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医疗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造瘘护理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8
州医疗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造瘘护理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局属事业单位,州管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造瘘护理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6号)的规定,我们结合恩施州实际,按分级诊疗要求明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价格标准,并和已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比对。现将比对后的造瘘护理等91项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下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恩施州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依据其自身条件开展上述91项医疗服务项目。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门诊部、住院部的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显示屏等设备,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名称、编码、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说明和价格等内容,并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各级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督促相关医疗机构落实价格政策,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上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恩施州医保发〔201929号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同时废止。


恩施州医疗保障局   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