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4号),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中的退役军人,其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有关规定执行。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与就业创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经线上和线下申报,宜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通过,共有1人符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5日共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宜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反映。联系电话:4226270。
宜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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