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4-05-15
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人事变动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现将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副区级干部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区委副书记、区长王清华:领导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兼任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主管江夏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和城市规划、财政、国资、编制、审计、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稳定等工作。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黄文超:负责区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及综合经济、社会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软环境治理、信访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分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物价、信访、档案、机关事务管理、国税、地税局,国家统计局江夏调查队,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人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区银监会,区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公司。协助区长分管区编办,区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国资办)、审计局。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人民武装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区级群团组织。

区委常委、副区长卢胜:负责工业、园区发展、科技等工作。兼任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区经信(中小企业)、科技、邮政局,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区城投公司、供电公司、国资公司、企业总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工业联社,区物控集团公司。协助区长分管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和城市规划局。

副区长黄莹丽: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文化体育、食品药监、工商、质监、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分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教育、文化(版权)、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局,区文明办、台办,区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区中山舰管理处。

副区长肖少华:负责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交通运输、民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移民、扶贫等工作。分管区交通运输(公路局、运管所)、民政、环保、安监、农业、水务、林业、气象、粮食、移民局,区统筹城乡发展办、能源办、扶贫办,区水产服务中心(梁子湖水产集团公司)、畜牧服务中心(屠宰办)、农机服务中心,区农发行、农商行,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水务总公司。联系区残联。

副区级干部刘谅军:协助区长负责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司法行政、商贸、消防等工作。分管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对外联络处,区司法、商务局(招商局),区商贸集团公司(供销社)、烟草公司、盐业公司、中石油江夏分公司、中石化江夏分公司。协助区长分管区公安分局。

副区级干部陈志斌:协助区长负责城市综合管理、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及“一管三创”等工作。协助区长分管区城管委(城管执法局、燃气办),城乡建设(建管站、人防办)、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区人民政府领导实行“AB角工作制”,具体为:黄文超同志与卢胜同志互为AB角;黄莹丽同志与肖少华同志互为AB角;刘谅军同志与陈志斌同志互为AB角。

 

 

 

2014116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16印发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人事变动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现将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副区级干部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区委副书记、区长王清华:领导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兼任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主管江夏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和城市规划、财政、国资、编制、审计、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稳定等工作。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黄文超:负责区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及综合经济、社会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软环境治理、信访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分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物价、信访、档案、机关事务管理、国税、地税局,国家统计局江夏调查队,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人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区银监会,区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公司。协助区长分管区编办,区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国资办)、审计局。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人民武装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区级群团组织。

区委常委、副区长卢胜:负责工业、园区发展、科技等工作。兼任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区经信(中小企业)、科技、邮政局,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区城投公司、供电公司、国资公司、企业总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工业联社,区物控集团公司。协助区长分管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和城市规划局。

副区长黄莹丽: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文化体育、食品药监、工商、质监、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分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教育、文化(版权)、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局,区文明办、台办,区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区中山舰管理处。

副区长肖少华:负责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交通运输、民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移民、扶贫等工作。分管区交通运输(公路局、运管所)、民政、环保、安监、农业、水务、林业、气象、粮食、移民局,区统筹城乡发展办、能源办、扶贫办,区水产服务中心(梁子湖水产集团公司)、畜牧服务中心(屠宰办)、农机服务中心,区农发行、农商行,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水务总公司。联系区残联。

副区级干部刘谅军:协助区长负责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司法行政、商贸、消防等工作。分管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对外联络处,区司法、商务局(招商局),区商贸集团公司(供销社)、烟草公司、盐业公司、中石油江夏分公司、中石化江夏分公司。协助区长分管区公安分局。

副区级干部陈志斌:协助区长负责城市综合管理、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及“一管三创”等工作。协助区长分管区城管委(城管执法局、燃气办),城乡建设(建管站、人防办)、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4116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16印发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