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2
关于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9月29日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利川市审计局局长 牟建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审计局对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指导下,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州委、市委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全市经济全面恢复、快速增长、稳中向好,较好完成全年主要目标任务,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采取“1+2+2”模式对市级“四本预算”编制及执行、财政决算草案编制及其他财政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专项债券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专题审计,并对利川经济开发区、汪营镇和沙溪乡其他财政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市财政局等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筹集资金,加强预算管理,努力做好财政保障,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算管理及执行方面。

1.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2020年结转的上级专项资金未编入年初预算,于2021年11月才作为增加收入纳入预算调整方案。

2.年初预算执行率不高。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年初预算的81.37%。

3.代编支出预算新增比例较大。代编项目经费和待分配项目经费比年初预算增加56.11%。

4.社会保险补助资金未拨入基金专户13548万元。2021年,市财政局未将社会保险补助资金13548万元拨入社保基金专户。

(二)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方面。

1.滞拨专项资金316.82万元。截至2022年6月,市财政局未拨付已竣工验收的生态环保项目资金316.82万元。

2.超进度拨付专项资金65万元。2021年,1个生态修复建设项目超进度拨付补助资金65万元。

3.未按规定实行集中采购14.48万元。2021年,1项资产评估服务直接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4.合同管理不规范。2021年9月,3个垃圾污水治理项目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比例为5%,超过规定标准,且实际支付时又未预留质保金;2022年1月,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两个标段的合同违规约定中标方可以成立独立公司实施。

(三)2021年度专项债券申报管理使用情况和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方面。

1.资金拨付使用进度较慢。截至2022年4月,2021年度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建设进度较慢,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使用。

2.项目绩效目标未实现。2021年,实施的智慧停车项目和城区充电桩项目绩效目标未实现。

3.扩大开支范围16.29万元。2021年,3个单位在专项资金中扩大开支范围列支机关公用经费、帮扶村办公费等16.29万元。

4.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不规范。2021年,录入监控系统的数据不及时不规范。

(四)其他财政收支方面。

1.挤占专项资金748.24万元。2017年至2018年,1个乡镇挤占厕所革命等专项资金用于公租房建设和易迁征地714.13万元;2020年,1个乡镇在村级文化广场建设资金中列支镇政府篮球场建设费用34.11万元。

2.投资收益未收取到位66.04万元。2018年,1个乡镇借给7家市场主体产业资金,截至2021年11月,应收取分红款106.73万元,实际收取49.69万元,尚有57.04万元未收取到位;2012年10月,1个乡镇借出产业资金,用于经营良种茶苗,截至2021年9月,应收取的9万元利润未收取到位。

3.违规支付装修补贴。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开发区管委会给未完成装修、未达到支付条件的4家企业支付装修补贴。

4.租金未收取到位。截至2021年末,振业公司应收14家企业的标准化厂房租金797.67万元,实际收取和政策减免共计389.17万元,尚有408.5万元未收取到位。

5.未签订租赁合同入驻。2021年3月至10月,振业公司在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允许4家企业入驻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并进行装修。

二、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全市易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对全市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以下简称易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取了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且已验收结算的单项建设项目86个,抽查金额占总金额的10.89%。审计结果表明: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州关于易迁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稳步推进工程建设,如期完成了省定易迁任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超范围支出。截至2021年10月底,各乡镇存在易迁资金中列支征地拆迁、占地补偿、“三通一平”等费用问题。

2.报账资料不规范。2016年至2019年,8个乡镇报账时存在佐证资料不齐、发票不规范等问题。

3.多计多付工程价款。2016年至2019年,1个乡镇实施的1个项目违规将暂估价改变为包干价结算,多计多付33.16万元;12个乡镇实施的33个项目未据实结算工程排污费,多计多付27.94万元;2个乡镇实施的两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多计多付18.9万元; 7个乡镇实施的15个项目未完成建设内容和降低标准施工,多计多付96.97万元;8个乡镇实施的13个项目虚报工程量和高套定额,多计多付140.54万元;3个乡镇实施的3个项目增加工程未执行投标下浮比例,多计多付31.07万元; 3个乡镇实施的3个项目无依据对隐蔽工程计价,多计多付116.23万元。

4.产业项目资产长期闲置。2018年至2020年,4个乡镇使用易迁资金建成药材交易市场、扶贫车间等7宗资产,绝大部分长期闲置,未投入使用。

5.产业项目投资收益低。2个乡镇2017年投入易迁资金建成的3处香菇大棚,均未取得收益;2020年实施的双河口社区中蜂养殖项目,仅在2020年分红0.27万元。

6.投资收益未收取到位9.24万元。2个乡镇投入易迁资金建成的扶贫车间、蔬菜大棚等4宗资产实行承包经营,2018年以来应收取的承包费和分红款尚有9.24万元未收取到位。

7.项目建设进度缓慢。2020年实施的长槽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计划于2020年12月完工,目前冻库设备尚未安装完成;2021年实施的福安家园集中安置点豆干产业园厂房建设项目,计划于2021年6月完工,目前尚未完工。

(二)2020年至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专项资金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市教育局及相关单位加强学生营养餐运行管理,努力提高质量,有效改善了农村中小学学生的营养状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炊事员工资及保险资金拨付不及时。2020年至2021年,未按月拨付学校学生营养餐炊事员工资及保险资金,各学校使用学生缴纳的餐费垫付,导致学生膳食营养不均衡。

2.大宗食材采购合同逾期后未及时完成重新招标。全市中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合同于2021年8月到期,但一直未完成重新招标,导致各学校只能与原供货单位签订临时供货合同。

3.违规变更食材供应商。2018年8月,市教育局与1家公司签订学校食堂肉类大宗食品采购合同,实际由另一单位供货;2020年8月,市教育局与1家公司签订学校食堂肉类大宗食品采购合同,实际由另一单位供货。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对沙溪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在其他项目中关注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责任,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落实河长制不到位。

2021年1月至5月,部分责任人未巡河,部分责任人巡河巡查频次不够。

(二)污水处理厂运营不规范。

在污水处理厂运行期间,存在污水处理负荷较低、运行效率不高,好氧池污泥沉降比不稳定,污水处理排放不达标,污泥含水率超标等问题。

(三)垃圾转运站未及时投入使用。

已完工的垃圾转运站未及时投入使用。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循环经济产业园等3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并在其他项目中关注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努力落实项目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并完成了工程项目建设,对提高园区承载能力、提升教育和医疗综合服务能力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发包行为不规范。

2个项目招标的最高限价超核定的招标控制价;1个项目将场地平整工程直接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个人施工。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先行施工。

2个项目先开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

(三)违规变更建设内容,增加建设成本。

4个项目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增加建设成本350.47万元。

(四)多计多付工程款。

1个项目未按合同单价计价和虚报工程量,多计多付53.32万元;1个项目未按投标单价结算,多计多付8.69万元。

(五)工程款长期未结算。

汪营镇、沙溪乡部分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后,未及时办理报账结算,工程预付款长期挂账。

五、审计建议

(一)着力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积极申报中央和省预算内专项资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双促进;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压实民生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抓实抓细民生政策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着力推进财政管理提质增效。

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和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预算绩效动态监管,抓实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过紧日子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预算支出规模,严格预算编制,从严控制预算调整,不断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合理调度资金保障预算执行,积极稳妥化解暂付性款项,加大往来款项清理力度,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三)着力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严格申报和分配程序,建立健全项目评审制度,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和跟踪问效,严格专款专用,严禁随意调整、改变支出用途,严格按程序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四)着力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监管。

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全程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合同管理,严禁随意变更建设内容,严格控制投资规模、投资预算;加强项目验收和结算管理,提升责任意识,加大监督查处力度,防止验收“走过场”、结算不实,有效遏制政府投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五)着力抓好审计问题整改。

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及其“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审计意见建议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畴;落实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对行业系统内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完善体制机制,放大审计整改成效;有力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增强监督合力,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本报告反映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已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相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市人民政府将认真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并在2023年3月底前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市工作要求,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