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化工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0-21
青山区(化工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部门):

《青山区(化工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青山区(化工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2020﹞3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提升基层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进一步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等基本原则,以全国统一、系统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大幅度提升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到2020年11月底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区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到2022年6月底前,根据国务院部门编制的其他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完善区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到2023年,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公开水平大幅度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10月底前,区政府办公室、各相关单位(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决算、就业、社会保险、城乡规划、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生态环境、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救灾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税收管理、扶贫等26个领域标准指引(可在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定或修改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细化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2020年11月底前,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各相关单位(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区政府办公室、区各相关单位(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政民互动、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公开事项目录规范动态管理等制度规范,并视工作需要配套编制对应工作流程图,构建系统完备、责任明确、易于操作、运转有效的制度规范体系,形成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推进政务公开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要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各相关单位(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区政府办公室、区各相关单位(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实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拟定公文时要提出信息公开属性建议,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说明理由。制发公文时,在文件附注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定期对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定期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准确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切实做好保密审查,不得公开涉密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数据与其他数据资源融合共享,以政务公开数据完善政务信息数据资源库,以开放的政务数据资源提升政务公开便民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各相关单位(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四)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逐项对照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确保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区各相关单位(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都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要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政务新媒体,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精准性。要综合利用惠民政策“明白卡”、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政府热线等多种渠道,积极借助区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各相关单位(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五)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区各相关单位(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公布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座谈会参加人员及范围、实地走访情况、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等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要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区各相关单位(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六)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要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依托政府网站加快“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建设,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实现办事政策、服务信息向乡村延伸,为公众提供精准高效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区各相关单位(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七)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区政府办公室、区各相关单位(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及时传递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要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工作机制,及时运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渠道,对政策制订背景、依据、主要内容、新旧政策差异等进行解读。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区各相关单位(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八)加快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单位(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建立完善村务公开事项清单。要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要结合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总结借鉴疫情防控信息公开、解读、传播做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街道要积极探索在本级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开设“村(居)务公开”栏目,以村(社区)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责任单位:区各相关单位(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全区各相关部门作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责,明确1至2名工作能力强、纪律意识好、熟悉政务公开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负责政务公开。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内容,不断提升依法依规公开意识。

(三)严格考核监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对各相关部门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考核监督,并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范围。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公开职责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推进得力、落实效果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全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时间节点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区大数据中心(联系人:孙丹灵;联系电话:68860259),资料报送情况将纳入各单位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核。

附件:

1、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指导责任分工表。

2、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可在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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