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市
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指导和遵循,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保持了全市安全生产总体平稳态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情况
上半年,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62起,死亡193人,直接经济损失2394.5万元,同比分别上升0.5%、20.6%和39.6%;伤258人,同比下降6.9%。事故特点表现为:
一是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安全事故。
二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民爆物品、油气管道、地方水上交通等高危行业和领域没有发生亡人事故。
三是元旦、春节、五一以及“两会”、党代会等重点时段没有发生有影响的安全事故。
四是进入施工与生产旺季,因施工抢工期、生产抢进度造成事故多发,第二季度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107人)较第一季度(86人)多21人。
二、各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一)工矿事故发生37起,死亡38人,伤9人,同比分别增加12起、12人和9人;直接经济损失2298万元,同比上升47.3%。
1.从事发类型看,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三种类型事故多发。其中,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4人,物体打击事故死亡6人,机械伤害事故死亡5人,分别占死亡总数的36.8%、15.8%和13.2%。
2.从事发原因看,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是事故多发原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事故共22起,死亡23人,分别占工矿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的59.5%和60.5%。
3. 从事发项目看,涉及分包、外包项目(工程)发生事故20起,死亡20人,分别占工矿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的54.1%和52.6%。
4.从受害对象看,63.2%的事故受害者为农民工或外来务工人员。
(二)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325起,受伤249人,直接经济损失96.5万元。同比分别下降3.0%、10.1%和38%;死亡155人,上升15.7%。
1.从事发区域看,黄陂区、新洲区和江夏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较为突出工矿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分别死亡23人、20人和19人,分别占死亡总数的14.8%、12.9%和12.3%。
2.从事发路段看,汉阳大道、白沙洲大道、绕城高速、汉新线、中北路、解放大道、后湖大道、黄土线、107国道、四新大道等十条路段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共发生事故75起,死亡34人,分别占总数的23.1%和21.9%。
3.从事发原因看,在无信号灯路口未依次交替通行、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和行人先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上述三种违法行为导致发生事故53起,死亡36人,分别占总数的16.3%和23.2%。
(三)生产经营性火灾未发生亡人事故。
(四)地方水上交通未发生亡人事故。
三、各区事故情况
(一)工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有:东西湖区、江夏区、武汉开发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东湖开发区、洪山区、武昌区;同比下降的有:江汉区、青山区;同比持平的有:江岸区、硚口区、汉阳区、蔡甸区、东湖风景区、武汉化工区。
(二)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有:汉阳区、武汉开发区(汉南区)、黄陂区、江岸区、江汉区、东西湖区、武昌区;同比下降的有:硚口区、江夏区、东湖开发区、蔡甸区、青山区、新洲区;同比持平的有:洪山区、东湖风景区。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上半年,虽然全市安全生产态势总体平稳,但部分地区、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同时,当前高温高湿天气也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挑战。下半年,各区、各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清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一是认真总结分析前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查遗补缺,堵塞漏洞,完善措施,切实把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压下来。二是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三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要针对汛期雨季和高温时期安全生产特点,加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城镇燃气、水上交通、油气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与专项治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四是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督促指导企业辨识和管控风险,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和过程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五是认真抓好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切实遵守防汛期间各项工作纪律,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要针对薄弱环节,及时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要强化应急物资准备与人员力量配备,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规定,及时报送和处置各类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