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野猪危害专项行动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04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野猪危害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野猪泛滥造成农作物损失严重的情况频繁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野猪泛滥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州人民政府决定在6月10日—10月30日期间开展预防野猪危害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开展好预防野猪危害专项行动。各级林业、公安、畜牧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协作,及时研究解决野猪危害造成的相关问题。

二、充实工作力量

各县市要根据本县市野猪泛滥情况,在危害严重的乡镇充实或建立猎捕队,有计划地开展猎捕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对于已经建立猎捕队的要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猎捕队员,每支猎捕队可增至6到8人;对需要建立而未建立猎捕队的乡镇要尽快建立猎捕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猎捕队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及时公布处置电话。在专项行动期间,猎捕队接到处置指令后应第一时间前往事发地进行处置,尽量减轻农户的损失。

三、落实工作经费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猎捕队高效开展工作,对猎捕队员人身安全保险费及猎捕所需设施设备费用、人工费、无害化处理费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猎捕队猎捕的野猪由所在乡镇林业站和畜牧服务中心技术人员现场检测认定并出具检测认定书,作为给予补助的依据。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县市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建、管理猎捕队,严禁猎捕队员将枪支用于非猎捕活动、用枪支威胁他人、私自处置猎捕的野猪和猎捕除野猪外的其他野生动物。猎捕的野猪严禁食用和流入市场,要在林业和畜牧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全程监督下,一律实行无害化消毒深埋处理,防止野生动物疫情发生。在实行无害化消毒深埋处理时,要落实监管责任人,并建立登记台账。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5日前报州林业局(联系人:王联华;电话:8417121;邮箱:670827046@qq.com)。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