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要组成人员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8-30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要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办〔201632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结合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要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同时,增加气象灾害防御和森林防火两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张  利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主任:朱俊华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任丽英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湖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肖水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曾建辉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吴建国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胡奇文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明一先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雷寿文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熊幸福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委副主任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新峰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周立斌  区考评办主任

邓怀生  区编办主任

徐胜苏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谭德利  区农委主任

    区城管委主任

朱华乔  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姚仁明  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局长

方向亮  区财政局局长

徐旭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区科技和经信局局长

樊友华  区教育局局长

李宗祥  区环保局局长

刘继先  区司法局局长

汪新元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世国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肖英俊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贤圣  区水务局局长

    区商务局局长

刘洁梅  区文化局局长

闵运奎  区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陈晓达  区国土规划局局长

程宪明  区国资和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龚志棠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凌策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熊时华  区法院副院长

吴祥林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龙正华  区气象局局长

    区邮政局局长

刘志涛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许贤启  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

兰仕造  区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大队长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彭青松  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

郑成斌  区科投集团公司董事长

王祖龙  区城投集团公司总经理

赵振宇  区经发投集团公司总经理

吴文涛  区水务总公司总经理、区文化旅游发展

有限公司董事长

    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黄中锋  区国资公司总经理

曹世齐  区商贸集团公司总经理

周成刚  区物控集团公司董事长

各位副区长负责分管战线的安全生产工作,朱俊华常务副区长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吴建国副区长协助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由姚仁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区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主要组成人员

(一)区油气输送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朱俊华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主   任:徐胜苏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 主 任:程福海  区发展改革委正处级干部

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由程福海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区国土(地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张湖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主   任:陈晓达  区国土规划局局长

副 主 任:解德万  区国土规划局副调研员

    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总工程师

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规划局,由解德万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区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吴建国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主   任:徐    区科技和经信局局长

副 主 任:魏云清  区科技和经信局副局长

    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总工程师

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和经信局,由魏云清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曾建辉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主   任:凌策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 主 任:敖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队长

    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总工程师

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由敖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区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曾建辉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主   任:凌策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 主 任:敖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队长

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由敖虎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朱俊华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主   任:姚仁明  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局长

副 主 任:杨向东  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调研员

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由杨向东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区交运(水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张湖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主   任:肖英俊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 主 任:张忠敏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区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由张忠敏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曾建辉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主   任:龚志棠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 主 任:陈    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队长

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由陈翔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区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曾建辉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主   任:龚志棠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 主 任:彭青松  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队长

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由彭青松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区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张湖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主   任:汪新元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 主 任:汪训保  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城乡建设局,由汪训保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一)区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曾建辉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主   任:朱    区城管委主任

副 主 任:胡    区城管委总工程师

何向东  区燃气办主任

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委,由何向东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二)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吴建国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主   任:徐    区科技和经信局局长

副 主 任:魏云清  区科技和经信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和经信局,由魏云清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三)区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任丽英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樊友华  区教育局局长

副 主 任:侯文亮  区教育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侯文亮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四)区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任丽英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主   任:朱华乔  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 主 任:郑芝清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委,由郑芝清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五)区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任丽英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主   任:刘洁梅  区文化局局长

副 主 任:周海清  区文化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局,由周海清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六)区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吴建国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主   任:陈    区商务局局长

副 主 任:余良辉  区商务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由余良辉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七)区水务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肖水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罗贤圣  区水务局局长

副 主 任:秦时军  区水务局总工程师

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由秦时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八)区农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肖水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谭德利  区农委主任

副 主 任:张    区农委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区农委,由张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九)区市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曾建辉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杨世国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 主 任:后永河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由后永河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十)区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吴建国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邢    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副 主 任:孔    区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办公室设在区供电公司,由孔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十一)区森林防火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肖水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闵运奎  区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副 主 任:敖茂干  区林业和园林局副调研员、区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和园林局,由敖茂干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十二)区气象灾害防御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肖水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龙正华  区气象局局长

副 主 任:向丽洁  区气象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由向丽洁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增加的2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区气象灾害防御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及全社会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有效防范应对,严格落实气象安全生产的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参与重大项目的气候环境影响论证。

2.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强雷电监测、预警、雷电灾害调查和防雷科普宣传工作。负责防雷安全日常监督执法,重点检查各单位履行防雷安全责任、落实防雷安全管理制度、防雷装置(设施)安装与年检及日常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3.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二)区森林防火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组织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张贴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在林区公路或者进山路口设置固定防火宣传牌,适时组织防火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按要求制定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火情,按预案要求,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不发生扑救人员伤亡事故。

3.落实森林防火经费、器材和各项制度,将森林防火纳入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国有林场负责人绩效目标管理。

4.建立预警机制,组织、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开辟、维护林区公路、防火隔离带,营造防火林带,配备一定数量的护林员,在重点森林防火期,护林员及扑火队伍要全员上岗,要加强巡山护林。

5.本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低于有林地面积0.9‰;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区安全生产专业会员会和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其他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分别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提出并按程序报批。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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