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夏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7-30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夏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

江夏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30

 

 

江夏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2 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7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 7月,启动我区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搬迁改造(或退出、转产,下同)工作;2019年底之前,全面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其中:2018年底之前,完成武汉格林涂料有限公司、武汉飞鹿豪晟涂料有限公司、武汉鹤龟涂料有限公司、武汉海德天物新材料有限公司4家生产企业的搬迁改造任务;2019年底之前,完成武汉市荣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江夏区制漆厂、武汉山虎涂料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电化厂乙炔分厂4家生产企业和武汉兴祥迪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市鑫昌酒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龙泉烨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家储存企业的搬迁改造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搬迁改造方案。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含金水办事处、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和区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2 号)要求提出意见,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于 2018 730日前在组织开展摸底评估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制定所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并在实施前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土规划局、区环保局)

(二)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总体目标要求,积极组织协调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确保搬迁改造任务按期全面完成。对就地改造的,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加快进程,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异地迁建的,要协助企业对接搬迁承接地,做好两地间沟通协调工作;对退出的,要督促企业尽快拆除关键设备,并要不定期检查,防止恢复生产;对转产的,要督查危化品生产线按时关停或者实施替代和改造。对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予以,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三)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搬迁改造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搬迁改造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或设备,严禁生产国家禁止生产的产品。积极推进智能制造,鼓励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以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提高安全和环保。(牵头单位: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国资和金融工作局、人行武汉分行江夏支行营管部)

(四)强化安全环保管理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搬迁改造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安全和环保事故。对搬迁改造过程中化工生产装置及存储设备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开展综合监管、督促、指导,责成搬迁改造企业将其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搬迁改造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对迁建或转产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对就地改造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明确提标改造要求,实行清单式管理,督促企业限期达标。(牵头单位: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腾退土地修复对搬迁后的企业原场址在利用开发前,要组织开展场地环境质量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对有环境风险的污染场地进行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将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退出后地块活动信息上传国家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搬迁改造企业要切实担负起本企业搬迁改造、职工安置、信访稳定、环保安全等各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区人民政府推进搬迁改造工作。搬迁改造前,要做好搬迁改造计划、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日常管理、人员安抚安置等准备工作。搬迁改造过程中,做好生产停车、装置拆除、废弃物及装置的处置运输等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应急管理处置措施;搬迁完成后,做好场地清理、危险废物处置及交接等善后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企业)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级相关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重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基建投资奖补、股权投资等资金支持。区财政依据政策设立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对按时完成任务的街道单位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和金融工作局,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二)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企业在搬迁改造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汇总清算,具体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 年第 40 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3 年第 11 号公告)及有关政策执行。搬迁改造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转移税务关系。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符合有关税收规定的,不征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免征土地增值税。(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搬迁项目合理规划对因搬迁改造、退出被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按土地使用标准为其安排同类用途用地。搬迁改造企业腾退的土地,属划拨用地的,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区人民政府收回,区人民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依法依规用于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属工业用地的,区人民政府收储或由企业依法报批改变用途后自主开发,符合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搬迁改造、退出企业腾退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 5 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在搬迁改造工作中,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四)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现有石化产业转型升级和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等职工安置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因病提前退休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签订缓缴协议后可适当延期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退养人员,企业和个人可不再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企业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职工在岗期间的工资和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对失业人员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待遇。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通过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提供就业援助予以帮扶。(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区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攻坚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改造各项工作,及时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单位按进度推进搬迁改造工作。各有关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全责。(牵头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部门协作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履行牵头责任,负责统筹协调,其中:区科技和经信局牵头负责协调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牵头负责协调推进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结合各自职责抓紧制定细化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责任。其中: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搬迁改造企业能耗指标、搬迁改造企业承接园区、项目审核(批)等有关协调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区税务局负责落实税务优惠政策;区环保局、区国土规划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国资和金融工作局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尽快制定配套措施,支持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规划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国资和金融工作局)

(三)加强检查督办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列为有关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的重要内容。指挥部要加强对各街道办事处工作推进情况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对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进度滞后的督促整改和通报。(牵头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  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附件:1.江夏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

2.江夏区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搬迁改造名单

 

附件1

 

江夏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所在街道(园区)

责任人

1

武汉山虎涂料有限公司

郑店

周春生、陈裕营

2

武汉海德天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庙山

柳长胜、郑四元

3

武汉格林涂料有限公司

庙山

柳长胜、郑四元

4

武汉飞鹿豪晟涂料有限公司

纸坊

黄中锋、哈德文

5

武汉市武昌电化厂乙炔分厂

纸坊

周兴国

6

武汉市江夏区制漆厂

金口

  卫、况 

7

武汉鹤龟涂料有限公司

金口

  卫、况 

8

武汉市荣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金口

  卫、况 

 

 

 

 

 

 

 

附件2

 

江夏区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搬迁改造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所在街道

责任人

1

武汉兴祥迪商贸有限公司

郑店

周春生、陈裕营

2

武汉市鑫昌酒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乌龙泉

  彬、杨 

3

武汉龙泉烨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乌龙泉

  彬、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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