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2-02
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7〕67号)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的总体部署,为加快补齐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突出“短板”,持续创优人居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委第七次党代会、州委七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按照“一谷、两基地、三示范区”的形象定位,坚持高起点编制城乡规划、高品位实施城乡建设、高标准推进城乡管理,为打造四大产业集群、加快全州绿色发展、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提供坚实的城乡发展平台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坚持文化为魂,彰显民族文化特色;坚持山水为脉,强化生态环保理念;坚持功能为要,提升城乡建设品质;坚持以人为本,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总体目标

全面提升全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发展质量,实现城乡发展方式有效转变、城乡特色风貌有力彰显、城乡环境质量不断优化、城乡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做强州城、做优县城、做特集镇、做美乡村。到2020年,全州城镇化率达到48%以上,城镇人口达到160万人以上。恩施市和利川市城区按照AAAAA级、其他六县城区按照AAAA级、所有乡镇集镇按照不低于A级旅游景区的标准开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各县市“六城”同创取得突破进展,特色小镇建设有序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成效显著,形成宜居宜旅宜业、民族文化特色鲜明的城乡环境,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二、工作任务

(四)高起点编制城乡规划,彰显地域民族特色风貌

1.坚持依法制定规划,健全规划编制体系。

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依法编制规划的法定职责,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和完善各类城乡规划,构建恩施特色城乡规划体系。以景区标准规划城镇,加快推进各县市城区总规修编,进一步提高控规编制质量和覆盖率,做优做细做实各项专项规划和修建性规划。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规划先行,加快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强化规划在乡镇空间布局、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精准扶贫等方面的引领作用,积极推动“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建设,打造一批特色小镇、产业新村。推进实施州城“多规合一”建设试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开展全域规划编制,提升规划整体效能。到2018年底,各县市城区及重点乡镇要实现总规、控规全覆盖;到2020年,全州各乡镇总规、控规及村庄规划要实现全覆盖,形成以城镇体系规划、总规为指导,控规为核心,各类专项规划为补充的城乡规划体系。

2.严格依法执行规划,强化规划刚性约束。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强化规划选址管理,均衡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从严控制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调整,确保城市整体功能。严格落实“低容积率、高绿地率、建筑坡屋顶、民族元素”管控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指导项目规划建设。按照“旧城改造以居住为主,新区拓展以产业为主”的原则,积极引导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旧城改造要强化配套功能完善补短板,新区建设要推进配套设施先行保落地。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制度,2018年底各县市要全面完成乡镇级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及配套措施的制定并抓好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大规划督察力度,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塑造城市文化风貌。

以各县市城区为重点,大力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突出山水特色、土苗风情、历史文化等要素融入,开展城镇空间、重要区位、重点地段城市特色风貌研究和设计,形成恩施作为山区和民族地区独有的城市风貌形象,到2020年底实现各县市城区城市设计全覆盖。坚持文化为魂的城市发展理念,强化规划在城镇历史文化传承和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施州古城复兴规划编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落实各级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管控措施,保护好历史文化遗存,建设富有历史记忆、地域特征、文化特色的美丽家园。

(五)高品位实施城乡建设,不断提升城乡功能品质

1.修复城乡生态,全面改善生态功能。

严格落实“山长制”“河长制”“库长制”,在各类城乡建设活动中要切实加强对山体、水体、湿地等自然风貌的保护,严禁在生态敏感区域开展建设活动;根据山体、水体、湿地受损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的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恢复自然生态。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全流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所有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到2020年底,全州城乡受损山体、水体、湿地等得到有效修复,无“垃圾河”“污水河”“五乱河”,实现河道管理范围内“绿化无破坏、岸线无违建、堤岸无损毁、水域无障碍、河面无垃圾、污水无直排”目标全面落实。

推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到2020年底,各县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的要求和标准,城市排涝能力提高30%以上。

构建完整连贯的城乡绿地系统,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优化城镇绿地布局,均衡布局公园绿地。通过拆迁建绿、破硬复绿、见缝插绿等,拓展绿色空间,提高城镇绿化效果。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雨水花园等海绵绿地,推进老旧公园提质改造,提升存量绿地品质和功能。到2020年底,各县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9%以上;恩施市、利川市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6平方米,其他县城区达到11.4平方米;所有乡镇集镇建成一个占地面积2公顷以上的公园。

2.修补城乡功能,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镇道路布局理念,加快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因地制宜建设绿道系统,打通各类“断头路”,形成道路微循环。推行城市街区制,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拆围开放,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到2020年底,各县市城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所有乡镇集镇要建成绕镇线和一条示范路;城镇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分担率提高10%以上。

加快停车设施建设,规范设置共享单车停放点,县市城区和乡镇集镇要编制完成停车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城市停车场充电桩配置率达10%以上。

统筹推进城乡环境治理,落实城乡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到2020年底全州县市城区、乡镇集镇、中心村实现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加强餐厨油烟集中治理,政府机关、公共设施、酒店宾馆、小餐饮集中点餐厨油烟做到集中收集处理,新建小区要将油烟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要求纳入规划条件,集并、规范露天烧烤场所,彻底解决油烟扰民问题。

实施“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强力推进农户厕所、乡村公厕、城镇公厕、交通公厕、旅游公厕建设改造力度,推动单位、企业厕所免费向社会全面开放,城镇道路设置明显的公厕指引标识。到2020年底,农户厕所实现无害化、全覆盖;各类公共厕所实现布局合理,满足服务半径需求,管理规范有序;县市城区公厕全部达到国家A级标准。

完善城乡给水、排水、燃气、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加快老旧管网改造,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沟),有序推进各类架空管线入廊入地。

加强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基本商业网点、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养老、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社区服务场所建设,逐步建成15分钟社区生活圈,并利用“互联网+”提高城市公共设施使用效率。

3.提升建设品质,打造美丽宜居家园。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更新改造和城镇空间拓展工作,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广泛运用民族建筑元素,不断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各县市要编制城镇更新改造和城镇空间拓展三年行动计划,抢抓中央支持棚改政策新三年“窗口期”,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城镇拥堵、杂乱、破损的现状发生较大改观。

推进城乡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园区建设,按照“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到2020年底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亿元以上。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恩施市、利川市建设1个以上绿色生态社区。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城市功能、空间的共享,推进城市智慧生活。打造智慧城建,实现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监管平台全覆盖,智慧市政基础设施占基础设施投资比例达1%以上。

稳步推进特色小(城)镇培育建设工作,集中力量打造20个特色小(城)镇,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11个特色小(城)镇,其中3—5个达到省级、国家级特色小(城)镇标准。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危房改造 “清零”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建设一批“投入少、效果好、能复制、可持续”的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到2020年底,每个县市打造5个精品型、20个提升型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所有村庄达到基础型村庄标准,所有农村危房全部完成改造。

全面加强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合理利用,适度开发,努力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保护、活态传承、活态发展,成为全州全域旅游的重要载体,到2020年底,力争全州列入国家级传统村落数量达到100个以上。

(六)高标准推进城乡管理,营造宜居宜旅宜业环境

1.持续推进“六城”同创。

牢固树立共建共治共享意识,持续推进“六城”同创工作向纵深发展。按照“注重细节、提升品位、加大力度、常态长效”的要求,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大员上阵、专班推动、全民参与,对标找差、精准创建,力争各县市每年新创建一个省级以上品牌,推进城市核心竞争力和市民文明素质“双提升”。

2.持续开展综合整治。

大力实施环境洁净、交通畅通、绿化亮化、城市宁静、空气净化、河道美化、全民素质提升“七大工程”,全面推行城镇“路长制”,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精细化管理工作落实到“最后一米”。到2020年底,全州城镇人居环境和秩序容貌明显改观,“门前五包”全面落实,户外广告、门店招牌、架空线路设置规范,城镇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城镇主要进出口、主次干道、广场等重点部位全面绿化,建筑工地“六不开工”、渣土运输车辆“五不上路”规定严格落实,城镇噪音扰民问题根本好转,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落实,河道岸线绿化美化亮化工作基本完成,全民素质明显提升。

3.持续深化城管改革。

整合归并城市管理执法职责,综合设置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并逐步向乡镇延伸。加强城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加大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快城市管理方式转变,实现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由突击管理向长效管理转变,做到城市管理无缝隙、全覆盖。

强化城乡基层治理,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管理服务责任,将城乡管理、社会管理、物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问题,有效实现对社会单元的公共管理和服务。

深入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整治行动,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严控乡镇规划区无序建房,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做到不在没有规划的地方建房、不建设没有规划设计的房屋、不占好田好土建房;严格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发布、应用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提升城镇防灾避险能力,加强地震、防汛灾害预警和应急自救演练,完善城镇生命通道系统,合理布局和建设城镇防空、防灾等应急避难场所。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建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相关工作。各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提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集中力量破解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工作经费,为强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八)完善要素保障

统筹优化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和投资结构,逐步增加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经费,实现与城乡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城市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推广由政府集中财力建设公益性民生项目和市政设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城市更新等市场化项目的模式。做大做强州、县市投融资平台,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中长期贷款,发行城乡建设债券,支持城乡建设发展。完善州、县市土地储备机制,打破行政壁垒和市场分割,建立土地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机制,将全州8县市除工业用地外的其他经营性用地纳入州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实施交易。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九)加大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与宣传工作协同推进,正确引导社会预期。通过正面宣传报道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反面曝光影响城市形象的不文明行为和“六城”同创行动不力的单位,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争取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形成人人了解、理解、支持、参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十)严格督查考核

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考核评价监督问责机制,确定考核体系和标准,定期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台账管理,细化分解责任目标,明确时间节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