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施州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25
关于印发《恩施州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557010863/2020-8775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恩施州人社发〔2019〕13号
文号类型: 州人社发 文件类型: 规章
发文日期: 2019年08月30日 效力状态: 有效

恩施州人社发〔2019〕13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现将《恩施州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30日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恩施州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实施方案

为加快恩施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73号)以及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质量的若干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通过规范劳务市场、壮大产业规模,优化服务业态、拓展经营范围、跨界融合发展等措施,壮大产业基础,促进恩施州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加快发展。到2020年,全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 100家以上,营业收入超过20 亿元,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

二、发展措施

(一)壮大市场主体。推进恩施州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引进一批州外知名人力资源公司落户恩施,培育一批本地人力资源机构,鼓励劳动密集、流动性大的建筑、农产品加工种植等行业成立一批专业性劳务公司。(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州劳动保障监察局、各县市人社局)

(二)创新服务业态。根据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市场需求,从中高端人才访寻、灵活用工、人力资源外包(人事服务外包、人力(劳务)外包和人力资源专业管理外包)、在线招聘、人力资源综合咨询、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才测评与评鉴、管理培训与人才开发、人力资源软件系统、转职服务等,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提高产业服务水平。(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各县市人社局)

(三)延伸经营范围。鼓励现有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创新创业孵化服务等企业或机构拓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延伸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县市人社局)

(四)促进产业融合。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与家政、保安、物业、餐饮等服务领域跨界融合,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交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产业整体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各县市人社局)

(五)重点扶持发展。重点扶持一批诚信经营、效益良好、发展较快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向高质量服务发展,优先推荐为全省或者全国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鼓励开发服务产品和拓展业务范围,提供高质量人力资源服务。在2020年之前建成2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示范机构,10家州级人力资源服务示范机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各县市人社局)

三、激励措施

(一)加强行业人才培养。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采取定期举办沙龙、培训等活动,柔性引进人力资源行业高层次人才。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主培养行业优秀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本科及以上大学生或者人力资源相关专业大学生实习见习的,应按规定给予实习见习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国家和省创新创业规定,到人力资源企业兼职或在职、离岗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组织一次全州人力资源行业培训,同时选送一批行业优秀人才参加省级以上培训。

(二)引导机关事业单位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引导全州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市场购买人力资源服务,规范使用临时人员行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政府向社会购买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项目。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与党委政府人才项目建设,承接重大人才引进活动。鼓励人力资源机构主动为用人单位提供高端猎头服务,分享人才引进政府补贴。

(三)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优惠政策。按规定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社保补贴、稳岗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脱贫攻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规定给予奖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是一项系统工作,既要充分发挥好市场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又要发挥政府培育市场的主动性。同时,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是2019年全州人社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各县市完成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目标情况,将纳入全年人社工作目标进行考核。人社系统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行政审批服务、劳动关系、职业能力建设、职业能力鉴定、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互相配合,牵头科室(单位)要会同相关科室(单位)做好发展措施和激励措施的落实兑现,同时加强对县市的业务指导,共同努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各县市人社部门要加强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要放开发展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按照本通知附件分配的2019年度发展目标任务,千方百计实现全州全年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既定目标。

(二)开展许可备案。人社部门行政审批机构要依法及时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变更、备案以及设立分支机构报备等手续,同时要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台账,适时公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备案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等信息。人力资源流动管理部门,要督促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落实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加强经营性行为长效管理。

(三)开展市场整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严格依法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开展日常监察巡察,确保《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贯彻执行。对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介绍,或者未经备案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以及欺诈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予以查处,限期整改。

(四)加强督促指导。州人社局将组织专班到各县市督促指导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建设,并对重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行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日常执法检查活动中,加强对农民工较为集中的行业企业用工行为进行检查,引导动员劳务包工负责人依法登记成立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规范劳务用工管理,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其他科室单位在业务工作中,也要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拓宽业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

(五)强化宣传造势。全州各级人社部门要广泛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系列宣传活动。一是大力宣传《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特别是结合“一网覆盖”“一次办好”要求,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等规定,营造依法经营环境;二是向社会公告全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重点宣传诚信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做好自身形象宣传;三是宣传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政策。通过立体广泛宣传,形成鼓励人力资源发展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企事业单位对人力资源需求服务。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