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财政局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1
恩施州财政局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5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名单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6号)精神,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恩施州财政局2022年对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恩施州统计局、恩施州商务局、恩施州港航管理局、恩施州铁路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恩施州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恩施州图书馆、恩施州施南会计师事务所、恩施州施南资产评估事务所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被检查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规范,会计信息质量逐步提高,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加强,较好的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经法纪。但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单位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控制度执行等诸多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恩施州财政局下达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督促单位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工作。

附件:恩施州财政局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结论

恩施州财政局           

2023年1月31日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恩施州财政局检查组对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了会计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一)会计基础工作方面

1.会计账簿不规范。

(1)总账无账簿封面。

(2)账簿启用表上无单位公章、无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盖章;记账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发生变动时,无交接日期、无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记账凭证封面不完整。记账凭证封面无财务主管、会计、装订人签字或盖章。

3.原始凭证不规范。

(1)无发票专用章。

2021年8月16日67号凭证反映,报销驻利川齐跃桥驻村工作队聘用炊事员劳务款10500元,所取得的发票无发票专用章。

(2)原始凭证上无经办人员签字。

2021年5月28日74号凭证反映,支付6月职工伙食补助42400元,其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上无经办人员签字。

2021年11月3日12号凭证反映,支付11月职工伙食补助40400元,其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上无经办人员签字。

(3)原始凭证上大小写金额不符。

2021年5月28日74号凭证反映,支付6月职工伙食补助42400元,其财务报账单上报账金额大写:肆仟贰佰肆拾元,小写:42400元,大小写金额不符。

2021年12月13日40号凭证反映,单位职工到驻京办开展检查、监督工作报销差旅费16920元,其财务报账单上报账金额大写:壹仟陆佰玖拾贰元,小写:16920元,大小写金额不符。

(4)原始凭证有涂改。

2021年1月27日30号凭证反映,单位职工到利川扶贫点工作报销差旅费2044元,其差旅费审批单上出差起止时间、领导签批时间涂改。

2021年3月30日37号凭证反映,单位职工等人陪同民航湖北监管局一行到宣恩调研报销差旅费300元,其差旅费审批单上填单时间、出差起止时间、领导签批时间涂改。

2021年9月22日86号凭证反映,单位职工到利川齐跃桥村入户报销差旅费100元,其差旅费审批单上填单时间涂改。

(5)原始凭证及附件不全。

2021年1月19日2号凭证反映,缴纳2020年12月职工个人所得税144292.01元,无税收完税证明。

2021年9月10日40号凭证反映,缴纳8月职工个人所得税1841.56元,无税收完税证明。

2021年2月3日8号凭证反映,支付2019年县级干部优秀公务员奖7500元,附恩施州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奖金发放标准审批表复印件,无发放表。

2021年3月30日45号凭证反映,支付2020年优秀公务员奖16500元,附恩施州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奖金发放标准审批表复印件,无发放表。

2021年5月21日63号凭证反映,支付职工“慈善一日捐”捐款19700元,无慈善总会开具的收款收据。

2021年11月10日29号凭证反映,缴纳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09849.28元,无收款收据或完税凭证。

2021年11月24日101号凭证反映,征订2022年《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学习参考》60元,附征订通知,无发票。

4.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

(1)2021年9月22日93号凭证反映,支付离退休职工重阳节日慰问金27000元未记入“行政支出-福利费”,记入“行政支出-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2)2021年9月22日97号凭证反映,支付办公室职工国庆节慰问品50400元未记入“行政支出-福利费”或“行政支出-工会经费”,记入“行政支出-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3)2021年4月25日66号凭证反映,支付巡察州政府办、州京办、州汉办工作动员会议伙食费1440元未记入“行政支出-会议费”,记入“行政支出-接待费”。

(二)财务管理方面

1.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1)出差事后审批。

2021年9月18日75号凭证反映,单位职工8月14日至9月18日到利川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报销差旅费12691元,其差旅费审批单上领导签批时间为9月18日。

(2)出差住宿、机票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2021年4月13日16号凭证反映,单位职工到建始县龙坪乡调研乡村振兴工作报销差旅费1840元,其住宿费1040元未公务卡结算,备注因酒店POS机损坏无法刷卡,但无酒店出具的相关证明。

2021年4月30日78号凭证反映,单位职工到武汉汇报工作报销差旅费5220元,其住宿费700元支付宝结算,未公务卡结算。

2021年12月1日11号凭证反映,单位职工到武汉参加苏马荡遗留问题销号验收会议报销差旅费1204.5元,其住宿费410元、机票及保险费370元无公务卡结算小票。

2.固定资产未入账。

(1)2021年9月3日7号凭证反映,购文件柜1组650元,茶水柜1个980元,茶水柜8个6400元,三门书柜1组980元,活动小柜1个200元,共计9210元记入“业务活动费用-办公费”,未记入“固定资产”。

(2)2021年9月3日9号凭证反映,购办公椅6把2400元,接待椅14把6300元,会议椅3把360元,共计9060元记入“业务活动费用-办公费”,未记入“固定资产”。

(3)2021年9月3日10号凭证反映,购屏风4组3200元记入“业务活动费用-办公费”,未记入“固定资产”。

(4)2021年9月3日11号凭证反映,购1.2米办公桌2张1800元,1.2米长茶几4个2000元,共计3800元记入“业务活动费用-办公费”,未记入“固定资产”。

(5)2021年9月14日53号凭证反映,购文件柜3组1950元,茶水柜1个800元,共计2750元记入“业务活动费用-办公费”,未记入“固定资产”。

(6)2021年9月14日54号凭证反映,购文方茶几1个400元、木皮茶几2个1000元,共计1400元记入“业务活动费用-办公费”,未记入“固定资产”。

(7)2021年9月23日114号凭证反映,购椅子5把2400元、茶水柜1个800元,铁床2套1300元,共计4500元记入“业务活动费用-办公费”,未记入“固定资产”。

(8)2021年12月17日87号凭证反映,购办公桌3张2700元、长茶几4个2000元、办公椅1把500元,共计5200元记入“业务活动费用-办公费”,未记入“固定资产”。

(9)2021年12月17日91号凭证反映,购书柜2组1800元、茶水柜6组4800元、文件柜7组4550元、定制柜1个150元,共计11300元记入“业务活动费用-办公费”,未记入“固定资产”。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恩施州财政局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恩施州统计局

2022年8月,恩施州财政局检查组对恩施州统计局进行了会计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一)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记账凭证填制不规范。

(1)2021年7月10号凭证反映,支付职工7月公务交通补贴15757元,借贷方摘要不一致,借方为支付职工7月公务交通补贴,贷方为支付单位6月通信服务费。

(2)2021年1月15号凭证反映,不同的会计业务在同一张凭证中反映,存在多借多贷现象(此类现象不止一张凭证,此处只列举)。

2.会计科目核算不准确。

(1)2021年12月28号凭证反映,购空调2台9900元,会计处理记入“业务活动费用”,应记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并做好资产管理系统登记。

(2)2021年8月25号凭证反映,支付6月驻村队员出差购汽车票、出差补助7100元,预算会计分录计入办公费,实际应计入差旅费。

(3)2021年8月27号凭证反映,支付5月驻村出差补助5900元,预算会计分录计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实际应计入差旅费。

3.原始凭证获取不规范。

(1)2021年1月18号凭证反映,单位职工3人到省局对接工作,住宿费等发票上未见证明人签字;差旅费审批单上是6人,但实际出差人为3人,未作说明。

(2)2021年10月33号凭证反映,陪省局领导到鹤峰及建始调研出差住宿费2694元,后附发票上未见经办人、报销人签字。

(3)2021年3月2号凭证反映,接待利川市统计局630元,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纳税人识别号错误为“422800011460272T”,另外,大部分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已开具了纳税人识别号的,存在不统一性,有的是“11422800011460272T”,有的是“422800011460272”。

(4)2021年3月13号、19号凭证反映,支付电话调查员工资,发票开具为各调查员,但全部转给杨雪一个人,发票开具单位与收款方不一致。

(5)2021年3月18号凭证反映,支付接待费950元,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纳税人识别号错误。

(6)2021年6月17号凭证反映,支付“清明”及“五一劳动”节值班物资采购1368.50元,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纳税人识别号错误。

(7)2021年11月61号凭证反映,支付参与“机关党建助力旅游产业振兴”特色主题活动中餐费960元,发票名称与小票名称不一致,发票名称为恩施市天然居餐馆,小票名称为恩施市众香农家乐。

(8)2021年12月1号凭证反映,到鹤峰进行数据核实费用1374元,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纳税人识别号错误。

4.凭证封面要素填写不完整。

凭证装订封面上,装订人、会计、复核等内容要素为空白,未按规定填写完整。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

1.财务报销单据不完整。

(1)2021年1月15号凭证反映,支付汪文霞授课费,未见会议签到表等相关培训资料。

(2)2021年3月25号凭证反映,举办全州商贸、服务业统计工作培训会,未见培训议程。

(3)2021年3月24号凭证反映,到鹤峰义务植树差旅费6076元,活动方案为21人,但实际只报销14人,与活动方案不相符,且未见差旅审批单。

(4)2021年3月11号凭证反映,支付到省局汇报工作差旅费1599元,住宿费330元,未见公务卡结算小票,发票未见证明人签字。

(5)2021年1月20号凭证反映,计提1月折旧,未附折旧清单(每月均未附)。

(6)2021年12月104号凭证反映,购民调室用交换机两台7200元,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但未附采购合同。

(7)2021年8月48号凭证反映,支付12340专线及外网通讯使用费55200元,已询价但未附采购计划明细表。

(8)2021年9月27号凭证反映,到巴东野三关开展活动租车费2563.4元,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未附租车合同。

(9)2021年12月28号凭证反映,购空调2台9900元,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未附采购合同。

(10)2021年5月21号凭证反映,购植树节桂花树苗9600元,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但未附合同。

(11)2021年12月50号凭证反映,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5137.5元,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但未附合同。

2.财务审批程序不规范。

(1)2021年4月3号凭证反映,支付到潜江对接工作出差购火车票、出差补助1007.5元,报销不及时,出差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报销时间为2021年4月7日。

(2)2021年8月13号凭证反映,支付到利川调研出差补助及过路费290.45元,支付凭证时间为2021年8月5日,差旅报销单领导签字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存在事后审批现象。

3.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

(1)2021年12月53号凭证反映,到武汉出差费用3160元,差旅费报销单的时间填制有误,报销单上的起讫时间为11月14日-3月25日,11月5日-3月26日,实际应填制的时间为11月4日-11月5日。

(2)2021年3月 21号凭证反映,鹤峰出差租车费2285元,采购询价是3月1日,租车发票是3月12日,采购计划表的审批时间是3月15日,存在事后审批现象。

(3)2021年3月 22号凭证反映,购买口罩3375元,采购询价时间是3月12日,采购计划表的审批时间是3月15日,存在事后审批现象。

(4)2021年6月5号凭证反映,购干部履历表60本228元,采购计划明细表领导未签字,发票开具时间在合同签订时间之前,发票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合同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

(5)2021年12月28号凭证反映,购空调2台9900元,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询价情况表时间(11月5日)先于采购计划表时间(11月16日)。

(三)合同管理不规范

(1)2021年9月22号凭证反映,人普数据课题研究费38000元,合同签订时间在成交公告发布之前,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发布成交公告的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

(2)2021年12月109号凭证反映,购打印机两台12200元,保密协议未签字,采购合同甲方未签字。

(四)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不到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登记未明确到具体人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恩施州财政局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恩施州商务局

2022年10月,恩施州财政局检查组对恩施州商务局进行了会计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一)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原始凭证填制不规范。

(1)2021年3月31日19号凭证反映,职工出差差旅费报销单填制时间(3月5日)先于出差时间(3月8日)。

(2)2021年3月31日57、58号凭证反映,职工出差差旅费报销单只填了第一天和最后一天,未填写中间日期。如2月18日-26日,只填写了2月18日和26日两天,出差行程反应不完整。

(3)2021年7月31日10号凭证反映,职工到县市出差补助700元,差旅审批单上显示出差时间为6月16—6月19日,但差旅费报销单上显示出差时间为6月16—6月17日、6月21日,两者时间不符。

2.原始凭证获取不规范。

(1)2021年1月31日1号凭证反映,咸丰出差的住宿费发票,单位名称填写不全且纳税人识别号填写错误。

(2)2021年4月30日10号凭证反映,某职工到武汉住宿费700元,发票开具为“中国建设银行恩施分行营业部”,非本单位名称。

(3)2021年4月30日37号凭证反映,某职工到县市出差费用820元,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中,其中一笔在巴东的住宿费260元,纳税人识别号填写错误。

(4)2021年4月30日43号凭证反映,单位职工到深圳出差费用61179元,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中,其中一笔在福州市的住宿费1520元,其纳税人识别号填写错误。

(5)2021年6月30日24号凭证反映,单位职工到县市出差费用2428.92元,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位名称填写不全且纳税人识别号填写错误。

(6)2021年6月30日25号凭证反映,某职工到县市出差费用1376元,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一笔在巴东住宿费258元,纳税人识别号填写错误。

(7)2021年6月30日52号凭证反映,接待客商费用2561元,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有两笔分别为620元和995元的纳税人识别号填写错误。

(8)2021年7月31日69号凭证反映,接待客商费用(6人)923元,发票名称开具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非本单位名称。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

1.财务报销单据不完整。

(1)2021年3月31日38号、4月72号凭证反映,单位出差租车,部分未见租车审批单。

(2)2021年5月31日40号凭证反映,趣味运动会服装购置26500元,未附大额财务支出报请局党组会审核明细表。

(3)2021年6月30日64号凭证反映,第二十七届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展位租赁费130000元,未附大额财务支出报请局党组会审核明细表。

(4)2021年12月31日68号凭证反映,恩施海关干部周转房设计费184500元,未附相关资料。

(5)2021年7月31日4号凭证反映,局机关食堂更换地板23520元,已询价,未见维修申请单、合同和验收记录。

2.财务审批程序不规范。

(1)2021年1月31日26号凭证反映,加班误餐费,未提前审批。

(2)2021年9月30日29号凭证反映,某职工到咸丰出差补助200元,费用报销审批单领导未签字。

(3)2021年10月31日3号凭证反映,购买汽油费9000元,费用报销审批单领导未签字。

(4)2021年2月28日45号凭证反映,1月29日宣恩出差,审批时间为2月5日,存在事后审批现象。

(5)2021年4月30日35号凭证反映,接待荆州市招商促进中心工作人员720元,支付凭证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接待事项清单领导审批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存在事后审批现象。

(6)2021年4月30日37号凭证反映,某职工到县市出差费用820元,支付凭证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费用报销审批单领导审批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存在事后审批现象。

(7)2021年4月30日38号凭证反映,邮寄资料费用350元,支付凭证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费用报销审批单领导审批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存在事后审批现象。

8)2021年4月30日45号凭证反映,3月食堂购买费用14120元,支付凭证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费用报销审批单领导审批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存在事后审批现象。

9)2021年10月31日7号凭证反映,单位职工到杭州差旅费14940元,差旅审批单出差时间为9月24至29日,领导审批时间为10月25日,审批时间在出差时间之后。

(10)2021年10月31日18号凭证反映,某职工到咸丰差旅费2860元,差旅审批单领导签字时间在出差时间之后,如出差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日,领导签字时间为9月3日。

3.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

(1)2021年1月31日5号凭证反映,2020年4月24日咸丰出差补助,2021年1月15日才报销,报销不及时。

(2)2021年9月30日22号凭证反映,接待商务厅工作人员722元,接待时间为2021年2月2日,报销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报销不及时。

(3)2021年1月31日8号凭证反映,利川出差过路费72.17元,发票开具日期为1月4日,差旅费报销单填制日期为2020年12月30日,过路费未见行程单。

(4)2021年1月31日9号凭证反映,武汉考察差旅费,差旅审批单填单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滞后于出差时间2020年12月16日。

(5)2021年3月31日32号凭证反映,差旅审批单填单时间为2021年3月9日,滞后于出差时间3月4日。

(6)2021年3月31日30号凭证反映,费用报销审批单上报账时间为3月18日,领导审批时间为3月11日,时间上不符合逻辑。

(7)2021年9月30日37号凭证反映,单位职工到咸丰出差补助300元,其中差旅费报销单上为8月31日的出差补助,根据差旅审批单查看,实际应该报销的是9月1日的出差补助。

(8)2021年2月28日2号、7号凭证反映,差旅审批单填单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滞后于出差时间2月5日。

(9)2021年9月30日48号凭证反映,杭州电博会展位租赁费123000元,合同时间在发票时间之后,合同时间为9月18日,发票时间为9月17日。

(10)2021年1月31日22号凭证反映,接待来凤招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待时间应为12月16日,而接待事项清单上是10月16日,填写时间不一致。

(11)2021年8月31日53号凭证反映,接待杭州市商务局等1558元,经费预算金额小于实际支出金额,接待事项审批单经费预算1170元,接待事项清单金额为1558元,接待超预算但未超过接待标准。 

(12)2021年3月31日33号凭证反映,购档案室用防盗门5412元,领导审批意见金额为5212元,且审批时间为3月2日,而发票日期为3月11日,且未见验收记录。

(13)2021年6月30日13号凭证反映,招商服务中心公车洗车费1400元,发票金额与报销人支付金额不一致,发票金额为1400元,报销人支付金额为1392元。

(14)2021年8月31日8号凭证反映,尖刀班炊事员6、7月工资5050元,支付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支付金额为5050元,发票及合同金额为5000元。

(15)2021年8月31日24号凭证反映,局机关租车费用13650.30元,采取询价方式进行,其中为7月12日到咸丰的租车费,用车审批单分管领导未签字,分管机关领导的签字时间为7月12日在采购计划7月9日之后。

(三)合同管理不规范

1.2021年4月30日71号凭证反映,支付租车费3104元,合同要素填写不完整,甲方未签字盖章。

2.2021年7月31日39号凭证反映,招商服务中心公车保养费1018元,合同签订时间(7月5日)先于采购计划明细表领导签字时间(7月10日)。

3.2021年7月31日41号凭证反映,局机关购买复印纸费用2600元,合同签订时间(6月10日)先于采购计划明细表领导签字时间(6月11日)。

4.2021年10月31日8号凭证反映,厦门及泉州招商活动费19840元,合同签订时间在询价之前,合同时间为9月7日,询价时间为9月8日。

5.2021年11月30日69号凭证反映,局机关租车费1400元,合同要素填写不完整,租车协议甲方未填写。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恩施州财政局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恩施州港航管理局

2022年9月,恩施州财政局检查组对恩施州港航管理局进行了会计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一)会计基础工作方面

1.记账凭证填制不规范。

2021年1月29日30号凭证反映,到巴东水布垭出差报销过路费162元,记账凭证与支付凭证摘要为“鄂Q06981过路费”,但通行费票据车牌为鄂Q05023。

2.原始凭证获取不规范。

(1)2021年1月29日13号凭证反映,支付局机关12月通信费2858元,发票购买方名称为“州港航管理局”,单位名称未填写全称。

(2)2021年1月29日15号凭证反映,万州出差报销住宿费536元,发票购买方名称为“恩施洲港航管理局”,其单位名称“洲”字错误。

(3)2021年7月19日14号凭证反映,支付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邮寄费919元,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纳税人识别号填写错误。

3.凭证封面要素填写不完整。

凭证装订封面上,会计、复核、装订人、装订时间等内容要素为空白,未按规定填写完整。

(二)财务管理方面

1.财务报销单据不完整。

(1)2021年1月31日51号凭证反映,计提1月折旧,未附折旧清单。

(2)2021年2月23日16、17、18号凭证反映,支付春运期间到县市安全检查过路费,均只报销了过路费,未报销伙食补助等费用,无情况说明。

(3)2021年5月10日11号凭证反映,开展“清明祭英烈,永远跟党走”活动的用餐费用及购买花篮费用740元,未见活动方案和参加人员名单。

2.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

(1)2021年1月29日31号凭证反映,到巴东暗访的差旅审批单和报销表上是4人,但返程的伙食补助费报销了5人,多报伙食补助费100元。

(2)2021年5月17日25号凭证反映,缴纳局机关4月电费2563.88元,填制的单据报销审查表上面的金额为2568.88元,其发票金额及支付金额为2563.88元,两者不相符。

(3)2021年9月1日4号凭证,鄂Q05023过路费91元,出差时间为8月30日,但现金支出内部审批表填报日期为8月11日,与出差日期先后顺序不符。

3.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

(1)2021年8月18日48号凭证反映,局机关购买XC打印机及电脑51510元,未附采购申请表及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另询价时间(4月14日)先于采购计划明细表时间(4月19日),且报价时间未填写。

(2)2021年12月1日5号凭证反映,局机关整理档案购买复印纸的费用4400元,采购计划表时间(2021年12月)晚于采购成交的时间(2021年11月23日)。

(3)2021年8月12日27号凭证反映,鄂Q06981车辆维修费用4719元,采用询价方式进行,未见采购合同。

(4)2021年11月24日53号凭证反映,清江航标艇更换电瓶费用11592元,采用询价方式进行,未见采购合同。

(5)2021年12月6日33号凭证反映,清江2号航标艇更换齿轮箱费用17000元,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未获取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未附合同;供应商重庆市万东科技有限公司出现两次报价。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单位部分固定资产未贴标签,如会议室中的会议桌、会议椅等。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恩施州财政局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恩施州铁路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恩施州财政局检查组对恩施州铁路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了会计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一)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记账凭证填制不规范。

(1)记账凭证填制不规范。2021年10月27日记12号凭证反映,记账凭证摘要为付覃正康来凤过路费费用,金额为100元,实际为出差补助,记账时填写错误。

(2)记账分录填写不规范。2021年12月15日记46号凭证反映,记账凭证摘要为:收2021年公车使用费用,金额为1914.76元,核算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工会会费 贷:银行存款—财政代管资金”,实际经济业务为扣个人工会费,记账凭证摘要填写错误。

2.原始凭证获取不规范。

(1)支出票据使用不规范。2021年7月20日记22号凭证反映,看望生病住院职工张礼芳支付费用1000元,使用的是恩施州州直会计核算中心领款单,与单位主体不相符。

(2)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021年11月30日记39号凭证反映,接待鹤峰铁路办客人666元,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纳税人识别号错误。

(二)合同管理不规范

(1)2021年11月11日记12号凭证反映,支付电子政务网布线费用2900元,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但湖北华钦麒科技有限公司报价表未填写日期,签订的采购合同未填写日期。

(2)2021年11月30日记31号凭证反映,支付南里渡入户租车费用600元,租车合同甲方为“恩施州铁路办”,未填写全称。

(3)2021年11月30日记33号凭证反映,支付南里渡入户及到宣恩租车费用900元,合同要素填写不完整,租车合同开头部分无甲方信息,结尾部分未见甲方签章。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单位部分固定资产未粘贴标签,如会议室中的会议桌、会议椅、摄像机等未粘贴固定资产标签。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恩施州财政局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中共恩施州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恩施州财政局检查组对中共恩施州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进行了会计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一)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记账凭证填制不规范。

(1)2021年1月19日15号凭证反映,某职工去武汉参加会议差旅费584元,记账凭证摘要为:12月份驻村扶贫出差补助,实为培训差旅费。

(2)自2021年2月起,记账凭证上附件张数均为“0”。

(3)2021年2月6号、8号、10号凭证反映,不同的会计业务在同一张凭证中反映,存在多借多贷现象。

2.会计科目核算不准确。2021年12月17日39号凭证反映,2022年州委网信办新办公楼图书室购置图书11000元,会计处理为“业务活动费用”,应记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并做好资产管理系统登记。

3.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1)2021年2月8日6号凭证反映,发放春节慰问品14000元,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纳税人识别号错误。

(2)2021年2月8日8号凭证反映,机票邮寄费20元,发票抬头为“中共恩施州委网信办”,未开具全称。

(3)2021年7月28日 5号凭证反映,支付2021年恩施州网络应急指挥中心招聘笔试考务工作人员劳务报酬200元,其中收款人名称为袁琦,开具的发票名称为袁崎,名称不相符。

(4)2021年9月16日15号凭证反映,支付9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用餐费(18人)720元,发票开具时间为9月6日,名称为咸丰县阿蓬记黔江鸡杂,支付时间为9月14日,收款方为咸丰县典藏商贸,发票开具单位与收款方不一致,且未当日结算。

(5)2021年11月15日6号凭证反映,去宜昌秭归参加推进会住宿费640元,发票抬头为“中共恩施州委网信办”,未开具全称。

(6)2021年12月17日38号凭证反映,支付2021年州委网信办清廉家庭建设讲座讲师劳务报酬500元,后附劳务费发票抬头为“恩施州民政局”,非本单位。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

1.财务报销单据不完整。

(1)2021年1月19日17号凭证反映,单位职工到利川住建委参加会议,住宿费520元,未见差旅费审批单。

(2)2021年11月15日20号凭证反映,6月26日接待费480元,报销时间滞后。

(3)2021年1月31日18号凭证反映,计提1月折旧,未附折旧清单(每月均未附)。

(4)2021年2月8日2号、3号、4号凭证反映,缴纳2月份公积金、社会保险、职业年金,未附相应核定单,且未见领导审批签字(每月均未附)。

(5)2021年2月8日6号凭证反映,为五保户宿舍维修6500元,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未见维修合同,结算时未见负责人验收记录和结算清单。

(6)2021年9月28日12号凭证反映,支付新办公室维修项目一期款21万元,未见项目施工进度表或分项验收记录。

(7)2021年12月8日6号凭证反映,支付州委网信办新办公楼维修项目二期款30万元,未见项目施工进度表或分项验收记录、支付审批件。

(8)2021年12月17日38号凭证反映,支付2021年州委网信办清廉家庭建设讲座讲师劳务报酬500元,未见专家相关身份信息和职称,活动方案里面未提到专家姓名和讲课时长。

(9)2021年12月17日39号凭证反映,2022年州委网信办新办公楼图书室购置图书11000元,未履行相应采购程序,未附采购计划表等相关附件。

(10)2021年6月17日5号凭证反映,支付4月卫生间维修、化粪池清理维修费4990元,未附采购计划表、服务协议。

(11)2021年12月8日3号凭证反映,支付网信办新办公楼热水器11596元,安装费1500元,未附合同和验收合格记录。

2.财务审批程序不规范。

(1)2021年2月8日2号、3号、4号凭证反映,缴纳2月份公积金、社会保险、职业年金,未见领导审批签字(每月均相同)。

(2)2021年5月10日12号凭证反映,支付驻村尖刀班队员徐波驻村出差补助2200元,后附的差旅审批单和报销单,未见领导签字。

(3)2021年11月15日8号凭证反映,到利川市委出差差旅费560元,差旅费审批单填单时间为11月3日,而出差时间是10月27-28日,存在事后审批现象。

(4)2021年11月15日9号凭证反映,职工到利川走访帮扶户差旅费1100元,报销单上未见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名。差旅费审批单填单时间为11月9日,而出差时间是11月1日,存在事后审批现象。

(5)2021年11月15日10号凭证反映,为参加CTF大赛集训6人三天加班餐960元,应事先申请领导同意。

3.财务审核把关不严。2021年11月15日7号凭证反映,某职工6月乘坐其他单位车辆到鹤峰等地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发生差旅补助550元,其中违规报销交通补助150元。 

(三)合同管理不规范

1.合同签订不规范。

(1)2021年9月23日23号凭证反映,支付2021年8月新办公楼会议室楼顶整漏费用6000元,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但未见采购计划表,供应商报价表未填写报价日期,采购合同未见甲方盖章,乙方无签约日期。

(2)2021年11月15日12号凭证反映,支付2021年档案室购买的办公用品费用5027元,未附采购计划;合同签订时间在询价之前,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询价时间是2021年11月3日;办公用品采购合同签订不规范,乙方在合同上未签字。

(3)2021年12月8日20号凭证反映,支付2021年在职职工消费扶贫农产品的购买16300元,电子交易合同甲方未签字盖章。

(四)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

1.固定资产账账不相符。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数据与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不相符,资产负债表期末固定资产情况为:原值1,168,468.00元,累计折旧141,064.01元,净值1,027,403.99元,资产管理系统期末情况为:原值700,138.38元,累计折旧208,546.82元,净值491,591.56元,原值的差额为468,329.62元,累计折旧的差额为-67,482.81元,净值的差额为535,812.43元。

经抽查,发现部分固定资产未及时登记到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如2021年购买的价值为41600元的会议桌椅等是在2022年补录入资产系统的;同时存在资产管理系统已录入,而账务处理系统并未作固定资产核算的现象,系统之间的账务处理方式不一致。

2.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不到位。部分固定资产未粘贴标签,如会议室中的空调等。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恩施州财政局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恩施州图书馆

2022年8月,恩施州财政局检查组对恩施州图书馆进行了会计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一)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原始凭证获取不规范。

1)2021年1月8号记账凭证退收取的读者押金,金额2,300.00元,其中一张结算票据未填写日期。

2)2021年4月12号记账凭证工会活动租车费用,金额1,396.50元,三方询价单无报价日期。

3)2021年8月39号记账凭证付退休职工生日慰问品,金额6,000.00元,合同中购买腊味礼盒20盒,但会议纪要中记载退休人员只有19名,未附相关情况说明。

4)2021年11月29号记账凭证2021年退休职工重阳节慰问费,金额10,000.00元,会议纪要中记载退休人员只有19名,但领款签字是20人,未附相关情况说明。

2.记账凭证填制不准确。2021年6月18号记账凭证资金申请表摘要为“缴纳6月电费”,而支付凭证写为“付馆内5月电费”,金额4526.85元。

3.账簿启用表填写不完整。账簿启用表无经管人员、会计负责人签字;未加盖单位印章。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

1.财务审批程序不规范。2021年11月23号记账凭证付秋游恩施工会消费帮扶活动餐饮费,金额720.00元,先开发票后开展活动,开票日期10月13日,活动方案时间为10月18日。

2.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

(1)2021年6月5号记账凭证公务出行费用,金额47.50元,报销5月27日公务出行的交通费,其中有一张出租车发票日期为4月30日。

(2)2021年8月22号记账凭证付公务出行费用,金额100.50元,7月19日报销到市民之家车费35.00元,其中有一张出租车发票日期为10月17日。

(3) 2021年11月17号记账凭证付到来凤进行宣教月暨作风建设活动餐费600.00元,发票时间2021年9月28日,活动方案中开展活动时间日期2019年9月28日。

(4) 2021年11月26号记账凭证付去恩施大清江开展10月支部主题党日特色活动餐费640.00元,发票日期10月25日,活动时间则为10月22日。

3.财务报销单据不完整。2021年8月9号记账凭证付分馆UPS电源费用,金额38,800.00元,未附电商平台中标采购界面。

(三)合同签订不严谨

1.2021年9月7号记账凭证付U盘移动硬盘费用,金额1,720.00元,采购合同中大写金额错误写成“捌壹仟柒佰贰拾元”。

2.2021年9月68号记账凭证付防疫物品酒精费用,金额1,440.00元,合同中单价填写错误,采购30瓶酒精合同总金额1,440.00元,单价也为1,440.00元。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恩施州财政局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恩施州施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022年8月,恩施州财政局检查组对恩施州施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会计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一)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凭证封面填写不完整。2021年1月、8月记账凭证封面无装订人签名或盖章。

2.原始凭证不规范。

(1)财务报销时未获取正规发票。

2021年2月1号凭证反映,支付电费400元,其报销单据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业务收款凭证”;购铅笔、橡皮9元,其报销单据为“超市购物小票”。

2021年11月4号凭证反映,购文件袋11.50元,其报销单据为“支付宝支付账单”;支付水费100元,其报销单据为“支付宝缴款凭证”;支付工作餐费377元,其报销单据为“支付宝支付账单”;支付装订标书费30元,其报销单据为“恩施市烨烁广告经营部收据”。

2021年12月5号凭证反映,支付中餐费273元,其报销单据为“支付宝支付账单”。

2021年11月7号凭证反映,支付晚餐费320元为手写白条。

(2)原始凭证无经办人签字。

2021年4月9号凭证反映,支付车辆维修费2727元、800元,3-4月手机通信费159.55元、149.10元,均无经办人员签字。

2021年4月10号凭证反映,支付车辆维修费2582元,无经办人员签字。

(3)原始凭证不完整。

2021年3月2号、3号、11号凭证,4月3号、4号凭证“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其记账凭证后无银行进账单等相关附件。

2021年11月1号凭证反映,收到李清泉转入款,其记账凭证后只附银行进账单,无收款收据。

3.记账凭证不规范。

(1)记账凭证内容不完整、填写不准确。

2021年11月7号凭证反映,无会计主管、记账人、审核人、出纳、制单人的栏次。

2021年1月10号凭证反映,无会计主管、记账人、审核人、出纳签字或盖章,其制单人为“机器猫”。

(2)记账凭证摘要与实际支付的经济事项不符。

2021年1月10号凭证反映,支付工作餐费387元、购文具款17.70元,其记账凭证摘要内容均为“朱湘楠交水电费等”。

4.会计核算不准确

(1)2021年2月1号凭证反映,购铅笔、橡皮9元,记入“管理费用-水电费”。

(2)2021年11月7号凭证反映,支部活动汽油费300元、用餐费320元、门票费1240元,记入“管理费用-差旅费”。

(二)执业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审计程序不规范。

(1)审计业务约定书不规范。一是部分审计档案中无审计业务约定书。如:2021年1月对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来凤分公司2020年年度流动资产专项审计业务无审计业务约定书。二是审计业务约定书无乙方签字盖章。如:与湖北鸿泰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无乙方公章及乙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2)管理层声明执行不到位。部分审计档案中管理层声明无被审计单位签字盖章。如:对宣恩县自来水公司审计业务中,管理层声明无被审计单位签字盖章。

(3)审计业务独立性承诺流于形式。部分审计档案中的独立性承诺函无审计组成员签字。如:湖北省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来凤分公司审计业务、宣恩县珠山粮食购销公司审计业务。

(4)部分审计业务未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如:对宣恩县自来水公司的审计业务中未对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

2.三级复核不到位。

经查阅,单位出具的部分审计工作底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无实质性的复核意见,无项目经理、项目合伙人、事务所合伙人签字及复核日期为空白等。

3.审计业务工作底稿编制有疏漏。

经查阅,单位出具的部分审计工作底稿借贷方向编制错误。如:2020年湖北鸿泰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审计业务中,应收账款13,326,101.60元错列成“贷方”,其他应收款 4,389,268.09元错列成“贷方”。

4.“防伪标识”粘贴及上网报备不全面。

经查阅,单位出具的部分鉴证报告未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粘贴“防伪标识”并上网报备业务信息。一是宣恩县民政局2020年开展宣恩县部分村级和合作社注销清算业务,2021年度出具注销清算报告未粘贴“防伪标识”及上网报备。二是宣恩县晓关侗族乡人民政府2021年开展村级离任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未粘贴“防伪标识”及上网报备。三是宣恩县李家河人民政府2021年度开展村级收支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未粘贴“防伪标识”及上网报备。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恩施州财政局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恩施州施南资产评估事务所

2022年8月,恩施州财政局检查组对恩施州施南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了会计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一)财务会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按规定建立会计账册和进行会计核算。单位未按《会计法》要求规范建立会计账册;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关会计核算;未按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全面、规范地核算财务收支和编制会计报告。

2.原始凭证审核把关不严。获取的原始凭证基本没有经手人签字或领导签批,如差旅费报销单、工资明细表和报销凭据。

3.会计凭证封面及记账凭证要素填写不完整。会计凭证封面未按要求填写会计主管、装订人签名及装订日期;记账凭证制单人、复核人员、记账人员以及财务主管均未签名。

4.记账凭证填制不合规

(1)记账凭证未按规定要求填制。在编制记账凭证时,单位不是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或若干张同类型原始凭证填制,而是将所有会计业务事项在一张记账凭证中反映。如2019年9月30日2号凭证,将多笔不同类型的会计事项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中。

(2)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不相符。在编制记账凭证时,原始凭证发票日期晚于记账凭证日期。如2021年6月30日2号凭证,所附发票日期为2021年7月23日和7月20日。

(二)资产评估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1.资产评估程序不到位。经查阅,部分资产评估报告未严格执行资产评估程序。如无业务约定合同,未编制资产评估计划,未开展评估现场调查,未评定估算形成结论等。

2.评估报告工作底稿不完整。

(1)工作底稿中未见评估工作计划,无基本事项记录和重大事项记录等。

(2)工作底稿中未见目录和索引号。

(3)工作底稿中评估委托合同无签字或盖章,合同内容不完整。

(4)部分报告底稿中未见现场核实照片、询证函和凭证抽查记录等。

(5)部分报告底稿中未见现场勘察记录表和评估计算表。

3.评估报告复核工作不到位。经查阅,有的资产评估工作底稿中有复核表签字页,但没有实质性复核内容记录,有的工作底稿中就没有复核表。复核工作未实质履行。

4.评估报告构成要素不齐全。经查阅,部分评估报告无评估专业人员或评估师签名,且未加盖评估事务所印章。

5.评估档案管理不规范。经查阅,部分评估报告未能及时将所需工作底稿进行整理、归类、装订和归档,未能严格按照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进行档案管理。

6.评估师挂名不专职执业。经查询,发现有评估师只在事务所挂名没在事务所专职执业,而是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性收入的工作。

7.执业风险金账实不相符。经查阅,2021年12月事务所执业风险金账面累计数为1487142.95元,比银行存款1387472.58元多99670.37元,账实不相符。

(三)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建立报告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

2.未建立资产评估业务管理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恩施州财政局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