申报等现象,努力提高“四上”单位的申报库通过率。

(四)认真把好统计数据核查关

在坚持由企业独立填写、上报联网直报数据,修改报表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前提下,加强对新增网上直报单位上报数据的核查,对上直报数据出现重大异动情况要认真核查,作好核查记录,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源头质量。

(五)认真把好统计数据评估关

相关专业处室要在对统计数据开展核查的基础上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对各区进度和年度数据进行综合评估,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的情况,经综合审定后坚决予以调整,并责成上报单位进行认真整改,整改落实情况由相关处室进行监督检查。

(六)认真把好统计数据发布关

经局长办公会评估、审定的统计数据,任何人都不得按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要求擅自修改和调整。在上级统计部门对我市统计数据未最终审定之前,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向外提供和使用相关统计数据。

三、加强统计巡查,提高统计部门的执行力

(七)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巡查

针对统计数据上报过程中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等情况,各相关专业处室每月要选择至少两个单位,通过统计核查方式开展实地调研,向相关单位告知统计法规,核实统计数据,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八)加强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

针对少数报表单位拒绝报送统计报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等严重违反《统计法》的问题,经宣传告知后仍然拒不改正的,坚决按照《统计法》有关条款立案处理,并及时通报重大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九)加强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配合

根据统计违法、违纪的单位性质和问题程度,法规处、各业务处室、纪检监察等各职能处室要加强分工协作。案件核查由法规处统一组织,情节严重或比较严重的由法规处牵头核查,情节较轻或专业性强的由业务部门牵头核查,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职人员统计违法违纪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

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统计服务的有效性

(十)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为基层单位提供服务

在统计基础建设方面,维持全市统计协理员队伍的稳定,保证人数不减,待遇不断改善,素质有所提高;通过开展统计业务培训,上门指导方式建立统计台帐工作,帮助统计基层单位疏通统计渠道,为各项统计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良好条件。

(十一)加强统计能力建设,为服务对象优质服务

结合统计工作实际需要,加强对市、区统计部门业务人员的国民经济核算、计算机运用能力和统计分析(公文)写作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统计分析能力,以便更好地服务各类调查用户。

(十二)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为统计工作提供保障

加强对机关干部执纪和工作状态的巡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纪委“十一个‘四风’问题”,对被媒体曝光、屡次发生“庸懒散”现象的个人和责任领导启动问责程序,促使党员干部队伍保持“廉”、“勤”状态,保障统计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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