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江汉区关于扩大就业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8-27
解读《江汉区关于扩大就业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

解读《江汉区关于扩大就业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

一、设立企业纾困发展帮扶贷

(一)4321”担保模式。按照4321担保模式即出现坏账时,武汉信用担保公司、湖北省担保集团和湖北省再担保集团各自按照40%30%的比例,银行按照20%的比例,区政府按照10%的比例分别承担风险。

(二)申报对象:1.江汉区内的重点企业。2.在江汉区内登记注册及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在20201月之前生产经营正常,目前因受疫情影响产生暂时性流动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企业征信记录良好、正常纳税,具有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真实有效交易背景。

(三)办理程序:1.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填报《江汉区企业纾困发展帮扶贷融资需求申报表》(见附件1);2.联系所在街道办事处、江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武汉中央商务区经济发展局上报表格;3.武汉金融街管委会汇总后,组织协调各金融机构,按照程序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给予授信纾困支持,并发放贷款。

二、加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

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发布相关招聘信息,符合岗位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网上报名并查询审查结果,审查通过后确认缴费,打印笔试准考证。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流程后,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三、面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人力资源服务消费券

(一)申领对象:在江汉区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规定为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非人力资源服务类的中小微企业(员工3人以上)。

(二)申领额度:服务券票面金额为1000/每张,每家企业最多可申领3张。

(三)申领期限:服务券发放自2020518日起,至20201031日止。

(四)申领流程:1.有服务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电话咨询江汉区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按要求提供以下申报资料:人力资源服务券申请表(见附件2)、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在职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2. 审核通过后,企业凭审核通过凭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领取服务券。3.企业可凭券向中国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中央商务区园区)指定收券机构(见附件3)购买服务产品,每个项目可使用的服务券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60%

(五)使用期限:自领券之日起,60日内与指定收券机构签订服务合同。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辖区中小微企业就业

(一)补贴对象:202011日至1231日,在江汉区中小微企业(以税收征管关系为准)实现就业的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申领条件:需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该企业按规定为其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申领一次。

(三)申领程序:由用工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记录、高校毕业证书等申请材料,向区人力资源局统一申报,经规范程序审核后将就业补贴发放至高校毕业生个人。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补贴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自毕业前一年的71日至毕业当年的630日)起5年以内在我区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1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的。

(二)申领条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提出申请时间和登记注册时间均在申请人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

(三)申领程序: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高校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等申请材料向区人力资源局申报,经规范程序审核后拨付补贴资金。

六、奖励企业稳定经营

(一)政策覆盖面:工商注册、纳税和统计关系均在江汉辖区的“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

(二)企业分档标准:以2019年企业营业收入(产值)为基数,分为5000万以内、5000万至1亿元、1亿元至10亿元、10亿元以上四档。

(三)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在20207月、20211月分别根据统计数据确定奖励名单,测算奖金总额,根据规范程序发放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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