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三旧”改造27街坊(武勘院小区地块)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5-07
青山区“三旧”改造27街坊(武勘院小区地块)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因实施旧城区改建的需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青山区“三旧”改造27街坊(武勘院小区地块)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公平补偿,保障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一、征收项目名称

青山区“三旧”改造27街坊(武勘院小区地块)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

本项目位于青山区工业二路与荆州街交汇处,东临钢城第十一中学,南临荆州街,西临工业二路(详见征收范围图)。总用地面积约11985平方米(最终以实测为准),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7203.65平方米,总户数约378户。

三、房屋征收部门

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冶金街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

(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

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月

七、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青山区“三旧”改造27街坊(武勘院小区地块)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青山区“三旧”改造27街坊(武勘院小区地块)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图

2、青山区“三旧”改造27街坊(武勘院小区地块)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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