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恩施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28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索引号: 557010863/2020-8775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文号类型: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20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恩施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5号)精神,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四大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发展,大规模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技能人才总量比例大幅提升,产业工人队伍迅速壮大,提升培训机构力量,完善培训监管体系,让技能人才成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到 2021 年,全州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其中各类补贴性培训7万人次以上,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0万人以上。

二、培训对象

按照“应培尽培、全员覆盖”原则,将有培训意愿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均纳入培训范围,将企业职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含低保家庭)子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作为培训重点。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广泛开展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各类企业对在岗职工开展以提升岗位技能为主要目的的职业技能培训,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统筹开展新技师培训,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依托具有办学资质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新技师培训;高技能人才分散的行业可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培训。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分别按每人2000元、3500元、5000元的标准对单位或个人予以补助。开展高危行业、特种行业培训,组织开展化工、矿山、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经信局、州国资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总工会等)

(二)开展就业重点群体培训。开展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开展多层次的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及SYB、SIYB等专业化的创业培训。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农村致富带头人、农业经理人培训及农业产业化领军人才调训等工作。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两后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化解过剩产能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依托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扶贫办、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工商联、州残联等)

(三)开展技能扶贫。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培训,对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补贴生活费(含交通费)。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培训,抢抓杭州对口帮扶恩施机遇,有组织地开展人岗对接,实施好育婴员、家政服务员、驾驶员、茶艺师、制茶师等劳务协作培训项目,打造“恩施月嫂”“恩施厨娘”“恩施司机”等培训品牌,并积极组织到杭州及州内外就业创业。开展以工代训(以工作代替脱产技能培训),对就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月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以实际吸纳就业月数进行核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持续开展杭州恩施职业教育扶贫协作,每年组织200名左右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到杭州第一技师学院和杭州轻工技师学院学习深造,给予一定助学金补助。实施“技工院校技能脱贫专项行动”,引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两后生”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就读职业院校,落实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雨露计划”等帮扶政策。(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经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扶贫办、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文旅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工商联、州残联等)

(四)壮大职业培训机构。畅通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及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实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培训能力强、管理规范的培训主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支持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拓展培训业务,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在各县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业务,仅需在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即可。(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经信局、州国资委、州教育局、州民政局)

(五)加强职业院校建设。集中力量支持恩施职院发展,抓好恩施职院整体迁建工作,狠抓改革创新,加快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恩施职院办学质量和水平。支持民办技工学校发展,培育1所民办高级技工学校,在规划用地、校园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恩施职院等)

(六)加强高技能人才项目建设。引导高技能人才、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创建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符合条件的给予建设补助资金。支持企业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支持职业院校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国资委、州教育局、恩施职院等)

四、支持政策

(一)积极筹措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计提2018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的20%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县市政府要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具体筹集、使用、管理办法按照财政、人社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人社局等)

(二)建立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根据市场对职业(工种)的培训需求,科学编制《恩施州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提高指导目录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并定期对指导目录、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职业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三)明确职业培训补贴次数。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享受培训补贴项目每人每年不超过 3 次(含 3 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等)

(四)规范职业培训补贴方式。对重点群体依托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对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对企业组织职工免费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新技师培训、以工代训等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收取培训对象费用的,按规定对培训对象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中列支。(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等)

(五)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加快构建以职业资格认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对在州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的可直接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推荐州内优秀技能人才参加“湖北工匠”“湖北省首席技师”“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荆楚工匠”等省级优秀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及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申报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经信局、州国资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旅局、州总工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工作,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人社部门负责政策标准制定、资源整合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改部门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国资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经信、住建等部门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建筑企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文旅部门负责指导生态文化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商贸流通、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培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主体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联络员工作机制,有关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规范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统计口径,凡由政府部门开展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均要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计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切实履行资金支出管理的主体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套取、骗取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惩,取消培训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列入信用体系“黑名单”。企业、职业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等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要对培训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培训质量负责,申请补贴资金的个人或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审计局等)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等深入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鼓励和动员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劳动者积极参与职业培训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宣传部、州人社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