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2-09
市统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武汉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密围绕年度法治工作重点任务,不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扎实完成了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统计造假专项纠治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等重要任务,统计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重点任务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一是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首位,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全面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二是全力推动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学习全覆盖。6月1日和5月30日,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中央《监督意见》。9月7日、7月11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进行再重温、再学习。推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统计机构开展对《监督意见》的学习,实现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学习全覆盖。三是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办。全年10余次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并给全市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统计法及统计业务知识,赴新洲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题调研。

(二)认真落实依法统计职责。一是扛起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提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各级各部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办法(2022版)》《严肃统计直报数据管理纪律的通知》《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管理办法》等6项统计法治制度机制。落实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召开11次数据质量评估会,按要求对数据质量情况进行分析及研判。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制度,每季度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台账》和《汇总表》。持续审查纠正对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造成不当压力和不良影响的有关文件和做法,科学指导各区、各部门规范开展统计工作。落实责任制要求,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全局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述职重要内容。二是扎实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制定下发《武汉市统计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并推动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武汉市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认真梳理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与整改时限,逐项抓好整改,按时间节点督促落实;整改期间,召开整改工作专题研究部署会议3次,组织重要文件及理论学习十余次,整理各项表格清单台账等佐证材料,确保整改无遗漏,先后3次向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进展情况。对于部分长期坚持的整改项目,正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抓好制度落实。三是组织推动全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印发《武汉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召开全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推动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有序开展专项纠治工作。完成对江夏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四上”单位(投资)项目入库退库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专项纠治督导检查,由局领导带队分片区进行检查与督导。协助省局完成对蔡甸区的“四上”单位(投资)项目入库退库专项检查。

(三)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制定并印发《武汉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武汉市统计局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对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进行部署。二是紧密结合统计开放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集中普法,在办公区域显眼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张贴海报等宣传物品,利用LED屏循环播放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宣传标语,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分层分类制作3个《“应知应学”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讲课件,在全系统组织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印发《统计违法警示案例汇编》1万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3万份、《统计业务指南》近5万份到基层,切实增强全市依法统计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结合法治政府创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宪法、民法典、统计法等,参加法治政府建设知识竞答、“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活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结合统计工作通过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网络等方式组织开展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扩大民法典宣传覆盖面。四是推动统计法进党校、进行政学院,市委党校以及12个区委党校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培训课程。

(四)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一是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对涉及统计改革及人、财、物等重大决策事项,坚持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三是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中的作用,助力统计部门依法高效履职。四是大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扩展政务公开内容,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地方部门平台链接及时向社会发布政策解读、统计数据与分析、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等信息。

(五)有效发挥统计执法震慑作用。一是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全年共对553户统计调查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其中“双随机”执法检查448户,对检查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力求从源头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二是着力推进执法工作的规范化进程。抓好“双随机”监管信息平台“两库一单”维护工作,及时更新统计执法人员信息,完善抽查任务清单。规范案卷整理归档,遵照“一案一卷”的原则,对2021年以来的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各类执法文书归档管理。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为基层从事统计法治工作的人员讲解统计法治工作实务,常态化进行工作方法和注意事项提示,树立政府执法部门良好形象。三是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在市统计信息外网、信用中国(湖北武汉)公示行政执法年报、行政处罚信息。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今年以来,共指导、同意5家企业修复信用,撤销被公示的处罚信息。

二、存在的问题

统计普法深度和广度仍需拓展,普法精准度仍需增强;有5个区局因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仍无法独立开展执法,难题亟待破解。

三、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统计现代化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持续推动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的再学习,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持续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进行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需持续整改的长期问题,坚持久久为功,持续跟踪问效,把整改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发展相结合,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日常工作检验整改成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长久实效。

(三)精准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紧密结合统计开放日、国情国力普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集中普法,结合法治建设任务统筹开展常态化普法,持续推动党政领导干部、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敬畏统计法,不断提升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

(四)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职能。认真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确保统计执法检查监督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持续巩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局面。加强全市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重点推动执法力量不足的区选派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加快实现持证人员数量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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