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15
【文字解读】《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2022年12月15日,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四张清单”)。现就“四张清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四张清单”的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树立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突破性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政办法[2022]2号)、州委依法治州委执法协调小组关于编制《四张清单》的要求,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规定,经征求意见及党组审议通过后,制定了“四张清单”。

二、“四张清单”的制定目的

制定“四张清单”的目的主要是在严守法律、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进一步为市场主体成长和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扶持帮助,激励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自觉守法,及时自我纠错,健康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企业复工复产起到积极作用。

三、“四张清单”的制定原则

坚持依法编制。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聚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依法编制。

坚持分类监管。根据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具体适用情形编制。

坚持合理公正。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及综合裁量的原则,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做到客观、适度、合理,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四、“四张清单”的主要内容

“四张清单”主要包含四部分内容:《恩施州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50项;《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从轻处罚事项清单》8项;《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减轻处罚事项清单》12项;《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15项。

按照违法行为类型划分,涉及市场监管多个领域,包括证照、广告、网络交易、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计量、认证、特种设备、及价格监管领域。

“四张清单”施行后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适时予以调整。

“四张清单”重要关键词的诠释

(一)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首违不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初次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其适用的前提是当事人同时符合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四个特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处罚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

(三)行政处罚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减少处罚种类;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

(四)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四张清单”的推进落实

要依法科学施用、准确把握,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建议、行政约谈、行政回访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引导、规范市场主体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