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省序号3)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30
江夏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省序号3)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反馈意见,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多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现将省序号3相关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意见

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缓慢,2015年全省重化工业增加值仍占到工作增加值的40%,宜昌等地市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不降反升。

二、整改目标

以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产业向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整改措施

1、进一步优化工业产业结构。积极稳妥做好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扩大工业有效投资,推动工业转型升级。

2、进一步优化发展动能。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加快实施“创新能力倍增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创谷计划”“城市合伙人计划”,大力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计划”等。借助国家大战略,壮大工业发展新动能。

3、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激活更多的创新主体。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产业产值(收入)均增长15%以上。

4、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快发展优势特色水产品和畜禽养殖,培育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按照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调整养殖区域布局结构,全面完成畜禽退养和水产业湖泊渔业“三网”拆除工作。

5、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保项目建设,创新投融资模式,持续推进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实生态文明主体责任制度和全域生态框架保护规划,优化城市生态格局。建立“四水共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制定出台《武汉市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武汉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深入实施拥抱蓝天行动方案。制定出台《武汉市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等低碳发展政策,进一步健全低碳发展机制。制订《推进清洁能源供热制冷工作实施方案》、《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生态补偿实施意见》。

四、整改落实情况

1、武汉市和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武汉市闽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整体退出钢铁生产行业。

2、培育发展新动能。一是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预计净增高新技术企业63家以上。二是培育瞪羚企业,有61家企业被评为“瞪羚企业”。三是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积极组织江夏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企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一批领军型龙头企业。

3、搭建科技创新平台。一是加快湖北实验室建设,与中科院武汉病毒所共建湖北实验室。二是推进阳光创谷建设,已引进武汉中关村信息谷(科创中心)和武汉智能教育产业技术研究院项目。三是培育创新平台,新培育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家(武汉纺织大学)、省级创新平台3家。四是推进孵化器建设,截止2021年11月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9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3家,省级孵化器6家,市级孵化器3家,区级孵化器17家。

4、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是发展院士经济,实施院士专家引领十大高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推进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关键技术研发、Sabin株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转产、生物安全大科学研究中心等院士项目建设。二是举办科技成果转化对接会,预计签约项目30个;预计完成技术合同登记金额28亿元。三是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截止目前我区共有省级及以上星创天地8家。

5、建设数字车间。截止2021年10月22日工业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我区对接企业70家,正在诊断35家,完成诊断26家。目前正在全力推进区内工业企业智能化、数字化车间改造工作。

6、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农办牧[2010]20号)以及《湖北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区畜牧兽医部门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全面启动畜禽养殖标准化四级联动创建,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成效显著。截止11月23日,经市级专家现场验收,省厅抽检复核,下达批复文件,我区有7家万头以上生猪养殖企业获批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20家畜禽养殖场获批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另有6家畜禽养殖场获批市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

7、2017-2019年累计退养畜禽养殖户1417户,累计退养栏舍面积925842.14m2;累计拨付退养资金36007.56万元。

8、江夏区于2017年元月全面完成湖泊“三网”拆除目标任务,并于2018年年初通过了区级初步验收,拆除总面积22.86万亩。

9、区水务和湖泊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执法局根据整改措施分别印发《江夏区贯彻落实市总河湖长1号令的工作方案》、《江夏区改善空气质量2021年工作方案》、《2021年江夏区垃圾分类工作要点》,并按要求实施落实。         

联 系 人:李新

联系电话:027-81387065

江夏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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