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夏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4-19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夏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

《江夏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江夏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7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消除面源污染为目标,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路径,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资源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坚持整区推进。统筹区域内种养业布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探索整区推进模式,全面推进畜禽粪污区域大循环利用。

坚持重点突破。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指导老场改造升级,严格控制新建畜禽养殖场,鼓励规模养殖场通过流转土地等形式发展种养循环,确保环境保护和生产发展协同推进。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规模、不同类型养殖场的畜禽废弃物产生情况,推广经济适用、无污染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实现生态环保要求。

坚持多元投入。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和壮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场主体。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建立档案。规模养殖场以问题导向为原则,以场为单位制定完善“一场一策”具体方案。确保每个养殖场的资源化利用工作技术路径正确。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以上。

2019年,加快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步代,实现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3.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2%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建立种养循环发展技术体系,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制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辖区畜牧业生产实际,制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扶持政策,细化工作措施,确定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健全工作机制,并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整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各街道办事处要以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为抓手,整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要兼顾畜牧业和种植业,坚持以地定畜,优化调整畜牧业生产布局,提升畜禽规模养殖设施装备水平,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畜牧之路。(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全面系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以发展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为抓手,推动畜牧业生产提档升级,实现畜禽舍建设标准化、养殖设施自动化、生产管理智能化、生态环境景观化、养殖粪污资源化。(责任单位:区农委)

4.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核心,引导建立农牧结合、种养一体的绿色发展循环链。支持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构建可持续的运行机制。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支持采取多种模式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种养循环发展。(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国土规划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加强畜禽规模养殖环保执法监管

1.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区环保等部门要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围绕养殖生产、资源化处理等数据链条,建设统一管理、分级使用、数据共享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平台,实现精准及时监管。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监管。改进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便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加强有机肥产品及原料认证。(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农委,各街道办事处)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街道实际,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健全机制,完善措施,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要根据养殖规模,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建设与之相应的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处理利用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资源化利用落实到位。畜禽粪便收集设施需要做好防雨、防渗,贮存设施要做到防渗、防溢,确保污染物不外排。要建设干湿分离、雨水明沟排放、污水暗沟输送的雨污分流收集设施和粪便输运系统。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责令限期整改,还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关停,已获得国家、省、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的,一律取消其相关资格。(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评制度

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协调畜牧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应突出资源化还田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环保局、区农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农委主任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国土规划局、区税务局、区供电公司、区水务总公司、区天然气企业以及各街道办事处、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区人民政府与街道办事处签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保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财税政策支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78号)要求,分级对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建设进行奖补。区供电公司要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区天然气企业及税务部门要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上网接受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区农委要利用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对规模化养殖场采取制取沼气、粪肥还田制造有机肥等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及国务院规定的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部分,免征环境保护税。区农业、环保部门要协同税务部门共同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优惠备案工作。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要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给予重点扶持。江夏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需制定全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财政局、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区环保局、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区供电公司、区天然气企业)

(三)强化科技支撑服务开展畜禽粪污治理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研究养殖场源头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安全、高效、环保型饲料产品及肥料产品,加强微生物发酵、污水深度处理安全回用及环境安全评价技术研究。推行沼气低温低浓度高效制取、粪肥综合养分管理、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推广种养结合园区内自循环、第三方综合治理、肥料化利用、区域化集中处理、中小型养殖场堆积发酵就近还田利用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加强对养殖场技术培训和指导,增强从业者治污意识,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区国土规划局要将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区供电公司按国家政策规定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各街道办事处区供电公司)

(五)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要求,区人民政府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对街道办事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由区农委会同区环保局制订《江夏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分年度对各街道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向各街道办事处通报,并向社会公开。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街道,由区农委会同区环保局约谈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并提出整改意见。(责任单位:区绩效考评办)

(六)注重宣传引导。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资源化利用的主要内容、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宣传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打造典型,树立标杆,营造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江夏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肖水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谭德利  区农委主任

成员:  熊吉辉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宗泽  区环保局总工程师

刘会建  区财政局总经济师

黄多策  区国土规划局副局长

刘志斌  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调研员

王永更  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副局长

王作祥  区农委总农艺师

朱柏林  纸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郭春兴  郑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付道双  金口街道办事处副处级干部

孙永前  乌龙泉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

严克勤  安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方道敏  湖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法泗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

罗书忠  山坡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段晓珍  舒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傅大洪  金水办事处副主任

   中国人保江夏分公司副经理

蔡学庆  区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吴文涛  区水务总公司总经理

熊培军 华润天燃气公司江夏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委办公,王作祥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农委统一抽调。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

《江夏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消除面源污染为目标,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路径,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资源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坚持整区推进。统筹区域内种养业布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探索整区推进模式,全面推进畜禽粪污区域大循环利用。

坚持重点突破。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指导老场改造升级,严格控制新建畜禽养殖场,鼓励规模养殖场通过流转土地等形式发展种养循环,确保环境保护和生产发展协同推进。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规模、不同类型养殖场的畜禽废弃物产生情况,推广经济适用、无污染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实现生态环保要求。

坚持多元投入。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和壮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场主体。

(二)加强财税政策支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78号)要求,分级对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建设进行奖补。区供电公司要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区天然气企业及税务部门要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上网接受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区农委要利用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对规模化养殖场采取制取沼气、粪肥还田制造有机肥等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及国务院规定的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部分,免征环境保护税。区农业、环保部门要协同税务部门共同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优惠备案工作。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要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给予重点扶持。江夏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需制定全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财政局、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区环保局、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区供电公司、区天然气企业)

(三)强化科技支撑服务开展畜禽粪污治理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研究养殖场源头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安全、高效、环保型饲料产品及肥料产品,加强微生物发酵、污水深度处理安全回用及环境安全评价技术研究。推行沼气低温低浓度高效制取、粪肥综合养分管理、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推广种养结合园区内自循环、第三方综合治理、肥料化利用、区域化集中处理、中小型养殖场堆积发酵就近还田利用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加强对养殖场技术培训和指导,增强从业者治污意识,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五)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要求,区人民政府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对街道办事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由区农委会同区环保局制订《江夏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分年度对各街道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向各街道办事处通报,并向社会公开。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街道,由区农委会同区环保局约谈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并提出整改意见。(责任单位:区绩效考评办)

 

江夏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肖水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谭德利  区农委主任

成员:  熊吉辉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宗泽  区环保局总工程师

刘会建  区财政局总经济师

黄多策  区国土规划局副局长

刘志斌  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调研员

王永更  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副局长

王作祥  区农委总农艺师

朱柏林  纸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郭春兴  郑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付道双  金口街道办事处副处级干部

孙永前  乌龙泉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

严克勤  安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方道敏  湖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法泗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

罗书忠  山坡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段晓珍  舒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傅大洪  金水办事处副主任

   中国人保江夏分公司副经理

蔡学庆  区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吴文涛  区水务总公司总经理

熊培军 华润天燃气公司江夏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委办公,王作祥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农委统一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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