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的情况
为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促进我市养老机构多元化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5〕16号)和《宜城市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2024年3月发放我市长者养老服务中心(2021年11月-2022年3月)运营补贴8203元。
宜城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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