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公安分局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3-04-10
江夏区公安分局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江夏区公安分局处置重特大道路

交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为认真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其引发的恶性事故,最大程序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道路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武汉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3号建议案工作方案》的有关精神,特制订本预案。

一、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类别

按照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作以下四级分类:

(一)一类:导致10人(含10人,下同)以上死亡,或者2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二)二类:导致6-9人死亡,或者15-19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三)三类:导致4-5人死亡,或者12-14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5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

(四)四类:导致3人(含)以下死亡,或者11人(含)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0万以下的。

二、组织领导

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区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分局成立重特大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政委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责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法制科和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地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区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办公,由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区应急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重特大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受理、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分局应急指令;组织制订区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有关应急培训和演习,做好应急时的救援、治安保卫及交通管制工作;协调并调集相应安全设备,加强现场安全防护,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分局实行指挥调度室和交巡警大队24小时值班工作制,值班电话8791200087952175

三、处置原则

(一)属地应急处置原则;

(二)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原则;

(三)救人第一与灭火同步进行原则;

(四)疏散、隔离、抢救结合原则;

(五)尽快恢复道路交通原则;

四、处置措施

(一)快速出警,报告详实

分局接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及时报告分局主要领导和值班领导,按处置要求安排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和事发地派出所迅速出警,控制现场,组织抢救,进行现场勘查。最先到达现场的单位民警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分局指挥室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个人)名称,责任人情况、事故种类、简要经过、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等信息情况,便于分局快速及时向区应急办公室和市公安局领导汇报,进一步做好指挥调度工作。

(二)针对实际,积极施救

分局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要根据不同事故灾难的应急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施救,把损失控制在最底程度。

1、对车辆火灾事故,要做好乘客的疏散和救护以及灭火自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2、对车辆爆炸事故,要全力以赴疏散乘客、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尽快恢复交通;接到车辆发生炸弹恐吓事故报警时,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封锁相关区域和组织乘客疏散;在车辆内发现爆炸特品、可疑物品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排除,任保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触动。

3、对危险公学品车辆事故,要及时封锁现场并设置隔离区,由消防大队负责清除毒源和消毒工作。

4、对车辆坠江、坠湖事故,要对打捞作业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全力救援乘客。

(三)协调配合、有序工作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各警种要按分局指令,快捷到达事故现场,按预案要求做好乘客疏散、抢救的同时,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1、所在地派出所要组织干警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2、交巡警大队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封锁事故现场,抢救伤者,留置交通肇事者,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并按要求做好事故现场勘查处置工作,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纪录事故现场原貌,调查取证,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做到快勘查、快撒离、及时恢复交通,确保交通畅通。

3、消防大队对车辆火灾事故对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和致人“卡、挤、压”等不便立即抢救伤者或大型车辆翻车、不可解体的大件物品抛于路面的事故,要根据现场需要携带必要装备,开展现场灭火、消除毒源和施救伤者的工作。

4、刑侦大队对车辆上发生炸弹恐吓案件,车辆上发现爆炸物,可疑物的报警和车辆爆炸案件。要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组织刑技人员排除爆炸物品,签别可疑物品,抓好专案侦查,打击犯罪。

5、治安大队和派出所要根据要求做好现场控制,疏散群众,查处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的工作,打击各类破坏活动,确保各项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6、法制部分要提前介入,指导并参入执法办案工作。

7、办公室要掌握事故信息动态,快速写出事故处置快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保事故信息,抢险救援工作动态准确,及时上报。

8、政工部门要跟踪收集处置事故过程中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抢险救援,侦查办案成绩显著的好人好事,总结材料,表彰先进,激励斗志。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按照预案要求,各单位要成立专班,明确责任人,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各顶措施落到实处。

2、强化培训,提高水平。要根据预案工作要求,加强对接处警人员的素质培训,提高对重特大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勘查水平和现场交通流的组织,疏导能力,确保现场处置工作快速、准确、灵活、妥善。

3、加强联系、协同作战。要完善与本区医疗、消防、环卫等相关部门的互动网络,明确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一旦案发,能立即联动,确保各种事故的快速顺利处置。

 

                  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

 

江夏区公安分局处置重特大道路

交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为认真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其引发的恶性事故,最大程序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道路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武汉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3号建议案工作方案》的有关精神,特制订本预案。

一、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类别

按照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作以下四级分类:

(一)一类:导致10人(含10人,下同)以上死亡,或者2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二)二类:导致6-9人死亡,或者15-19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三)三类:导致4-5人死亡,或者12-14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5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

(四)四类:导致3人(含)以下死亡,或者11人(含)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0万以下的。

二、组织领导

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区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分局成立重特大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政委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责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法制科和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地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区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办公,由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区应急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重特大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受理、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分局应急指令;组织制订区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有关应急培训和演习,做好应急时的救援、治安保卫及交通管制工作;协调并调集相应安全设备,加强现场安全防护,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分局实行指挥调度室和交巡警大队24小时值班工作制,值班电话8791200087952175

三、处置原则

(一)属地应急处置原则;

(二)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原则;

(三)救人第一与灭火同步进行原则;

(四)疏散、隔离、抢救结合原则;

(五)尽快恢复道路交通原则;

四、处置措施

(一)快速出警,报告详实

分局接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及时报告分局主要领导和值班领导,按处置要求安排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和事发地派出所迅速出警,控制现场,组织抢救,进行现场勘查。最先到达现场的单位民警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分局指挥室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个人)名称,责任人情况、事故种类、简要经过、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等信息情况,便于分局快速及时向区应急办公室和市公安局领导汇报,进一步做好指挥调度工作。

(二)针对实际,积极施救

分局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要根据不同事故灾难的应急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施救,把损失控制在最底程度。

1、对车辆火灾事故,要做好乘客的疏散和救护以及灭火自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2、对车辆爆炸事故,要全力以赴疏散乘客、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尽快恢复交通;接到车辆发生炸弹恐吓事故报警时,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封锁相关区域和组织乘客疏散;在车辆内发现爆炸特品、可疑物品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排除,任保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触动。

3、对危险公学品车辆事故,要及时封锁现场并设置隔离区,由消防大队负责清除毒源和消毒工作。

4、对车辆坠江、坠湖事故,要对打捞作业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全力救援乘客。

(三)协调配合、有序工作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各警种要按分局指令,快捷到达事故现场,按预案要求做好乘客疏散、抢救的同时,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1、所在地派出所要组织干警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2、交巡警大队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封锁事故现场,抢救伤者,留置交通肇事者,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并按要求做好事故现场勘查处置工作,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纪录事故现场原貌,调查取证,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做到快勘查、快撒离、及时恢复交通,确保交通畅通。

3、消防大队对车辆火灾事故对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和致人“卡、挤、压”等不便立即抢救伤者或大型车辆翻车、不可解体的大件物品抛于路面的事故,要根据现场需要携带必要装备,开展现场灭火、消除毒源和施救伤者的工作。

4、刑侦大队对车辆上发生炸弹恐吓案件,车辆上发现爆炸物,可疑物的报警和车辆爆炸案件。要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组织刑技人员排除爆炸物品,签别可疑物品,抓好专案侦查,打击犯罪。

5、治安大队和派出所要根据要求做好现场控制,疏散群众,查处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的工作,打击各类破坏活动,确保各项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6、法制部分要提前介入,指导并参入执法办案工作。

7、办公室要掌握事故信息动态,快速写出事故处置快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保事故信息,抢险救援工作动态准确,及时上报。

8、政工部门要跟踪收集处置事故过程中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抢险救援,侦查办案成绩显著的好人好事,总结材料,表彰先进,激励斗志。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按照预案要求,各单位要成立专班,明确责任人,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各顶措施落到实处。

2、强化培训,提高水平。要根据预案工作要求,加强对接处警人员的素质培训,提高对重特大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勘查水平和现场交通流的组织,疏导能力,确保现场处置工作快速、准确、灵活、妥善。

3、加强联系、协同作战。要完善与本区医疗、消防、环卫等相关部门的互动网络,明确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一旦案发,能立即联动,确保各种事故的快速顺利处置。

 

                  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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