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公告
宜使公告﹝2024﹞010号
2023年度第1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使用公告如下:
一、土地使用批准情况
2024年3月2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2023年度第1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鄂政土批〔2024〕497号)。
二、使用土地的用途
本次使用国有土地,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五)项情形,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使用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使用国有土地涉及宜城市国有金牛山林场,共计批准使用5.3057公顷,其中农用地5.3057公顷。
四、土地使用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使用,由宜城市人民政府授权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如对本次土地征收使用的补偿标准存在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宜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宜城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宜城市国有金牛山林场,并已在宜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ch.gov.cn/)予以公布。
宜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