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道路运输业户: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规范》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办理普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普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填写的业户名称、地址应与经营者《营业执照》信息保持一致。
二、申办普货车辆《道路运输证》时,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信息中,车辆使用性质不得为非营运,其车辆登记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应与其《营业执照》信息保持一致。
三、《道路运输证》到期换证时,应统一《营业执照》、《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简称“一照三证”)登记名称、地址等信息。
特此通知。
宜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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