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刚等13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刘刚同志任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二级调研员职级;
胡焰同志任电子数据审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柳燕同志任经贸审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赵楚丹同志任综合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龚宇同志任财政审计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金融与外资审计处四级调研员职级;
范芹同志任行政事业审计一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黄欣同志任行政事业审计二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陈建刚同志任社会保障审计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李芃同志任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社会保障审计处四级调研员职级;
刘芳同志任重大项目审计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董惠林同志任经济责任审计一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张心悦同志任经济责任审计三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黄定友同志任组织人事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20年4月30日起计算。
中共武汉市审计局党组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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