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公安分局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预案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3-04-10
江夏公安分局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预案

江夏公安分局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推进现场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现场处置高效有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公安局要求,特制定工作预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厅

局长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应急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理顺工作机制为重点,全面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形成统一指挥、整体联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在分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分局主要领导总负责,分局党委成员分工负责,各单位参加的公安机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指挥室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交巡警大队、治安大队、纸坊所和相关单位应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公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加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工作原则

公安机关处置突发事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迅速启动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职责任务,确保警令畅通。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派出所或责任单位负责现场处置。规模较大、跨辖区、情况复杂的重特大突发事件,由分局视情调度相关单位警力共同处置。

(三)依法处置,防止危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四、职责任务

公安机关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掌握、研判情报信息,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二)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搜集固定证据,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三)依法采取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五、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重点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现场处置的长效工作机制。主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的适用范围和等级划分,建立突发事件分极处置机制。

1、适用范围。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严重暴力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火灾、交通事故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

2、等级划分。根据公安部、省厅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局关于公安机关信息报送范围的相关规定,分局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各单位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控制和处置工作:

一级突发事件  主管职能部门为责任单位,由分局统一指挥,调集相关单位警力和装备共同处置。包括:

1)一次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或堵塞铁路、桥梁、高速公路、国道、冲击区党政机关和打砸抢烧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发生的暴乱、骚乱事件;

2)一次死亡2人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的命案,劫持航空、列车、船艇、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案件和持军用枪支杀人、抢劫或劫持人质等突发暴力事件;

3)杀人分尸、杀人焚尸、爆炸杀人、持枪杀人、投毒杀人的命案,涉及金融机制、运钞车的抢劫、盗窃案件和抢劫、盗窃枪支、弹药的案件;

4)爆炸、投毒、生化、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5)一次死亡2人或受伤10人以上,或重点要害部位发生的火灾、危化物品泄露、中毒事故以及坍塌等事故;

6)一次死亡3人或受伤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7)在押人员或犯罪嫌疑人暴狱、越狱事件;

8)其他涉及人员身份特殊,或发生时间、地点、部位敏感,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二级突发事件  由事发地责任单位负责处置,分局视情调集相关单位警力和装备协助处置。包括:

1)一次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堵塞城区主干道交通,围堵乡镇街党政机关及要害部位的群体性事件;

2)死亡1人的命案;抢劫现金5千元或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盗窃现金5万元或财物价值10万元以上的案件;

3)一次死亡1人或受伤3人以上5人以下,或者发生在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事故;

4)其他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三级突发事件  由事发地责任单位负责处置。包括:

1)一次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下或堵塞支干道交通、冲击或围堵行政机关的群体性事件;

2)造成1人重伤及其他性质较恶劣的刑事案件;

3)一次死亡1人的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4)其他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二)加强一线指挥,明确工作责任,实行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领导责任制。

各级领导要按照突发事件分级处置预案的要求,迅速到达现场,加强指挥和协调。分局指挥室应根据分局领导要求或现场实际情况通知相关单位领导参与现场处置。具体要求如下:

1 、发生一级突发事件时,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值班领导和责任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迅速到达现场。分局分管领导负责现场处置的指挥协调。

2、发生二级突发事件时,分局分管领导、值班领导或责任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迅速到达现场,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分局领导负责现场督导,并指挥协调各参战单位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3、发生三级突发事件时,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及相关科所队负责人要迅速到达现场。责任单位的分管领导负责现场处置的指挥协调。对发生的命案,主要领导必须到现场。

按照分局《关于群体性事件分级处置工作预案》的要求,对发生的堵塞主干道、国道、高速公路、铁路、桥梁或冲击区党政机关、要害部门等群体性事件,分局调集不少于群体人数二分之一的警力。要立即赶至现场,相关职能部部门应按照分局要求调集足够警力尽快到达现场,迅速疏散人群,恢复秩序,整个处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其他突发事件,各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调集足够精力,原则上城关地区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其他地区应尽快到达现场,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三)规范处置程序,明确职责任务,建立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整体联动机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顾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落实职责任务,加强协作与配合,及时、有序、高效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1、先期处置  事发责任单位警力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设置警戒区域,隔离围观群众,开展抢险救援,同时将现场情况向分局报告;交通民警负责组织路面执勤交警疏导现场及周边交通秩序。

分局指挥室接到各单位报告或群众报警后,在初步判明案(事)件基本性质的基础上,迅速启动相关预案,及时调集相关单位警力和装备迅速赶至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同时按规定程序报告分局领导以及上级机关。对发生的重、特大突发事件,分局办公室要派员到现场,掌握情况,协助分局领导开展处置工作。

2、现场处置  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分级处置预案,成立指挥部,由责任单位领导下达指令,采取措施,开展控制和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1)办公室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反馈,并协助领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要按规定对事件基本情况和各单位组织领导、警力到位、现场处置等情况做好登记。对发生的一般突发事件,也应按规定要求做好相应登记工作。

2)事发地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警力到现场维护秩序,控制事态,开展调查和处置工作。

3)治安大队负责组织一、二级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对组织和带头闹事人员进行处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刑侦大队负责严重暴力犯恐怖袭击、暴乱、骚乱、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要按照刑事案件现场处置要求和侦破命案工作机制开展侦破工作。技术组负责采取监控措施,开展调查取证,及时发现和查证违法犯罪线索。

5)交巡警大队负责开展巡逻盘查、围追堵截,维护现场秩序;并负责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对群体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现场及周边交通秩序的维护。

6)国保大队负责涉稳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调查取证,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

7)消防大队负责火灾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其他灾害事故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8)政治处要按照公安宣传纪律要求,负责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9)警务保障室负责装备的及时供给和通讯畅通。

10)武警中队负责现场的安全警戒,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1)分局其他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各自职责开展相关现场处置工作。

3、后续处置  现场处置结束后,责任单位和相关职能单位应进一步搜集、固定证据,对事件发生过程和违法犯罪人员开展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分局。
  
 (四)完善情报信息网络和运行机制,建立突发事件预警通报制。要坚持以情报信息为主导,建立各警种、各部门资源共享、高效运作、灵敏畅通的情报信息网络。各单位要按照分局关于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层层落实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责任单位应立即向分局报告,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后续工作情况。对于一时难以认定伤亡人数、损失、案值的突发事件,应先上报初步情况,并做好续报工作。各单位要加强信息研判,提高预警能力,要认真抓好情他信息的报送反馈、分析研判、预警通报等各个环节,为实战指挥提供可靠依据。

(五)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分局定期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各单位组织领导、警力集结、到达现场时间、携带装备及处置措施等情况进行实例评析,并将通报结果作为年终绩效管理和执法质量考核的参考依据。要严格实行现场处置工作领导责任制,对因指挥不力、行动迟缓、处置不当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分局要根据《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要求,不断完善各类分预案,细化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防范措施;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对各支应急处置力量的培训,经常性地开展实战演练,适时组织多警种、多部门开展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加强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是提高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现场处置无小事”的观念。各级领导要增强忧患意识,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明确责任,严格纪律。严格落实现场处置工作领导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紧抓好各项具体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单位民警在现场处置工作中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要携带相应的处置、取证及防护装备,在现场处置中遇到各种紧急情况,要加强请示报告,防止工作疏漏。对本意见适用范围以外的其他突发事件,各单位应严格按照110接处警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三)规范机制,强化措施。要不断规范、完善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的各项运行机制,有效整合应急处置力度和资源,做到集中指挥,合理调配。

(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分局办公室、督察队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作与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处置合力,切实做到措施要有力,人员要落实,保障要跟进,确保处置工作规范有序、及时高效。

 

 

 

 

                        0一二年元月三日

 

 

江夏公安分局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推进现场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现场处置高效有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公安局要求,特制定工作预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厅

局长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应急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理顺工作机制为重点,全面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形成统一指挥、整体联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在分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分局主要领导总负责,分局党委成员分工负责,各单位参加的公安机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指挥室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交巡警大队、治安大队、纸坊所和相关单位应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公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加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工作原则

公安机关处置突发事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迅速启动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职责任务,确保警令畅通。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派出所或责任单位负责现场处置。规模较大、跨辖区、情况复杂的重特大突发事件,由分局视情调度相关单位警力共同处置。

(三)依法处置,防止危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四、职责任务

公安机关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掌握、研判情报信息,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二)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搜集固定证据,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三)依法采取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五、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重点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现场处置的长效工作机制。主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的适用范围和等级划分,建立突发事件分极处置机制。

1、适用范围。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严重暴力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火灾、交通事故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

2、等级划分。根据公安部、省厅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局关于公安机关信息报送范围的相关规定,分局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各单位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控制和处置工作:

一级突发事件  主管职能部门为责任单位,由分局统一指挥,调集相关单位警力和装备共同处置。包括:

1)一次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或堵塞铁路、桥梁、高速公路、国道、冲击区党政机关和打砸抢烧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发生的暴乱、骚乱事件;

2)一次死亡2人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的命案,劫持航空、列车、船艇、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案件和持军用枪支杀人、抢劫或劫持人质等突发暴力事件;

3)杀人分尸、杀人焚尸、爆炸杀人、持枪杀人、投毒杀人的命案,涉及金融机制、运钞车的抢劫、盗窃案件和抢劫、盗窃枪支、弹药的案件;

4)爆炸、投毒、生化、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5)一次死亡2人或受伤10人以上,或重点要害部位发生的火灾、危化物品泄露、中毒事故以及坍塌等事故;

6)一次死亡3人或受伤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7)在押人员或犯罪嫌疑人暴狱、越狱事件;

8)其他涉及人员身份特殊,或发生时间、地点、部位敏感,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二级突发事件  由事发地责任单位负责处置,分局视情调集相关单位警力和装备协助处置。包括:

1)一次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堵塞城区主干道交通,围堵乡镇街党政机关及要害部位的群体性事件;

2)死亡1人的命案;抢劫现金5千元或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盗窃现金5万元或财物价值10万元以上的案件;

3)一次死亡1人或受伤3人以上5人以下,或者发生在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事故;

4)其他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三级突发事件  由事发地责任单位负责处置。包括:

1)一次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下或堵塞支干道交通、冲击或围堵行政机关的群体性事件;

2)造成1人重伤及其他性质较恶劣的刑事案件;

3)一次死亡1人的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4)其他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二)加强一线指挥,明确工作责任,实行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领导责任制。

各级领导要按照突发事件分级处置预案的要求,迅速到达现场,加强指挥和协调。分局指挥室应根据分局领导要求或现场实际情况通知相关单位领导参与现场处置。具体要求如下:

1 、发生一级突发事件时,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值班领导和责任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迅速到达现场。分局分管领导负责现场处置的指挥协调。

2、发生二级突发事件时,分局分管领导、值班领导或责任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迅速到达现场,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分局领导负责现场督导,并指挥协调各参战单位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3、发生三级突发事件时,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及相关科所队负责人要迅速到达现场。责任单位的分管领导负责现场处置的指挥协调。对发生的命案,主要领导必须到现场。

按照分局《关于群体性事件分级处置工作预案》的要求,对发生的堵塞主干道、国道、高速公路、铁路、桥梁或冲击区党政机关、要害部门等群体性事件,分局调集不少于群体人数二分之一的警力。要立即赶至现场,相关职能部部门应按照分局要求调集足够警力尽快到达现场,迅速疏散人群,恢复秩序,整个处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其他突发事件,各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调集足够精力,原则上城关地区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其他地区应尽快到达现场,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三)规范处置程序,明确职责任务,建立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整体联动机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顾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落实职责任务,加强协作与配合,及时、有序、高效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1、先期处置  事发责任单位警力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设置警戒区域,隔离围观群众,开展抢险救援,同时将现场情况向分局报告;交通民警负责组织路面执勤交警疏导现场及周边交通秩序。

分局指挥室接到各单位报告或群众报警后,在初步判明案(事)件基本性质的基础上,迅速启动相关预案,及时调集相关单位警力和装备迅速赶至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同时按规定程序报告分局领导以及上级机关。对发生的重、特大突发事件,分局办公室要派员到现场,掌握情况,协助分局领导开展处置工作。

2、现场处置  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分级处置预案,成立指挥部,由责任单位领导下达指令,采取措施,开展控制和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1)办公室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反馈,并协助领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要按规定对事件基本情况和各单位组织领导、警力到位、现场处置等情况做好登记。对发生的一般突发事件,也应按规定要求做好相应登记工作。

2)事发地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警力到现场维护秩序,控制事态,开展调查和处置工作。

3)治安大队负责组织一、二级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对组织和带头闹事人员进行处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刑侦大队负责严重暴力犯恐怖袭击、暴乱、骚乱、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要按照刑事案件现场处置要求和侦破命案工作机制开展侦破工作。技术组负责采取监控措施,开展调查取证,及时发现和查证违法犯罪线索。

5)交巡警大队负责开展巡逻盘查、围追堵截,维护现场秩序;并负责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对群体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现场及周边交通秩序的维护。

6)国保大队负责涉稳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调查取证,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

7)消防大队负责火灾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其他灾害事故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8)政治处要按照公安宣传纪律要求,负责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9)警务保障室负责装备的及时供给和通讯畅通。

10)武警中队负责现场的安全警戒,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1)分局其他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各自职责开展相关现场处置工作。

3、后续处置  现场处置结束后,责任单位和相关职能单位应进一步搜集、固定证据,对事件发生过程和违法犯罪人员开展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分局。
  
 (四)完善情报信息网络和运行机制,建立突发事件预警通报制。要坚持以情报信息为主导,建立各警种、各部门资源共享、高效运作、灵敏畅通的情报信息网络。各单位要按照分局关于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层层落实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责任单位应立即向分局报告,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后续工作情况。对于一时难以认定伤亡人数、损失、案值的突发事件,应先上报初步情况,并做好续报工作。各单位要加强信息研判,提高预警能力,要认真抓好情他信息的报送反馈、分析研判、预警通报等各个环节,为实战指挥提供可靠依据。

(五)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分局定期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各单位组织领导、警力集结、到达现场时间、携带装备及处置措施等情况进行实例评析,并将通报结果作为年终绩效管理和执法质量考核的参考依据。要严格实行现场处置工作领导责任制,对因指挥不力、行动迟缓、处置不当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分局要根据《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要求,不断完善各类分预案,细化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防范措施;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对各支应急处置力量的培训,经常性地开展实战演练,适时组织多警种、多部门开展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加强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是提高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现场处置无小事”的观念。各级领导要增强忧患意识,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明确责任,严格纪律。严格落实现场处置工作领导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紧抓好各项具体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单位民警在现场处置工作中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要携带相应的处置、取证及防护装备,在现场处置中遇到各种紧急情况,要加强请示报告,防止工作疏漏。对本意见适用范围以外的其他突发事件,各单位应严格按照110接处警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三)规范机制,强化措施。要不断规范、完善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的各项运行机制,有效整合应急处置力度和资源,做到集中指挥,合理调配。

(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分局办公室、督察队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作与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处置合力,切实做到措施要有力,人员要落实,保障要跟进,确保处置工作规范有序、及时高效。

 

 

 

 

                        0一二年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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