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夏区2016年拥抱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07-08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夏区2016年拥抱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江夏区2016年拥抱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江夏区2016年拥抱蓝天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6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6〕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全区空气质量有较大幅度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2015年增加10天,空气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10天;全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均比2015年下降3%和1%。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1.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全区禁止新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有色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新建石化、化工项目。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国家和省市有其他规定的除外)。新建火电、石化、水泥、化工等行业的项目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

2.推进重点减排项目提档升级。完成武汉金凤凰纸业有限公司2台7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实施在用燃煤锅炉废气治理提标改造,确保锅炉烟尘排放按期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责任单位:区环保、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办事处。

3.强化企业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大物料堆场粉尘污染整治力度,对煤炭、煤灰、石灰等物料实施密闭存储或者设置防风围挡,堆场作业做好喷淋降尘等配套措施,整治生产环节无组织排放粉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环保、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办事处。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开展全区VOCs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重点推进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污染整治工作。新(改、扩)建项目车间VOCs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按照要求开征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污费。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5.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深入推进实施《武汉市千企升级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全面完成企业技术升级改造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继续推进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完成5家企业清洁生产的审核工作。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

(3)对家具、废塑加工等行业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对整治不能达标的实施关停或者搬迁。

责任单位:区环保、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局,各办事处

(二)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新增量。

(1)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或者等量替代,重点行业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2)在我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制定下发我区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严格控制燃煤项目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改、扩)建燃煤设施;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要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和其他清洁能源。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规划、财政、城管、市场监管、安监和质监、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禁燃区内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利用清洁能源,保障城镇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

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城管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规划、财政、市场监管、安监和质监、城乡建设、国税、地税局,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

2.压减煤炭消费总量。

(1)加强重点耗煤单位管理,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公开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耗量。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2)争取国家电网公司支持,抓紧规划实施“特高压靠城、超高压进城”工程,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局

(3)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全区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增加,2016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下降比值按《武汉市2016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文件要求完成。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3.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在我区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推进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对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实施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推行“一区一热源”,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当通过集中建设供热设施,加快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环保、安监和质监局,区发展改革委,有关办事处。

(三)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严格控制各类工地扬尘污染。

(1)拆除工地、建设工地和储备用地等规范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墙)。拆除作业严格落实喷淋降尘措施。施工工地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出入口规范设置冲洗设施,非施工作业区裸土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工地内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和园林、水务、国土规划局,区城管委,区城投公司、武汉地铁集团,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

(2)房屋建筑工程和区城建重点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在线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对建设工地实施连续在线视频监控。在产生扬尘的建设工地要安装喷淋降尘设施。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

(3)在重点建设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设施

责任单位:区环保、城乡建设局,有关办事处。

2.强化渣土运输监督管理

(1)出土工地进出口视频安装率达到100%。实行渣土运输车标准化管理,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渣土运输车行为,渣土密闭运输率达到100%。完成《武汉市2016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文件中所规定的我区渣土运输车标准化整治任务。利用“互联网+北斗”技术,对全区渣土运输车实施全过程智能监管。在渣土运输车集中通行路段设置检查点开展联合执法,从严从重查处无资质、无核准证的渣土运输车和渣土运输车车身不洁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公安分局,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

(2)调整优化重点区域渣土运输路线,尽可能避开重点区域。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委,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

(3)规划、建设一批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区城管委。

3.加强道路清洗保洁降尘。强化主次干道清洗、保洁和压尘作业,白天主要实行机扫车、吸扫车对道路清洗作业,夜间上半夜规定时段开展雾洒压尘、下半夜规定时段集中开展道路清洗,确保车辆经过路面无明显可视扬尘污染。推行机械化清扫,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到70%。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

4.严格控制其他扬尘污染。

(1)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原材料堆场采取覆盖防尘措施,生产设备采取防尘和降尘措施,严禁粉尘泄露现象;厂区路面和出入口应当加强清扫保洁,对整改不能达标的实施关停或者搬迁。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环保局,区城管委,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

(2)开展砂石料厂(场)区路面及周边道路砂石、渣土污染的清扫保洁,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委,有关办事处。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提升车用汽柴油油品质量。

(1)加强协调并落实油品升级配套政策,2016年12月底之前在全区范围内全面供应国V车用汽柴油。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中石化武汉分公司、中石化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武汉分公司

(2)加强对成品油储油库和加油站油品质量的抽检,严厉打击非法存储、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区安监和质监局

(3)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车用燃油行为。

责任单位:区安监和质监、市场监管、商务局。

2.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执法。

(1)开展新增柴油车环保一致性检验,对不符合排放要求的不预注册登记。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

(2)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严厉查处机动车环保检验弄虚作假行为。

责任单位:区环保、安监和质监局。

(3)对环保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未通过环保、安全技术检验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严厉查处。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4)加强机动车路检、抽检和遥感监测等监督性检测,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

(5)完成《武汉市2016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文件中规定我区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公交车安装机动车尾气在线监控设施,确保公交车辆排放达标。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环保局。

(6)建立机动车检测维修(I/M)制度。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环保局。

3.加强高排放机动车监管治理。

(1)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状况调查,严厉查处无废气排放污染控制装置的工程施工机械。

责任单位:区环保、城乡建设局。

(2)从2016年1月1日起,停止开展黄标车环保检验、安全技术检验、区内过户及委托异地检测。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环保、交通运输局。

4.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全区传统公交车和客运出租汽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的工作,推进充电站(桩)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继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支持力度,2016年在全区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按《武汉市2016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文件要求执行。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国土规划局,区发展改革委。

(五)加强社会生活及农业污染防治

1.严格民用煤炭销售使用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安监和质监、市场监管局,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

2.大力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1)取缔纸坊城区露天炭烧烤。加强对餐饮油烟排放单位的监管执法,确保餐饮油烟配套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有关办事处。

(2)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场所和居民家庭餐饮油烟直排设施实施治理改造,推广高效餐饮油烟净化设施,优先整治重点区域餐饮油烟污染,全区改造数量按《武汉市2016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要求执行。推进实施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第三方运行维护模式。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委,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

3.严禁农作物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

(1)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和垃圾露天禁烧规定,深入开展禁烧宣传,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和无人机航拍等手段,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

(2)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完善农作物秸秆收集转运体系,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区农委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针对秸秆回收及新建收储仓库等将给予一定的补贴。

责任单位:区农委,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

(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1.全面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全面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突出发现机制的区、街(开发区)环境监管网格管理体系。建立分类分级处理和上报反馈制度,做到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及时发现、查处各类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区环保、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委,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

2.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工业企业、工地和道路扬尘、机动车等的执法监管,采用按日计罚、责令限产或者停产整治以及查封、扣押等法律手段,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对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区环保、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

3.突出重点区域整治监管。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部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连片综合整治,实施重点区域内建设工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监管人员驻场巡查管理制度和大气污染问题整改销号制度,确保重点区域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环保局,区城管委,区公安分局,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

(七)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

1.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警。

(1)加强对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自动气象站的维护和日常监测数据的分析,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存在的大气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区环保、气象局,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

(2)积极参与和推进“武汉城区圈”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

2.强化空气污染应急响应。严格按照全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气象条件监测,科学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改善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区城管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城乡建设、气象、环保局,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

(八)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力度

1.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在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平台上及时公开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提升企业和群众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意识。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委,区公安分局,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

2.推进全民参与环保行动。借助“绿色创建”等平台和各类大型公开活动等契机,大力宣传环保,提高全民环保责任意识,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鼓励支持社会公众绿色出行,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形成人人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环保、教育、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委,区公安分局,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办事处和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落实大气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按照全区总体部署,制订本部门改善空气质量年度实施方案,于2016年4月25日之前报区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备案。

(二)严格考核督查,强化通报问责。将改善空气质量目标分解下达至各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区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目标进展滞后、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单位,要加强预警、通报和曝光,必要时报请区人民政府对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监察机关要对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行再监督,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大治理投入,提供资金保障。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设立改善空气质量专项资金,加强对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和引导。坚持政策扶持、多源筹资,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企业加大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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