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20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湖北省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20—2022年)》,推进恩施州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结核病攻坚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州结核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规范结核病诊疗过程,落实全流程治疗管理,开展重点人群结核潜伏感染筛查工作,加强耐药结核病发现、治疗和管理,有效遏制结核病流行,为建设健康恩施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到2022年,全州结核病发病率降到100/10万以下,年递降率不低于2.9%,分子生物学诊断技术覆盖率100%,肺结核病原学阳性诊断率达到50%以上,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肺结核病患者规则服药率达到90%以上,患者规范治疗管理率达到90%以上,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耐药筛查率达到90%以上,耐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5%,利福平耐药结核病患者纳入治疗率达到80%。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融入爱国卫生运动,引导居民养成不随地吐痰,咳嗽、咳痰和打喷嚏时掩口鼻等健康生活习惯。出现咳嗽、咳痰两周以上,咳血或血痰等结核病可疑症状应佩戴口罩并及时就诊排查。深入推进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责任单位:州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大教育培训和宣传力度。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纳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和村干部、乡村医生、驻村工作队、社区尖刀班、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内容及科技下乡活动内容,并做好结核病防治政策宣传。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村村响”广播等,全方位、多层次、科学规范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责任单位:州卫建委、州教育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人社局、州文旅局、州科技局、州委党校、恩施日报社、州广电台,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筛查发现力度

1.抓好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实现病原学阳性患者的密切接触者、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学校师生等重点人群结核病主动筛查全覆盖,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100%。对所有病原学阳性患者进行耐药筛查,最大限度发现耐药结核病患者。将胸部X线检查纳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的日常随访工作中,规划开展重点人群结核潜伏感染筛查工作。(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强化识别、转诊和报告。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使用分子生物学诊断技术,提高病原学阳性患者和耐药患者早期发现能力。加强结核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着力提升定点医院痰涂片镜检、痰培养、分子生物学检测、药敏试验的工作质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要提高对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的识别和报告意识,强化首诊医生负责制,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可疑肺结核患者、有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及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诊。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现的疑似和确诊肺结核患者及时依法登记报告,降低漏报、漏登率。(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规范诊治和全程管理

1.明确职能职责。州中心医院为全州耐药和重症结核病患者救治医疗机构,负责耐多药患者的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检(复)查、治疗管理;县市定点医疗机构为普通结核病患者救治医院,要及时将发现的疑似耐药患者转诊到州中心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病人发现、转诊和治疗期间的随访管理,要在落实院感和个人防护基础上,做好耐药结核病患者出院后治疗和随访管理。结核病防治中心(州中心医院)负责全州医疗机构结核病规范化治疗、管理的培训,落实耐药防治专职人员、病房、药品和设备,加快结核病P2实验室建设和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的规范使用进度,提高耐药结核病实验室诊断能力,缩短诊断时间。州、县市疾控中心负责做好定点医院实验室工作的质量控制。(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强化诊疗质控。州、县市结核病防治中心(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临床路径、《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年版)》、诊疗指南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确诊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建立结核病临床诊疗质控制度,提高诊疗能力和水平。建立州级耐药结核病诊疗专家团队,加强会诊,提高耐药结核病诊治质量。(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规范全程管理。完善州、县市患者双向转诊机制和分级诊疗机制。加强定点医院、疾控中心、基层医疗机构之间有关患者发现、报告、治疗、管理、随访等信息推送和共享,落实患者全程治疗管理。加强对普通肺结核的规范诊疗,坚持全程服药管理,减少耐药发生。痰涂片检查结核分枝杆菌阳性患者必须住院隔离治疗4周以上,传染性消失后,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健康管理。对筛查发现的耐药患者,州中心医院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治疗和管理,在患者出院后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纳入门诊登记管理。州、县市疾控中心负责加强对患者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督导服药信息的收集、汇总、互通,做好跟踪指导和监控考核,进一步规范优化患者转介、筛查、确诊、治疗、管理和住院、门诊复查工作流程,形成结核患者发现、报告、治疗、管理的信息闭环。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结核病项目工作质量,结合家庭签约服务,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乡村医生、村(社区)网格员、驻村工作队、社区尖刀班、社会团体与患者家属一起开展患者治疗期间关怀服务,帮助患者树立坚持治疗的信心和决心,提高治愈率。开展远程结核病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形成“互联网+结核病防治”医疗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民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强化特殊人群管理。对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被监管人员及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毒人员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对被监管人员开展结核病定期检查,并为被监管结核病人向卫生部门申请免费抗结核药物,落实治疗管理。(责任单位:恩施监狱、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扎实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

1.严格落实预防和主动筛查工作。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学校教学、住宿条件,落实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追踪制度和反馈机制,强化学生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规范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各级各类学校每年秋季开学前必须就近就便联系医疗机构申请体检,并将结核病筛查纳入学生、教职工常规体检必检项目,纳入学生和教职工健康档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统筹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职工结核病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卫健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强化常规体检项目管理。对学生、教职工在常规体检中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肺部影像学异常者,由学校统一组织转入当地结核病定点医院拍胸部X光片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并跟踪诊断结果。定点医院要及时将检查和确诊、排除结果反馈给学校和属地疾控中心,诊断结果排除结核病或达到复学(工)标准,方可正常上学(课)。对所有结核菌素皮肤试验阳性者进一步开展后续检测,区分是接种卡介苗所致还是新近感染结核菌,对胸部X光片无异常的新近感染者(结核潜伏感染),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进行预防性治疗干预,具体技术方案由州卫健委组织制定。拒绝接受预防性治疗干预的学生、教职工应在首次筛查后3月末、6月末、12月末进行一次胸部X光片检查;一旦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及时到县市定点医院就医。(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卫健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3.完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联系机制。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学生结核病病例通报制度。各疾控机构要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发现学生结核病患者要及时通知学校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学校落实休学措施,定期对学校开展相关健康教育与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卫健委负责指导、协调各责任单位共同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结核病防治规划及攻坚实施方案,统筹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救助民政救助、慈善救助衔接机制,提高结核病患者治疗保障水平,有效降低结核病发病率。

(二)压实部门责任。各级医保、卫健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将肺结核病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将耐药结核病纳入门诊重症管理,将更多的耐药结核病专科用药纳入“特殊药品目录”管理,推行单病种付费改革;耐药肺结核患者住院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分配基数,不受药占比、住院天数、例均费用限制,不作为医院对科室绩效考核的指标;耐药肺结核患者出院后治疗纳入基本公卫服务项目。财政部门要根据全州结核病防治需要,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保障防治工作开展。发改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设规划,加强结核病防治定点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科技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州级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支持结核病防治科学研究。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全州结核病药品质量监管。民政部门要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低收入结核病患者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结核病患者的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动态监测帮扶范围,实施精准帮扶。

(三)强化人才保障。建立多层次防治人才培养体系,多途径解决防治力量不足问题。州、县市定点医院要安排人员到湖北省结核病临床技术指导中心进修、学习,重点加强实验室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诊断水平和能力。完善和落实专业防治人员考核激励机制和处罚措施,确保防治队伍的专业化、稳定性。

(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结核病联防联控部门会议制度,会议由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卫健部门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1次。健全结核病防治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各部门职责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督促部门职责落实落地;结核病防治工作继续与等级医院评审、重点专科申报挂钩,加强执法检查,规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结核病防治工作。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